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开设赌场一审被判5年 3大疑问解读(视频)

郭美美开设赌场一审被判5年 3大疑问解读(视频)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北京时间9月10日下午,郭美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在北京东城法院宣判,认定被告人郭美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赵晓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郭美美开设赌场一审被判5年 3大疑问解读(视频)

  郭美美(中)

  2011年,郭美美因“红会事件”一夜成名,2014年7月,她因赌球被警方刑拘。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案件审理中,并未涉及此前一直盛传的关于郭美美还红十字会清白,也未在庭审现场向红十字会道歉。

  对于此案,检方指控,2013年6月26日晚至27日凌晨、2013年7月1日晚至2日凌晨,郭美美、赵晓来伙同陈某(另案处理)、吕某(郭美美生活助理),先后两次又在该公寓内开设赌场,组织李某等人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赌资173.9万元。

  有媒体获悉,本案主审法官是林梅梅,他审理过高晓松醉驾案、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

  对于指控,郭美美承认事实,但不认可该罪名。她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只是有错不该参与赌博。而另一被告人赵晓来在法庭上表示认罪,称提供了服务。

  最后,在公诉人出示的多份证人证言中,参赌人员指认被告人郭美美多次组织赌博,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犯罪行为后,审判长当庭做出一审判决。

  不过,人们对此案仍有些疑问。除了赵晓来,案件还涉及郭美美的外籍男友和助理,这几人为何没有出现在今天的庭审?郭美美当庭承认赌博却不认可开设赌场罪,这两者有何区别?从去年案发到今日受审,为何经历一年多之久?

  解读一:开设赌场罪比赌博罪重多少?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据北京《新京报》报道,在两个罪名的区分上,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一般是赌场老板事先设定的,有的还有一系列的赌博规程。而聚众赌博因具有临时聚合性,赌博方式一般是不确定的,多数由参赌者临时商定。此外,赌博工具有谁来提供、地点由谁控制,也是区分两罪的因素。

  在量刑上,赌博罪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则包括两档,一旦罪名成立,则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郭美美被控开设赌场罪,即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解读二:同案为何另案处理?

  在起诉书中可以发现,除了赵晓来,与郭美美开设赌场相关的人员,均被另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郭美美外籍男友、与其开设赌场的陈某以其助手吕某没有同时受审。

  同案没有同审或因以下原因造成,当事人在逃尚未归案、依法需要移送管辖处理以及现有证据不符合批捕条件需要进一步侦查或者涉及其他犯罪的。

  据了解,目前郭美美的外籍男友尚未归案,对于在逃的外籍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中国可能会申请国际方面的通缉或者引渡,但要参考案件的重要程度和调查程度而定。

  而郭美美的助理吕某另案处理,《法制晚报》援引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专家洪道德教授表示,主要涉及三种情形:一是其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二是吕某还涉及包括此案外的其他犯罪事实,需要单独分开处理;三是控方通过协调,让吕某作为证人协助处理郭美美案件。由于情节轻微,公安机关把共同被告人转为证人处理,这在西方国家被称为“污点证人”。

  解读三:从案发到受审为何历经一年之久?

  从2014年7月案发到受审,郭美美案件经历了一年多的“反复”其中: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1月19日移送审查起诉,检方受理后于11月21日已告知郭美美有权委托辩护人。期间因证据不足,该案于2015年1月3日、2015年3月18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于2014年12月19日、2015年3月3日、2015年5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据了解,补证过程主要集中在开设赌场的一套证据链上,因为郭美美用租住房屋赌博,因此不少证据需要长时间调查才能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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