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身中7刀死系自杀?然而还有比这更离奇的…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女子身中7刀死亡的新闻再一次引爆了网友的痛点。年仅24岁的阜阳女子娜娜(化名),今年7月初被发现在山东高密的出租屋内死亡,身上共有7处刀伤。经过尸检,当地警方给出的结果是“自杀,不予立案”。警方称,死者是把刀立在桌子上,伸脖子往刀口上划,一刀刀划伤后死亡。
听到身中7刀系自杀,人民群众就一个反应:这能信?可世界那么大,身中数刀的人,还真的有自杀的可能性。此前即有先例:2011年身中11刀自杀的湖北纪委官员谢业新,还有2012年“身中13刀自杀”的河南女大学生小含。虽然他们身中数刀,但并非刀刀致命。11刀自杀的那名官员,警方认定的死因是上腔静脉破裂引起的失血性休克。而小含身上这13刀,基本都是割伤,这些刀伤深浅未知,只知道脖子上致死的一刀伤口很深。警方给这两起死亡案件的定性均为自杀。
一刀致命并不容易
如果只有一刀是致命割伤,其他割伤都较浅,那么这些较浅的割伤有可能只是自杀时的“试探伤”。所谓试探伤(hesitation marks of hesitation 或wound of tentative cut),就是指在致命伤创口旁有一条或多条与伤口平行的同类伤口,多见于腕部或颈部,属于自杀的特征性损伤,反映死者在最终的致命性切割前的犹豫与试探的心理过程,开始比较浅,而后逐渐加重。
试探伤是当事人自杀时“反复尝试”的结果,也是法医认定死亡方式为自杀的重要证据之一。果壳网友@战士的后裔曾就试探伤的形成原因做了归纳:
1、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松找到重要血管和神经的位置。
2、不是每个人都能精确切断某个重要的血管,达到“速死”的目的。
3、怕死之心人皆有之,即使是自杀者也不例外。由于自杀时的疼痛和犹豫、畏惧等心理因素综合作用,自杀行为难以通过一刀迅速完成。往往会进行多次试探性刺切和自伤,这些损伤并不严重,不足以致命。随后自杀者会在疼痛和执着下继续进行自伤,直至伤及重要血管或脏器后,迅速死亡。
统计数据也表明,一旦人选择了用锐器自杀,“一刀致命”的情形并不常见,相反,在自杀过程中出现多个“试探伤”的情形占据了绝大多数。据瑞典学者研究,在1972至1983年斯德哥尔摩用锐器自杀的89起案例中,有多达80%的案例是出现了“试探伤”的。
这些“试探伤”有些仅出现在四肢,有些仅出现在颈部,但也有些案例同时出现在四肢和颈部,甚至在胸腔和腹部上同时也出现伤口。最夸张的一个案例身上共有 31处刀伤,自杀者为一名28岁女性。在权威的法医学教材中,也指出自杀者身上出现若干“试探伤”是很普遍的现象,并且多发于颈部、手腕和大腿动脉上。
试探伤的形态是法医推断自杀死亡的重要依据。试探伤大多位于致命伤附近,能够反映出自杀的尝试过程。从高密公安局对尸体复检的结果也可以看出,在娜娜致命伤的周围,有两处试探伤的存在:“死者颈部有1处致命伤,该致命伤创角的边缘有5处小皮瓣,致使右颈外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颈前部另有2处表皮伤,身体其他部位没有损伤。”
这就说明,娜娜在死前真的很是挣扎。
身中26刀也被判自杀?
11刀还没有封顶,身中26刀还被判为自杀才是极限。这事儿就发生在美国。1998年3月4日,美军一个上尉赫斯身中26刀身亡。尸检在赫斯的身上共发现26处密集刀伤:颈部6处、胸部20处,其中多处伤口都“很浅”。其中2处刺伤穿过左心室、4处穿过肺、2处穿过肝脏,这些伤口都在赫斯手部的活动范围内。由于这些伤口的分布十分密集,显示赫斯可能死于自杀,因为在他杀案件中,由于死者会挣扎与反抗,所以伤口通常会广泛分布于全身。
尸检认为,赫斯的死亡并非那几处穿透脏器的伤口所致(那些伤口虽然严重,但不瞬间致命),他的死因是心脏压塞。根据病理学结论(试探伤、无抵抗伤),可以初步认为赫斯死于自杀。
在中国,用锐器自杀出现“试探伤”的案例也并不少见。2010年发生过一起婚外恋殉情案,当事女子自杀时在其左前臂上划了21刀“试探伤”,最后才在颈部划了一道致命伤口。
死因鉴定,万不可“想当然”
从对“试探伤”的分析可以看出,死因鉴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法医学史上,法医做出“违背常理”的判断并不罕见,类似这种死者身上有多处刀伤被判定为自杀的,很多已成为教科书上的案例。
然而,对于自杀行为,绝大多数人既不会有专业的知识,也不会有亲身经历。从有自杀想法到真的尝试自杀,也有很大一道坎。因此,绝大多数人对自杀行为的了解,往往来自于影视书刊的描绘,以及自己的想象。一旦某些蹊跷的自杀行为违反了自己认为的“常理”,出于正义感,人们往往就会变得愤怒,而在愤怒的同时,也往往出现了一些“想当然”的情况。
譬如,在关于2011年“官员11刀自杀”及2012年“少女13刀自杀”的讨论中,有一个段子非常流行——“明武宗朱厚照在位时,浙江钱塘发生命案,死者身中5刀,刀刀致命,钱塘县断定该人系自杀身亡,上报刑部,刑部断然驳回重申,杭州府重申后仍上报自杀身亡,刑部再次驳回并报大理寺,遂上达天听,朱厚照大怒:“岂有身中五刀自毙者?欲将朕比晋惠乎?”下旨彻查杭州府及钱塘县,最终查明凶手乃钱塘县令妻侄。”
这个段子传神而又犀利,被网友不停拿来讥讽警方的自杀结论是多么地荒唐。然而,遍检史料,这个段子并未出现在前人的记载中,仅在“官员11刀自杀案”后才出现,笃定为今人生造的段子。
对于命案,人们应抱以严肃的态度,不仅要拿证据说话,也要尊重刑侦学、法医学的科学说法,不宜“凭常识”离案发地千里之外就做出倾向性结论。
(文/观察者网 朱康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