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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现场
据网友爆料:亡命天涯8天的云南越狱毒贩张林苍,今日在昆明市嵩明县落网。据网友爆料,首先是嵩明小街派出所辖区接群众举报,说看见一个长像类似的人在附近出没,随后嵩明公安局出动发现踪迹,武警特警再出动,围捕过程中,逃犯一路沿药灵山方向跑,据说出动了武警,特警,特勤,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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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张林苍被抓回将面临哪些处罚
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5月3日早上10点,云南省司法厅通报称,2017年5月2日上午8时20分,云南省第一监狱一名在押罪犯张林苍从监狱逃脱。针对此事,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泽认为,在其已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况下,被抓获后的量刑只能是无期徒刑。如果他在逃跑过程中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或者拒捕,很可能会触犯其他罪名。
通报称,在押罪犯张林苍,男,27岁,云南省马龙县人,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年1月18日入监。其擅离劳动现场,趁驾驶员下车等候装货之机,强行驾驶一辆130型福田牌货车,冲破监狱隔离网和施工用的临时栅栏门后脱逃,并把货车丢弃在距监狱2公里处的虹桥路附近。
在此事件中,包含了一些民众想了解的法律问题,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泽认为,曾经在部队服役的经历确实为其积累了一定的身体素质以及反侦察意识,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A级通缉令的发布和无处不在的“天眼”摄像头,以及张林苍1.8米身高的身体特征,都注定了他成不了云南的“迈克尔•斯科菲尔德”,落网仅仅是时间问题。
通报中指出,2016年10月25日因运输毒品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年1月18日入监。陈泽说,张林苍“越狱”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的罪名是“脱逃罪”,脱逃罪是指,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构成脱逃罪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林苍所实施的行为无疑构成了脱逃罪。
张林苍在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况下,构成脱逃罪会不会直接将改为死缓或者死刑?陈泽表示,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张林苍属于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应当按照数罪并罚进行量刑,但因为其前罪(运输毒品罪)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那么数罪并罚也只能执行无期徒刑。因此,张林苍被抓获后的量刑只能是无期徒刑。
“法律是不是就无法对张林苍的行为进行处罚?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陈泽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无期徒刑的起算时间是自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因单个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刑罚执行两年可以减刑,但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三年才可以减刑。也就是说,如果张林苍没有脱逃,那么他最早在2019年1月19日后就可以被减为有期徒刑,但因为他的脱逃行为,必须要等待脱逃罪的判决生效后满三年才可以得到减刑,加之其本次脱逃的行为,在减刑方面将会被从严掌握,实际执行的刑期会远远超过之前的刑期。“张林苍用几天东躲西藏、夜不能寐的日子换来的是需要多服刑几年的惨痛代价。”陈泽说。
陈泽告诉云南网记者,上述分析只是在张林苍被顺利抓获或者自首的情况下,如果其在逃跑过程中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或者拒捕,很可能会触犯其他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