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克论坛综述)相信不少移民加拿大的朋友都有故事,移民的过程肯定也是有悲有喜,这其中相信大部分人都得到了自己想要的身份。不过,多年以来移民失败遭遣返的案例也是从不间断,件件都诉说着申请者和移民部怎么样斗志斗勇。
最近,又有一位移民的故事被大家所知,事主于2001年持留学签证从广东来到加拿大以后,在2006、2007年前后申报难民,但用的是假名字和身份。不久后他遇到了现在的妻子。但是,直到二人结婚后,他的难民身份还没有批下来,于是他就以妻子的加拿大身份申请配偶担保移民,以为这样就上了“双保险”,总有一个能通过。这一次,他用了真实名字和身份。
结果,他的难民申请获批,因此他得到了枫叶卡。但在移民官审理他的配偶担保移民时,发现申请材料中两个指模相同,名字却是两个人,于是事情败露,他的团聚移民申请自然就不能通过了,难民身份也被取消,而且在5年前收到了驱逐令。
看到这里,可能很多人对于事主收到的驱逐令不太理解,在这里,小编来做一个小科普:
针对不同情况和对象,加拿大的“遣返令”共分三种:
第一种:离境令(Departure Order)
收到这种令后,必须在该令生效后的三十天内离境。离境之前需要通知加拿大边境管理局(CBSA)索要一份离境证明文件。如果在规定的三十天内不离境,或不通知边境管理局,这份离境令就自动变成驱逐令 (Deportation Order)。如果在三十天之内离境,并且拿到了离境证明文件,将来再申请入境加拿大不会受到限制
当边境管理局将难民申请者转到“移民和难民法庭”(IRB) 时,会签发一份“有条件离境令”,即当难民申请人放弃难民申请或难民申请未通过时开始生效,这时难民申请者如无特殊原因,应在离境生效后的三十天内离境。
第二种:遣送令(Exclusion Order)
这禁令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因为它要求收令者在离境后至少一年内不能再入境加拿大,除非有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许可才行。比如伪造文件而导致移民身份被剥夺,离境后两年之内不能再次入境,除非有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许可才行。
第三种:驱逐令(Deportation Order)
这种是惩罚最重的令,因为它要求收令者终生不能入境加拿大,除非有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许可。这种令的原因包括收令者对加拿大社会有危害或有严重犯罪行为等。如果第一种或第二种遣返令没有得到执行,它们也可能自动升级成为第三种遣返令,即驱逐令。
移民局发出遣送令之后,有时会进行入境庭审(admissibility hearing),以进一步核实被遣送人的真实情况和材料,确定遣送令有足够法律依据。
因在加生3子获特许令
据了解,事主接到驱逐令后情绪一直很不稳定,并且涉嫌偷窃触犯刑事罪。尽管不是重罪,但在移民期间如果留下刑事记录,都要被驱逐出境。再加上移民造假,简直是雪上加霜。不过,如今事主已经在加拿大生了3名小孩,因此,他在某移民公司的帮助下,申请到了移民部长特许令(临时居留许可)。
这无疑是重大突破,因为只要拿到该特许令的案子,会由移民部长的代表亲自审阅,而且通常只批数月或一至两年的临时居留,这次却批出了三年。 一般来说,能拿到超过两年的特许令,申请移民就极有希望获得通过,也就不用承受妻离子散之苦。
挑战移民部需慎重
与其情况相似,上周我们曾报道过一名来自大陆的彭先生,赴加拿大投靠拥有留学签证的老婆,虽然他持有7年有效期的加拿大多次入境访问签证,但是在入境时却被拒绝,理由是:加拿大移民官员判定其具有在加拿大永久居留的意图和计划,但当事人没有加拿大永久居留签证,也不能提供在加拿大合法永久居住的任何文件。
简单来说,也是因为彭先生在申请签证时,是以到加拿大旅行6天为由得以通过,但是此次赴加永居意图明显,明显有欺骗行为。要知道,申请任何材料时信息可以不全,但是最好不要前后不一致(虚假信息就更不行了),这无疑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
本文内容由约克论坛综述,未经约克论坛官方授权,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抄袭、转载本文内容。作品版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Canadian Copyright Act等法律法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