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5月5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领导职务,而在项俊波接受审查之后,据财新报道,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也在接受调查。
如果拉长时间来看,发自两年前的证券业反腐风暴,已席卷到保监、银监监管领域。对于金融领域腐败问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专题)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坚决查处、严惩不贷,对个别监管人员和公司高管监守自盗、与金融大鳄内外勾结等非法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惩处、以儆效尤。
当金融反腐成为金融业热议的话题之时,记者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教授来解读当前的反腐形势。他表示,今年对项俊波、杨家才的查办,才真正标志着金融反腐的发端,即第二轮反腐败必将是以金融反腐为重点,旨在消除影响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经济隐患。
记者:根据中纪委网站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金融系统内中管干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及省管干部被执纪审查、党纪处分共计28人。如何看待愈演愈烈的金融反腐?
毛昭晖:2015年证券业的反腐中,时任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等证券监管系统高管落马仅为危机反腐的特殊个案,并非金融反腐的开始。今年对项俊波、杨家才的查办,才真正标志着金融反腐的发端,即第二轮反腐败必将是以金融反腐为重点,旨在消除影响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经济隐患。如果从这一视角审视,当前的金融反腐刚刚起步,远未到高潮,并且以金融反腐为圆心向其他经济领域延伸。随着金融反腐推进,预计将有更多金融系统及其他经济领域高层被执纪审查或党纪处分。
资金越集中的领域,腐败的风险越大,金融实际上是资金总量最大的一个领域。没有金融监管机构的腐败,也不可能产生金融机构的腐败。作为资金密集性行业,具有排他性和垄断性,监管者对被监管者收益具有绝对的影响力,被监管者更具有收买俘获监管者的强烈动机,甚至运用庞大的经济力量来影响金融领域的政治权力,甚至成为政治权力本身。所以,我个人认为应该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反腐力度。
记者:如何看待金融创新、金融监管与金融腐败之间的关系?
毛昭晖:理论上说,金融监管机构完全有能力及时回应和处置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及腐败,但由于金融资本力量超乎想象的强大,迫使金融监管力量选择不作为监管、慢作为监管和选择性监管等逆监管模式。因此,如何构建专门的“金融监管再监管”体制机制是解决路径之一,而国家监察体系的构建为其提供了有效的制度平台。
金融创新与金融腐败是一对孪生兄弟,从姚刚(原证监会副主席)力推的保荐人制度和发审委制度可见一斑,金融创新制度与腐败滋生往往构成一种共生关系,但因此决不能否定金融创新,关键在于如何“及时”屏蔽金融创新带来的资本力量对监管权力的俘获。
记者:截至目前,证券业的反腐情况远甚于银行、保险领域,您认为哪些领域腐败风险更大?
毛昭晖:金融领域最主要的银行、保险、证券行业中,腐败最严重的是证券业,因为证券业腐败所产生的收益远远要大于保险业和银行业,所以在金融领域,如果要循序渐进打击腐败的话,证券业的腐败应该作为首先打击的重点。这也是目前金融反腐的侧重点。
但是,其他保险、银行等领域的腐败情况依旧严重。以银行业为例,在银行业,从腐败的风险、严重程度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社、农商行,腐败的风险更大。国有银行公司治理已经较为完善,而且经过多年的反腐败工作的开展,相关机制比较健全;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存在包括要扩展网点空间的强烈动机,需要和相关的监管部门产生一些利益交换。所以银行业中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一些小银行,腐败动机更为强烈。尤其是现在大量的地方商业银行不断涌现,在这个拓展业务过程中就有可能产生新一轮的腐败。
(据记者统计,目前农信社、农商行的腐败情况的确较为严重,从中纪委网站通报的情况来看,哈尔滨农商银行原董事长杨德彬、河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原党委书记鲁轶、云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原主任罗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贺立仁、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郑新平等接受组织调查或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