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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上午,经最高法核准,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被依法执行死刑,他是十八大后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大老虎!
至此,这一曾轰动全国的省部级高官杀人案走完了全部刑事诉讼程序尘埃落定。
连长安君也忍不住要感慨一句,把身家性命葬送在自己枪口下,也是没谁(sei)了。
实乃当今奇事一桩!
如今回想起来,赵黎平案依然令人发指,身为省部级领导干部,持枪杀人,为毁尸灭迹,又纵火焚尸!
如此恶行,不止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更丧失了人之为人最起码的底线!
此案一经曝光,就引发举国关注。而法治的力量,在案发之日起就全面彰显政法机关的办案情况。
及时高效并且全程公开:
2015年
3月20日晚,赵黎平持枪杀害一女子。
3月22日0时02分,新华社发布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被羁押的消息。
3月24日,公安机关以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3月25日,检察机关对赵黎平批准逮捕,并对其是否涉嫌私藏枪支罪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侦查取证的意见。
2016年
8月27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赵黎平涉嫌的罪名已经从故意杀人增加到了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
而且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已经从赵黎平曾经任职的内蒙古变成了与其毫无关系的山西太原。
11月1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2017年
2月28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赵黎平死刑。
至此
长安君有几句肺腑之言——
今日赵黎平之死,是中央依法严惩腐败的鲜明注解。
举国关注的案件得到了事无巨细的信息披露,权威透明的案件发布,及时回应了公众关切,实现了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更是最强的公信力。这是严格执法的底气,更是铁面无私的责任!更何况身居高位却持枪杀人是没有任何辩解余地的严重罪行!
公众的愤怒感同身受,舆论的关注理所当然。今日赵黎平之死,是中央依法严惩腐败的鲜明注解。
罪恶面前,法律从来不会缺位。
罪恶面前,法律从来不会缺位。惩治犯罪,法律更没有遗漏。举国关注赵黎平杀人焚尸的时候,政法机关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查清了赵黎平的全部犯罪事实。
从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的事实来看,赵黎平除了故意杀人,还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有关公司和个人在收购股权、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368万元。此外他还非法持有2支手枪、49发子弹,非法储存91枚雷管。
故意杀人是对一人、一家之罪,贪污腐败、私藏枪支、雷管是对公众、社会之罪。人民法院依法查清了赵黎平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还逝者以正义,给社会以公平。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让赵黎平“杀人偿命”以实现对个体的正义,更在于通过对他全部犯罪事实的依法惩处实现对整个社会的正义。
位高权重不是犯罪的护身符,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位高权重不是犯罪的护身符,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赵黎平的身份不仅没有成为自己的免死金牌,反而因其造成的严重社会影响,成为评价其罪责不可不考量的重要因素。对赵黎平犯罪事实的全面查证,也凸显了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
如果说依法惩处赵黎平的故意杀人行为是对死者负责、对舆论负责,那么事无巨细、毫无遗漏地逐一查清赵黎平的全部犯罪事实,则是对真相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历史负责!
惩治腐败从来就不仅仅是盯着钱袋子
赵黎平扣动扳机那一刻,既将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更把一名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灵魂信仰戗杀殆尽。
从这个意义上讲,赵黎平的故意杀人同他的贪赃枉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举轻以明重,领导干部本应洁身自好,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赵黎平不但大肆受贿,私藏枪支,甚至持枪杀人,草菅人命,哪里还有丝毫理想信念?哪里还有半分价值底线?
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对贪污腐化者尚不能容忍,更何况身负人命亡命之徒?惩治腐败从来就不仅仅是盯着钱袋子,那些人之为人的基本价值更是从严要求的基础!
愿一个赵黎平,足以为后来者戒。
领导干部本应率先垂范,不断为社会贡献正能量。如今,草菅人命这种践踏社会底线的事情发生在领导干部身上,本身就已经背离了最初的宗旨与初心。
奉法者强则国强。赵黎平被执行死刑,法律以其无私和公正实现了正义。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更感受到了全面惩治腐败的决心。
澄清吏治,道阻且长。作奸犯科,法无可避。愿一个赵黎平,足以为后来者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