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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说,要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9月24日至26日,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说,要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四种形态”的表述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这被外界看做是王岐山给新版条例定调。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新浪《新闻极客》,最关键的是前两种形态,希望能够通过批评、警告的方式挽救一大部分干部,使他们走向正轨。“目前的情况下,的确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属于中间地带。”
党纪严于国法 避免“养虎为患”
庄德水告诉《新闻极客》,在这四个层面中,前两种是最为关键的。让“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
这是现在纪检监察工作的着力点,也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提在法律的前面,希望通过党内纪律审查来检查违法案件的发生。“因为很多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首先是从破纪开始的。”庄德水说。
目的是“希望通过纪律的手段来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使领导干部能够心有所惧,能够收敛、收手。”这样也“不会养虎为患”,避免“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另外要把党纪和国法想分开,党内纪律要严于国法。领导干部既然是党员,那么就要受党内纪律约束,而纪律所规定的内容范围要远远的严于国家法律的规定。这是我们现在要区分的界限。”庄德水说,这也就是王岐山所说的“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
靠查办大案要案解决不完腐败问题
“四种形态”中的后两种形态:“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这两种形态也就是普通人最津津乐道的纪委“周五见”。大老虎、小苍蝇,很多都跟这两种形态有关。
按照新的执纪要求,打老虎、打苍蝇都要成为“少数”和“极极少数”,这是否意味着反腐工作将转向了?
庄德水表示,这四种形态是我们当前工作的新要求,但并不代表说我们当前反腐败工作有了什么新的转向,或者不去查办大案、要案了。
而是说,在查办大案、要案的基础上,发现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已经有了新的特点,并且从腐败方式的新特点来看,纯粹的用查办大案要案的方式去解决腐败问题是解决不完的。
“腐败分子是清除不完的,因为腐败是个历史性和时代性的问题,不可能在短期时间内把所有的打老虎都消灭干净,也不可能把腐败的方式彻底消除。”
庄德水表示,领导干部发生腐败往往跟侥幸心理有关。前两种形态是改进当前的监督方式,从日常生活抓起,从提醒、诫勉、谈话等新的方式入手,让领导干部能够认识到纪律的作用性,不要存在任何侥幸的心理,从而避免走上腐败的道路。“这是反腐从治标转向治本。”
毕竟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是有成本的
过去监督执纪规定并不明确。庄德水介绍,以前的要求是“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监督、加强执纪,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 而“新的监督执纪要求,从惩处和监督的范围来看比以前更广了,力度是提升了。”
“现在出入会所、打高尔夫、公款吃喝等都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过去,这些事情根本上不了台面,也不会受到纪检监察部门的严厉问责,最多就是内部批评教育之后就拉倒,下个毛毛雨。”
庄德水介绍,批评、通报批评是党内比较轻的处罚,轻处理还包括警告、严重警告;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免职、调换岗位、提前退休,比如从一个重要的岗位调到一个不太重要的岗位,高配到低级别的岗位上去。
一般来说,目前采用这种处理方式的多是违反“八项规定”或者一些“不好说”的违规违纪行为,比如通奸,对一些女干部就会采取这种处理方式。
只要不是特别大的违纪行为,尽量使用小的组织处理的方式,起到治病救人的效果。“因为反腐败不是要把人往死里整,而是尽量挽救这些干部。”庄德水说:“毕竟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是有成本的。”
绝大部分干部属于中间地带
王岐山说,“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庄德水介绍,当前的腐败具有系统性、行业性的新特点。此外,也更具有隐蔽性,不是直接收受礼品,而是通过利益输送,比如安排亲属、子女高薪职位等,这种腐败在现实中很难监控。
在反腐败工作中发现,“的确有一些中间人,可能在某一方是‘好同志’,另一方面又有违纪的行为。人是具有两面性的,正因为这种复杂性,所以希望领导干部能按照‘好同志’的标准做事,同时减少‘阶下囚’的特征,不要做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
庄德水表示:“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属于中间地带,所以现在希望能够通过这样的方式挽救一大部分干部,使他们走向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