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手术13年后发现右肾“失踪” 医院:后天萎缩

女子手术13年后发现右肾“失踪” 医院:后天萎缩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女子手术13年后发现右肾“失踪” 医院:后天萎缩

  苟女士与女儿在一起

  

女子手术13年后发现右肾“失踪” 医院:后天萎缩

  苟女士出示13年前的住院病历证明自己右肾存在

  

女子手术13年后发现右肾“失踪” 医院:后天萎缩

  2016年苟女士检查结果为“右肾未见显示”

  

女子手术13年后发现右肾“失踪” 医院:后天萎缩

  会泽县法院要求苟女士提供诉讼证据

   自己的右肾到底“去哪儿”了?云南会泽的苟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如果不是因为双腿水肿还有腰疼到医院检查,苟女士甚至都不知道这件事。

  苟女士怀疑右肾是在2001年的手术中被“人为摘除”,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但是,她必须找到右肾被“摘除”的证据。这是一条漫长而艰辛的路。

  近日,苟女士和医院有关人员都去到数千里外的上海,参加由上海鉴定中心主持的听证会。

  “我的右肾不见了”

  “2014年底我的双腿都在水肿,而且腰部开始疼痛,只好到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苟女士告诉记者,这是自她2001年车祸手术后,时隔13年第一次重新进医院。

  在轮番检查后,苟女士被告知双腿浮肿的原因是右肾缺失,这让苟女士大吃一惊。更令她难以接受的是,她还从专业人士的推断中了解到:自己的右肾可能在手术中被摘除。

  云南网记者了解到,2001年,由于苟女士在乘坐拖拉机时出现交通事故,受伤严重,被送往会泽县医院治疗。会泽县医院对苟女士的诊断为肝脏破裂及肋骨断裂,并进行了“剖腹探查”手术。手术后苟女士身体恢复状况不错,出院后便再未重回医院复查身体。

  2015年10月8日,为了再一次确认自己的右肾状况,苟女士在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更为细致的超声检查,结果显示:右肾未显示。苟女士看着自己水肿的双腿,终于确定地意识到:“我的右肾不见了。”

  记者从苟女士出示的医疗证据看到,2001年苟女士于会泽县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住院病历书写笺里明确记载“双肾无叩击痛”、“右肾周水肿”,由此确认她在手术之前双肾完整。

  于是,苟女士认为会泽县医院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切除了她的右肾。2016年1月19日,苟女士前往会泽县法院对当地县医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她必须拿到右肾被“摘除”的证据

  记者了解到,在对簿公堂之前,苟女士必须拿到自己的右肾被“摘除”的证据,这个过程比她想象的艰难多了。

  为重新举证,苟女士咨询了昆明市的两个司法鉴定机构,但由于她的案件历时过长,昆明市的司法鉴定机构从技术上无法支持苟女士完成鉴定,于是苟女士通过当地司法鉴定机构联系到了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上海鉴定中心)。

  2016年3月,苟女士通过会泽县法院向上海鉴定中心提出鉴定申请,并于同年3月18日在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再一次进行了检查,将检查电子数据提供给了上海鉴定中心。

  但是上海鉴定中心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起的申请,并要求申请人须在法官陪同下前往上海进行鉴定,于是自当年四月起,苟女士便一直等待法院方面关于鉴定的通知。

  时隔一年依然无果,其中历经会泽县法院换届,苟女士的案件由原法官转到了另一位法官处。

  2017年4月19日,苟女士终于接到了会泽县法院的通知,他们称收到了上海司法研究所鉴定中心的正式回函,会泽县法院将派人陪同苟女士前往上海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此时距离苟女士第一次正式提起诉讼,已过去了462天。

  5月4日,记者打通会泽县法院办案法官的电话,但对方称采访要报请上级,未接受采访。

  医院:将尊重鉴定结果

  记者了解到,2016年3月11日苟女士带着从法院开具的调取证据申请书到会泽县医院查看病历档案,但被告知因时间久远病历早已遗失,医院只保存2003年以后的病历,2001年时的病历找不到了。而且在以往的临床医学案例中,肾脏消失有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人为原因是指切除,自然原因包括肾脏的后天萎缩和肾脏先天缺失。会泽县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苟女士:“你的情况可能是属于肾脏后天萎缩,情况还需要重新确定。”

  5月4日,云南网记者联系上会泽县医院相关工作人员,据介绍,该医院已经派人去到上海参加司法鉴定,包括一位副院长、一位泌尿科主任、一位科室医生以及代理律师。

  会泽县医院代理律师说,由于苟女士案件历时比较久,现在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大家都在等待。上海鉴定中心之后会以书面形式将鉴定结果交给会泽县法院,“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医院方负有责任,那么医院一定会为此事负责。”

  苟女士对云南网记者说:“如果我的右肾确实萎缩了,我就撤诉。我不想找麻烦,只想弄清楚我的右肾到哪儿去了。相信通过公正的司法鉴定一定能等到证据”。

  法学专家:案件走向取决于医疗鉴定结果

  对于此事,云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讲师李一娴认为,会泽县法院方并没有过错。首先,法院对于起诉有明确的程序规定;其次,上海的司法研究所等权威机构的排队也会对时间造成拖延。

  云南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教研室讲师王鑫则认为,案件的走向取决于医疗鉴定的结果。若鉴定结果表明医院擅自摘除苟女士的右肾,医疗事故委员会会对这起重大医疗事故追究责任,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赔偿,严重者还会涉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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