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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四弟、陕西省民政厅原厅长郭伯权近日被陕西省省长娄勤俭提请免去民政厅厅长职务,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人们显然是猜测此一人事变动与郭伯雄案有关,可能涉及腐败。免职提请9月30日已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官方解释理由是“工作需要,另有任用”,似乎说明郭伯权并未涉入哥哥郭伯雄腐败案。
郭伯权工作旧照
香港“东网”对此发表评论文章称,无风不起浪,陕西方面的动作必有不愿为外人道的缘故。免去郭伯权的民政厅长职务,据说将“另有任用”为陕西省文史馆相应职务,属于“平调”,乍看是正常的人事调动。但民政厅长相对来说拥有实权,而文史馆领导岗位属于冷板凳,对年仅54岁的郭伯权的“平调”明显带有“组织处理”的意味。
不过表面上看,有关部门应该是没有抓到郭伯权的大把柄,否则迎接郭伯权的就不是“平调”省文史馆了。
此前舆论一直怀疑郭伯权涉腐,按一般情理,这种怀疑有其合理之处。哥哥郭伯雄腐败问题严重,郭伯权以其四弟身份不知不觉就卷入其中了。
今年5月,当时郭伯雄腐败案尚未对外公开,陕西省纪委、监察厅对外宣布,陕西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省民政厅进行专项巡视,发现四个问题: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陕西省救灾中心”建设中存在改变项目建设用途,违规挪用资金8,967.64万元;擅自在筹建“救灾中心项目”中修建“经济适用房项目”,厅级领导干部住房面积超标;陕西省国家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财务管理混乱。各地媒体俨然鲨鱼闻到了海水中的血腥味,开始集中火力挞伐陕西省挪用救灾资金的事,暗示郭伯权倚仗哥哥郭伯雄权势,胆大包天,胡作非为。
文章指出,郭伯权虽然是陕西省民政厅厅长,但跟挪用资金8,967.64万元、擅建“经济适用房项目”应该没有直接关系。民政厅挪用资金、擅建经适房的问题发生在2005年到2007年前后,其时郭伯权还在担任陕西省彬县县长、陕西省江河水库管理局党委书记。郭伯权担任民政厅长是2013年2月,当时应该连擅建的“经适房”都分配完毕,厅领导的超标大房子已经“落袋为安”了。如果非要说郭伯权有什么“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落实,那我们只能说,他接手民政厅的乱摊子后似乎整改不力。
陕西省今年5月派巡视组巡视民政厅,应该也是鲨鱼闻到了海水里的血腥味,冲着郭伯权和郭伯雄兄弟而去的,但从现在“平调”郭伯权的动作来看,有关部门至今尚未发现郭伯权的大问题。但官方拿不出郭伯权犯事的有力证据,不等于郭伯权“被平调”就是无辜受害。郭伯雄1999年担任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2002年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而郭伯权 2002年当上陕西省彬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哥哥郭伯雄是否施以援手,目前不得而知。但完全排除郭伯权受惠于哥哥的权势,显然是不客观的。
文章说,在中国内地官场,高官子弟受惠于自己有权有势的父兄,古今一以贯之,中共权力场也不例外。这跟薄熙来、李小琳们断然否认自己受惠于高干出身完全相反。高官子弟升官,有可能靠父兄运作、“打招呼”,但主要靠下级拍马屁。父兄一旦做了真正的高官,其子弟的仕途是不劳当上高官的父兄运作的,因为中国的马屁精太多,不仅高官们提携子弟的愿望会得到实现,而且高官地们没有想到的地方马屁精们也帮忙办得熨熨贴贴。
文章指出,这方面的例子俯拾即是。比如“文革”时期,拥有高官身份的习仲勋要习近平到陕北延川县梁家河村当知青,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1973年被推荐为清华大学的工农兵大学生。现在我们知道,当年推荐他的是时任延川县县委书记的申易,这位申易是习仲勋革命时期的老部下。清华毕业后,习近平担任中央军委秘书长耿彪的秘书,无疑也是耿彪与习仲勋两位高官之间相互提携的结果。又如邓小平之孙邓卓棣去年出任广西平果县副县长,背后也无非是一些马屁精在拍马屁。马屁拍了,中共的“政治规矩”被坏了,但操盘手没有收受贿赂,谁也抓不到他们的把柄。这是一个政治灰色地带。
文章表示,郭伯权之仕途升迁,走的是跟邓卓棣等一般无二的路子。官方既然不废黜他,表明的升迁暂时与腐败无涉。郭伯权到底有多大领导才能,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没有哥哥郭伯雄的权势,他即使作为金子也未必就有闪光之日。这样的官员,深谙中共官场潜规则,多半就会是一只官场泥鳅。除非爬到薄熙来这样的高位,取得一国一方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否则是不会有所作为的。想要他们承担什么“主体责任”,一般是痴心妄想。
文章最后指出,郭伯权固然是得益于哥哥的权势暗中相助,但若是想依法办事找他的“不是”,那是相当困难的。现在将他从实权职位“平调”到冷板凳上,也是需要理由的,比如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落实,似乎可以安在郭伯权的身上。但陕西省民政厅腐败的主体责任主要不应该由他来承担,为什么不将时任厅长揪出来示众呢?则组织处理让郭伯权坐冷板凳的理由何在,既然党和政府不说,人民也只好胡思乱想去或者从传言那里获得某种程度的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