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克论坛综述)最近,在约克论坛上有网友问到:“被遣返了还有机会回多伦多么?”具体内容如下:
看到这里,相信很多老司机们可能都不是很确定这位网友能否回来,因为关于遣返问题,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具体的情况也千差万别,而在注重法律的加拿大,很多事情也都不是绝对的。不得不说,这位朋友的情况不容乐观,在加拿大个人信誉及其重要,不管是任何方式的造假,录过指纹,有可查记录之后,都会成为一笔不可抹去的伤痛。
也就是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刚被遣返再申请回加的几率几乎为0(特殊情况除外,后面讲),同时理论上的禁入期为5年,5年后可再次申请入境。
不过,该案例(所有案例)最重要的两点其实是:
1、你收到的是什么遣返令。
2、所犯事件的性质、后果和影响。
下面小编再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加拿大的遣返令。
加拿大的遣返令一般来说有三种:
1、离境令(Departure Order)
听名字就知道这个最轻啦,离境令只是一个普通需要离境的命令,加拿大政府规定,收到离境令后,必须在该令生效后的三十天内离境。
注意:不遵守离境令后果很严重,因为将会升级为第三种驱逐令(在下面),同时,收到此令离境后可再次申请入境,不需要特别许可。
2、遣送令(Exclusion Order)
如果第一种是“让你离开”,那么第二种则是“送你离开”。
收到这种遣送令通常是因为移民造假,包括假结婚,通常由移民部发出。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收到遣送令的外国公民通常会在被禁入境1 年。对于移民、签证等造假者,禁入期为5年,禁入期过后,可再次申请入境。
3、驱逐令(Deportation Order)
驱逐令是惩罚最重的遣返令,收到驱逐令的外国公民终生不能再入境加拿大,除非有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许可。
发出驱逐令原因一般是难民申请者被拒、有犯罪背景、对公共卫生或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或者危及国家安全等。
特别提醒:如果离境令或遣送令没有得到执行,它们也可能自动升级成为驱逐令。对于以上遣返离境令,被遣返人在收到通知的30天内,可向IAD提起上诉。但以下情况下不能上诉:有严重罪行、组组性犯罪、反人类罪;做假(家庭团聚类中的爱人、小孩除外)。
综合来看,如果你收到是第一种,则可以直接再次申请入境,不需要考虑太多。
如果是二种,那就要进一步考虑事件的性质了,因为具体的事件,可能也会影响你再次申请回加的请求。
如果之前所犯事件有刑事案底,即使罪行不重,那也至少要乖乖等5年了,如果罪行很重,那小编还是劝你不要回来了。如果是其他不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轻则1年,重则还是5年。
如果你收到的是第三种,那么小编劝你还是回国吧,加拿大没有那么好,也可能是真的不适合你。
看到这里有人可能会疑问,一定要按照文字法规去执行吗?有没有特殊情况呢?
加拿大政府出的法案,最终解释权当然归加拿大政府所有!
特殊情况(移民部特批):
在一些受关注当事人不能获得移民身分的情况下,移民部会慎重考虑并准许他们进入加拿大居留,签发的就是临时居留许可证(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 ),这一类的申请人可以是身在加拿大的临时居民,或者是在加拿大境外的。他们本质上不能满足移民法进入或逗留加拿大的要求,但他们有进入或逗留加拿大的切实需要,而这个需要被移民部长人认同,是可以接受的,这也就是常说的移民部长特许令。
需要↑↑↑的特批
但此类特殊许可之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可以随时中止。负责移民法案部长,则有权延长特许之期限,一般来说,如果能拿到超过两年的特许令,申请移民就极有希望获得通过。但是!如果对某人已发给迁移命令,或是离境通知,期限已过期!!这时即使有部长特许令也无济于事,必须依法离开加拿大。
经典案例可参考:男子假身份被揭穿 移民部长却亲发特许令
注意:
如果有犯罪记录而无法入境者,可以向移民官证明已改过自新。最高刑期在10年以下者,或是犯了数宗轻微罪行者,主任移民官有权授予最高30天的旅游签证权。
如果所犯的罪在加拿大需判刑10年以上者,但刑满释放后已经洁身自好了五年以上,没有再发现任何犯罪倾向者,可向移民官强调,仍有机会入境。
如果犯的是较轻的罪,有意入境者可向加拿大政府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已改过向善,且离刑期结束也已过了5年(如果犯罪时不满21岁,离刑期结束已有2年)。
最后,小编还是劝各位已入籍或没入籍的朋友一定要遵纪守法,注重个人信誉,不要挑战公共规则和大众利益,否则最终吃亏的一定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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