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克论坛综述)都说养儿为防老,很多人移民加拿大后父母在家中无人养老是很多人无法弥补的遗憾。当然也有的移民成功申请了团聚移民,可以让父母也来加拿大颐养天年。但是,对于杯水车薪的移民名额似乎总是难以满足需求团聚移民的事实需要。所以有很多移民的父母在国内孤独终老。而在异国他乡的移民自然要面临遗产继承的问题了。有很多人想要放弃遗产但却不知道该怎么做。现在为各位移民盘点一下如果在加拿大放弃国内遗产的继承。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决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生效。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放弃继承的规定: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在国外办理的程序:
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领事馆办理,并提供:
(1)当事人本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及护照资料页(即照片页)和签证页复印件;
(2)认真填妥的《公证申请表》一份;
(3)提供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能证明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文件,以及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被继承人的房产(财产)证明文件原件或完整复印件。
那么如何继承国内的遗产呢?具体步骤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旅居中国境外的华侨、华人及他们的后裔办理继承在华遗产手续时需注意下列事项:
一、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遗嘱的,按遗嘱继承(但遗嘱内容不能违背中国法律)。
二、在无遗嘱的情况下,依法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包括已婚子女)。如有几位继承人,应同时申办继承手续。如不能同时办理,只能申办自己所继承的那一份。如合法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应出具相应的声明书。如合法继承人已死亡,应提供其死亡证,其子女有权代位继承。代位继承者,应提供有效证据(如宣誓书或旁证证明等)。
三、继承在华遗产应在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继承公证书。为此,需提供下列证件:
1、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书;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
3、在继承人本人不能亲自前往中国办理继承手续而委托他人代办时,需办理委托书。 委托书除有委托事项等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如下项目:委托人(继承人)姓名、性别、年龄、国籍、住址和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住址及房产座落具体地址等有关情况;
4、中国有关部门颁发的原产权证。
四、除产权证外,上述证件(包括委托书、宣誓书、赠与书、声明书、关系证明书、旁证证明和死亡证明书等)均需经加拿大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或律师公证,然后送当地省政府或加拿大外交部指定的主管部门认证,最后送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五、有关费用:
遗产继承、财产赠与、房屋转让、买卖、换证等商事、财产公证,每件手续费60加元,需时四个工作日。如加急办理,当日取件者(上午11:00前递交申请)每件另收加急费50加元,第二天或第三天取件者每件另收加急费35加元。
六、凡申办公证、认证手续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如护照)的影印件。
七、请以汇票(MONEY ORDER)、担保支票(CERTIFIED CHEQUE)或现金付款。
无论是继承遗产还是放弃遗产都有子女来讲都是一件心痛的事情。父母给予我们无私的爱我们更应当行孝及时,莫让自己和老人都留有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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