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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旭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和打高尔夫球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旭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系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旭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旭简历
陈旭,男,汉族,1952年11月生,上海市人,研究生学历,管理工程专业,管理工程硕士,1971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9月后为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院长;
1995年4月后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1998年3月后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2年3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2年5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2002年7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年8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市政治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3年12月后任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兼市政治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2008年2月后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9年6月后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简历摘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