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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留学生(专题)李洋洁遭奸杀案,本周又进行了两场庭审。作为陪诉方的李洋洁父母通过律师要求两名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而犯罪心理学家则再次建议按照更严厉的成年刑法进行量刑。按照最新计划,此案将在8月初作出一审宣判。
犯罪心理学家建议对男被告适用更为严厉的成年刑法。
李洋洁父母周二(5月23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后,其最终的金额高低将由法庭酌情决定。代理律师对法庭指出,类似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大约在3万~6万欧元之间。两名律师强调,法庭应当考虑到本案被告的作案情节特别残忍。
在周一的庭审中,关押男被告Sebastian F.的拉斯尼茨青年监狱前任典狱长作为证人出庭。这名证人是因辩护律师贝内维茨(Marco Bennewitz)的要求而被邀请的。辩方希望,前任典狱长及其同事能够证明Sebastian F.在关押期间表现良好、服从规定,具有改造潜力,从而能够适用量刑较轻的青年刑事法案。
在法庭上,这名刚刚退休的典狱长表示,Sebastian F.是一名"较为麻烦的狱囚",在刚刚收押入狱的一段时间里"抱怨不停",其抱怨内容包括:囚衣质量太差、监舍室内风太大、健身设施太少、其他狱囚对他侮辱太多。典狱长还说,要是有人批评Sebastian F.,他"立刻就会爆发",用最粗鲁的言辞骂人。就在今年1月,他的膝盖受伤,给他看病的一名监狱女医生以及一名护士遭到了他的痛骂,理由则是没有给他足够的治疗。Sebastian F.的这一骂人行为也遭到了狱方的纪律处分。不过,典狱长同时也表示,每次骂人后,Sebastian F.都表示出后悔,并向当事人道歉。
典狱长还透露,这名21岁的被告在同其他狱囚谈及庭审时,时常自我吹嘘。他将法官、检察官称为"垃圾",认为起诉书"就像童话书"。在关押他的监区内,Sebastian F.是最年长的狱囚之一,大多数狱囚都尽量躲着他。
除了刚刚退休的典狱长,监狱辅导员兼代理典狱长周一也出庭作证。他指出,21岁的被告虽然能够适应监狱环境,但是他依然"不可预测"。该辅导员称,和Sebastian F.谈话,就仿佛"在地雷阵里蒙眼玩寻宝游戏"(Topfschlagen auf dem Minenfeld),时刻担心他会"爆发"。不过,他也指出,被告在狱中未曾有过肢体暴力行为,而是以"咆哮"为主。
再次建议按成年刑法重判
随后,犯罪心理学家朗格(Bernd Langer)在法庭上指出,监狱工作人员描述的被告狱中表现,符合此前作出的"人格缺陷"之论断。他强调,一受批评就"爆发"、用粗鲁言辞咆哮骂人的行为,虽然说明了被告的心理不太成熟,但是种种迹象也显示,他的"教化改造潜力很有限"。朗格再次向法庭建议应对男被告适用成年刑事法案。
去年5月11日发生的李洋洁遇害案,至今一年有余,截至5月底已经进行了30场庭审。法庭初步决定于8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德国的刑法,18~21周岁的成年人,可以酌情分别适用上述两种法案。在李洋洁案中,两名被告作案时都未满21岁;若按成年刑法,谋杀犯最高可判终身监禁;若按以教化为宗旨的青年法案,则最高判监禁15年。一般而言,法庭判断的标准是被告作案时的心理成熟程度。
根据犯罪心理学家今年4月向法庭提交的男被告精神鉴定结果,Sebastian F.在此案前就已经有严重心理问题,长期接受治疗、服用相应药物,且其性心理也有一定程度的扭曲。鉴定同时也指出,尽管男被告存在一定的心理疾病,但是其人格障碍、同情心缺失等心理问题是"无法通过教化手段而得到转变的"。犯罪心理学家由此向法庭建议,应当对男嫌犯适用刑罚更为严厉的成年刑事法案。德绍市青年局也认为,被告的人格发育已经完成,而且常常自己做决定;且其作案情节并非"常见的青少年行为不端",因此更应该适用成年刑事法案。
同案的女被告则被建议按照青年刑法量刑。
中国留学生李洋洁是在2016年5月11日深夜遭严重性侵、肢体暴力而死亡。在探案工作完成后,此案于2016年11月25日正式开庭。根据检方的起诉,男被告是此案的主犯,而女被告是应其要求在街上物色强奸对象,作案过程中女被告还曾一度离开现场照料自己的两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