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4S卖车还黑:战斗机买卖中的减配和勒索(组图)

比4S卖车还黑:战斗机买卖中的减配和勒索(组图)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1.4S卖车只为赚钱,军机买卖还涉及军事和政治限制

  国与国之间的战斗机买卖,其实和4S店在卖汽车上有很多相同之处;比如说也经常会在配置上大做文章,想办法把低配车卖出高配价,买方急需的时候搞一点加价提货的手段之类。但战斗机系统作为核心装备,对于一国的军事能力影响巨大,因此它的买卖又特别要服从于国家之间的整体战略交涉和安排。这种背景下,军机买卖有时候也会出现就算能赚钱也不做生意,或者赔本也愿意倒贴卖,以及在多种型号可选的时候,高价购买性能较低型号的情况。

  

比4S卖车还黑:战斗机买卖中的减配和勒索(组图)

  图:日本自卫队F15J的表演涂装。F15J(单座)/DJ(双座)前14架是美国原产,包括2架F15J、12架DJ;双座教练机占绝大多数,以便于尽快培训更多飞行员。其余有8架F15J是美国提供的散件在日本国内组装,而剩下的155架F15J和36架F15DJ由日本自行制造。通过F15引进,日本在 80年代中期就获得了三代重型战斗机的独立制造能力,远早于我国。

  比如能赚钱的生意也不做的典型例子,就是F22。日本在战后一直被美国驻军并长期监管,整个国家的根基命脉一直被美国攥在手里,因此在武器装备技术的共享上,美国对日本还是放的很宽松的。比如F15战斗机是美国的核心型号,最早的批生产型1974年9月才首飞。而日本在1975年就能选择购买F15,1978年就能订货并拿到授权生产许可——而且引进的还是当时正在开发的F15C/D,F15C首飞都已经到了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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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美国宁可不赚钱,也不卖F22

  但在F22出现以后,隐身与超音速巡航能力的结合,使真正的第四代制空战斗机与三代机之间的代差,又远远大于三代机与二代机之间的代差。这种能力在美国军事力量体系中是如此的重要而敏感,以至于能在第一时间引进F15的日本都无缘染指;美国国会还专门通过法案,禁止向任何国家出口F22。日本一向不吝于(或者说是必须)以高价购买美式装备,为了防止技术外流,美国在利润上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

  2.性能阉割和功能削减是常态

  对于4S来说,只要顾客出得起钱,他们巴不得每个人都去买顶配车型。然而在关系并不是特别亲密无间的国家之间,即使是允许一些战斗机型号的买卖,常常也要在关键的作战功能和性能指标上做出限制,留上一手。这一点在我国与美国商谈战斗机的引进过程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和日本形成了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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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F-16/79,传说中的猴版型号。这等于把汽车的原装全铝缸内直喷3.0T高功率发动机,换成了铸铁1.8L自然吸气发动机。

  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国空军一直寻求外购先进战斗机作为主力型号。在80年代的中美蜜月期时,美国出于有限度帮助中国建设军事力量,防备苏联入侵的考虑下,允许出口F16这种中轻型战斗机给中国。而且在最早的计划中,出口的还是阉割动力的F16/79版本;先进的F100涡扇发动机被换下,装上了二代机F4的J79涡喷发动机。飞机的平台性能损失非常严重,飞行性能一下变成了二代半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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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AIM-7导弹

  中美在引进F16谈判上的争执中,除了发动机型号以外,超视距作战功能也是核心问题。能发射后不管、而且能同时打击多个目标的AIM-120导弹,美国当然是不会允许出口给中国的,谈判焦点是否能出售技术老旧的AIM-7上。中国当时争取AIM-7有两个优势,第一个是国内在更早的时候,在获取F-4B战斗机残骸的基础上,参照AN/APA-157连续波制导雷达和AIM-7导弹,仿制了超视距作战系统作为歼9的配套工程,包括205截击火控雷达、X波段的连续波发射机、霹雳-4半主动雷达制导导弹。

  其次是当时中国就歼八II的改进与美国展开了合作,并且交付了美方两架飞机。“和平典范”工程有两个目的,其一确实是着眼于歼八II平台的战斗力提升;其二则是为引进F16做铺垫——核心的航空电子电气系统都全部引进了,F16具备较完整功能的整机引进就容易多了。

  3.战斗机能出口还是应该尽量出口

  战斗机出口对于研制国来说,有很多方面的好处。新的订单能够有效的维持军机生产线的规模和运转延续,而赚取的利润又能促进新技术的开发。很多人一直不理解欧洲战斗机的价格为何如此昂贵,很大原因就在于欧洲国土狭小,而且防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美军;冷战结束以后,欧洲诸国自己根本装备不了多少飞机。飞机厂一年就造几架十几架飞机,而高昂的研发费用、生产线的维持费用、人员工资福利的费用,全部都摊在这十架八架飞机上,成本如何能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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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阵风战斗机性能优异,但倒霉的陷入了产量少——价格贵——卖不出——产量少的恶性循环里。和制造、出口数量(2008年就制造了4400架)惊人,而且价格非常实在的F16成为两个极端。

  另一方面,战斗机买卖只是一段深层次军事政治持续合作关系的开端,出口战斗机同时意味着政治与军事影响力上的输出。进口国在技术能力上的天然弱势,使它们在战斗机后续使用过程中,无论是维护时的设备部件替换,还是功能和性能升级的要求,都对于出口国有很大的依赖性。尤其是现代战斗机电子设备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反拆卸、反破解、反改装等授权验证和保密设计的巨大限制,使进口国很难自行或者寻求第三国来完成这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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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歼10在出口上被F16挤压的非常厉害,F16无论是价格还是美国的政治军事影响力优势都太大了

  因此,在保证最新的核心技术不外流的情况下,战斗机要是能出口还是应该尽量出口。国内常常有敝帚自珍的论调,认为歼10这样的型号国内自用都还不够,根本不该出口;但歼20这样的飞机都能大量制造了,大规模出口歼10又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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