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五月泰国曼谷私派,一天十一卧泳池别墅,一天出海游艇,六名泰国网红全程陪伴!”近日,配图为豪华邮轮、高档海景别墅和娇艳可人的美女照片的微博出现在网络上,引起红星新闻记者的注意。
▲“北娃大王”发布的“泰国网红陪游”微博
所谓的“泰国网红陪游”到底是什么?其背后真的只是单纯的网红陪游吗?是否还有别的什么交易?
红星新闻记者暗访后发现,该微博的发布者为注册地为北京的某文化传播机构,而“泰国网红陪游”实则涉嫌组织中国游客前往泰国进行嫖娼活动。
1、网络发布陪游广告
吃住行包干,3天收费2万
6个泰国网红加2个中国网红陪游
这条“泰国网红陪游”微博的发布者,微博名为“北娃大王”,其微博认证显示为“大妞范创始人”。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个“陪游团”的名称正是叫作“大妞范私人派对”。
红星新闻记者根据发布者留下的电话,佯装成欲报团者,与之取得了微信联系。
据这位微信名为“李喆”的人介绍:
“陪游”一般为周末团,周五晚上飞抵曼谷,当晚坐豪车去芭提雅,周六起开设各种派对,有6名泰国网红和2名中国网红,共8人“陪游”。至于“陪游”的内容,李喆隐晦地说:“晚餐自助海鲜大餐、DJ打碟、vsop四瓶、开始互相‘学习’,分组‘学习’,一起 ‘学习’,直到尽兴!”
▲李喆回应的陪游内容
李喆表示,“陪游团”最多一行10人,收费2.1万;也可以自己根据人数定制私人团,三人成团的话,收费为10万一个团;而包一个团的价格为20万。
在交谈中,李喆一直强调“陪游团”的私密性,“两天行程确保不与外界接触,确保隐私绝对安全。”
▲李喆很谨慎地与记者聊天
而且,为了打消“潜在客户”的疑虑,另一位微信名为 “大妞范私派客服”则对红星新闻记者称:“虽然泰国卖淫是合法的,但泰国一样会有外围女,‘陪游团’确定后,我们为了让顾客更有乐趣也要选人,不会找性工作者来糊弄你,这完全是不同的体验。”
▲“大妞范私派客服”发布在朋友圈的广告
“我们做的是用户体验,大妞范做了几百场活动,做私派是不可能毁口碑的!这生意就是口口相传!如果是一锤子买卖我们也不会拿品牌冒险。”“大妞范私派客服”这样说道。
2、起底陪游公司
公司注册成立至今1年
其官网遍布淫秽图文
红星新闻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到,2016年2月4日,北京大妞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注册,注册资金五百万元;经营范围为文化演出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会议服务等;该公司股东有4人,其中一位股东兼法人就是李喆。
红星新闻记者在网上搜索“大妞范”官网,弹出的全是各种衣着暴露甚至一丝不挂的女性照片。在其首页还挂有“印度伟哥”的卖药广告。在网页底部,则是各种不堪入目的小黄文。
服务一律以“学习”代替
高额团费背后是性交易
2014年,李喆和“北娃大王”曾接受腾讯网“贵圈”采访,在采访中,“北娃大王”被描述成“中国第一情色摄影师”、“游走在情色边缘”;而李喆更是放言自己绝对不做“外围”的皮条生意,他表示:“要是挣那种钱,我早就在北京买别墅了,曾经有个土豪(专题)开价六万想要一个女孩出台,我们都没答应!六万,这个数字真不少了。”
李喆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已有3年做“私人派对”的经验。可是在谈到“私人派对”的服务内容时,李喆则表现得很谨慎,对私派的服务内容一律用“学习”来代替。
▲聊天中,李喆发给记者泰国网红的照片
问及能否和泰国网红发生性行为时,李喆则用“您这边肯定能玩开心了”回应。红星新闻记者以怕被骗为由要求其确认服务内容,对方则用一个注册地为杭州的手机号码与红星新闻记者联系称:“学习就是XX,交了团费后不限次数,包你满意。”
▲陪游中顾客还将获赠“学习用具”
对于李喆声称的“泰国网红陪游”,他解释道:“21000元的团费只能和泰国网红发生性关系,但我们会从国内带两个朋友一起过来,她们都是模特,属于外围女,平时拍一次照都至少3000元,如果你想和她们发生什么就自己去勾兑,给好多钱或不给钱,得自己去谈。”
3、律师说法
组织人员到国外嫖娼已违法
组织者或将面临刑法处罚
对在国内组织人员到国外嫖娼的行为,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韩放律师称,这种行为已经违法。如果发生地为国外,该国卖淫合法化,但违法行为同样需面临我国《刑法》的处罚。如果查实李喆和北娃大王是组织者,将面临《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和第三百六十一条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已就此事向北京市公安局举报,北京市朝阳分局一警官回应称将对“大妞范”展开调查。红星新闻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