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电话节省了一千刀:加拿大华人为什么不维权?

一个电话节省了一千刀:加拿大华人为什么不维权?

2014-12-25 22:03:38  来源网站:牧人

在加拿大,首先,你我的权利是前人以及你我争取来的。Freedom is never free,只有每个人在个人权利受到侵犯时奋起维护,大家的权利才能够得到保障。

一个电话节省了一千刀:加拿大华人为什么不维权?

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播出了一个好玩的新闻:进入十二月有些人把自家房前装扮的像童话世界一般,以致很多人专门从其它地方赶过来观灯。

不仅如此,有些旅游公司竟然把看圣诞灯火设计成专门的旅游路线,但是也造成了社区的嘈杂拥挤和交通混乱,于是邻居告到市府,而市府也只好警告屋主撤走这些“惹麻烦”的灯饰。

但是当记者采访这些麻烦上身的屋主时,他们千篇一律的回答是:在我的财产领地内做什么于他人无关,如果市府一定要找麻烦那我也一定奉陪到底!

这个例子固然有些极端,但是清楚地告诉我们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应该怎么做。

其次,消费一方的锱铢必较有助于服务一方改进服务质量。

在自由经济下企业是要盈利的,也就是说保护盈利是企业的第一目标。请大家不要误解,牧人是自由经济的坚定支持者,但是支持不代表就认为这样的体系是完美的。

须知和提供服务的一方(企业)相比、消费服务的一方(消费者)永远处于劣势,因此在服务方不正当地侵犯了你的利益时及时告诉和申辩、才能保持一定的checks and balances;如果消费者总是隐忍不语,企业会更加傲慢,服务质量只能每况愈下。

比企业更强大的是政府机构。在牧人看来,政府是necessary devils(因为政府总有办法浪费纳税人的钱,所以牧人以为政府越小越好、只应该提供全民必需的服务:治安、教育、道路等。

保证小政府的办法之一是政府可支配的钱越少越好。。。话又扯远了),相对企业、政府更加低效和傲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作为纳税人不应该给他们一个blank trust或者说我们的监督至关重要。

所以在牧人看来,维权和投票一样、是一种公民意识。

维权不是自私和斤斤计较

因为我们的权利来自每一个公民不懈的努力,所以维权本身是一种公民意识、不是斤斤计较和自私自利(其实大家在西方住得久了,都会体验到人们的宽厚:朋友邻居有了困难大家尽力帮忙,幸运的人尽量帮助不那么幸运的人;这方面牧嫂牧人也在努力:和邻居一齐努力改善社区、义务帮助耆老、尽力参与慈善活动等等),也不是要分出个胜负,双赢是最好的结局。

本着这个原则,在遇到服务方面的问题时,首先和服务方一起商议解决办法:如果是牧人自己对服务条款的理解有误,当即承认并向对方致谢;有时是服务方的问题,对方一般会提出解决方案。

绝大多数情况下一个电话或电邮就把问题解决了。这里至关重要的是,不管双方对服务条款的理解是否一致,一定要尊重对方:须知服务方和被服务方是平等的!投诉乃至上法庭是在穷尽正常渠道以后不得已的办法。

上个月牧童注意到我的Acura车顶有两处的油漆保护层损坏,油漆出现裂纹。车已经六年,早已出了保修期,Body Shop的估价要一千多刀。这时牧人突然想起Acura去年来信延长部分保修,找出来看了一下,似乎是车前盖油漆保修延至七年,但是根本延期不包含车顶。

牧人想死马当活马医吧,就给Acura的保修部门打了个电话,将实情相告;对方也说这个不在延期保修范围呢,但是还是记下来说过几天告诉牧人他们的决定。

一周后这位服务代表打电话给牧人说Acura会负担维修费用、牧人只需把车交给车行就可以了。牧人高兴得蹦高,连声感谢这位服务代表。

一个电话让牧人节省了一千多刀!

再说一个在华人圈炒的很凶的例子:一个哈佛教授因为四美元要起诉一家中餐馆。原委牧人就不多说了,网上都有链接。在牧人看来,服务方(中餐馆)有解决问题的良好意愿,而被服务方“不答应我的条件不罢休”的做法就有点仗(哈佛的)势欺人(一个很可能没有专职律师的小企业)了。

是不是遇到服务问题就“维权”呢?当然不是。餐馆服务不好、下次不去就是了;有时买东西没看清对方的“陷阱”,如果不是什么大不了的,自认倒霉就算了。随便举两个例子:

上个月牧人在一家旅行网站买机票,结账时发现有一项“购买保障Purchase Warranty”的额外收费,一张票二十刀,心想这个不错,看也没看就付款了。

上周牧人想改一下日期,翻出他们服务条款,上面赫然写的是“如果你在购买日午夜之前改主意了,我们保证全额退款”。

您老想想,晚上刚刚买的机票,有多大可能“改主意”?所以这个所谓的“购买保障”完全是钻空子。但是人家的服务条款就是这样写的,牧人也只好自咽苦果了。

还有十几天前牧嫂逼着牧人去一家珠宝店订了一对Weeding Anniversary Band,但是尺寸要略作调整,店家说需要一周但是为保险起见就写了十天,然后告诉我们如果提前做好了就打电话给我们。

到了第十天牧嫂催牧人去取,牧人驱车三十公里又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找到车位(圣诞节将至、“贸儿”的停车场总是满满当当的)结果店家告诉我们东西没做好,还说什么我们应该等他们的电话。

因为失望,牧嫂不客气地告诉店家东西到期没有Ready你们应该给客户打电话;牧人觉得这种事纠缠不会有结果而且店家也道歉了,就拽着牧嫂离开了。今天牧嫂给他们打电话、回答“可能”下周二能做好,也就是说一周变成了二十天。

“Fight for all the right reasons”

之前我写过一篇为超速告票上法庭的文章也遭到网友吐槽,认为超速本身是错误的所以牧人是钻法律漏洞。

这里确实说出了一个原则:“维权”必须是因为正当理由,如果你明明错了还要申诉就是无理取闹了。

牧人认为如果没有危险驾驶、为超速告票而“维权”是正当的:

首先,影响安全驾驶的因素太多了,至少驾车者(年龄、驾龄、身体状况等)、车况(车型、车龄、保养等等)、路况(路面保养、能见度、雨雪、交通拥挤程度等等)三大因素都对合理速度有影响,在高速路上人为地设定一个速度完全没有价值,最后反而成了政府敛财Cash Grab的工具。

其次,对超速的执法有很大的选择性和随机性。一是没有合理的工具,现有的测速工具准确度和效率都不高;二是高速路上超速的人太多(牧人没有听到有人说自己从来不超速,你听到过吗?

至于为什么,牧人想至少原因之一是大部分人认为偶尔超速不影响安全)、警察只能选择性执法,所以法律的严肃性打了很大的折扣(因恶法造成的有法而不能执法的例子还有很多,大麻是一个、卖淫是另一个)。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因为警方花费大量的警力和财力抓超速,反而对危险驾驶行为:闯红灯、DUI和危险驾驶,不能有效执法,实际上不利于交通安全。

基于以上原因,如果你收到超速告票而你认为你没有对任何人构成任何危险,牧人鼓励你走上法庭;基于同样原因,牧人反对对于闯红灯等危险驾驶行为和警察或法庭纠缠。

是不是牧人一味反对限速?不是。在行人出没的路段、特别是有小童玩耍社区,牧人不仅遵守限速而且特别谨慎,因为开车是一种privilege而不是权利,在社区开快车而危及行人特别是小童是不道德的;开车事关人命、千万小心,切记切记!牧人诚心希望朋友们永远不要遇上交通事故!

最后用这一句话结束:

常怀感恩之心,恪守公民职责,快乐地享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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