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入籍6年住满4年 如何计算?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拿到枫叶卡并不等于加入了加拿大国籍。而小编在回答网友问题的时候大多数都是说在加拿大过去的6年内,居住满4年的就可以成为永久居民。大家可能会觉得这居住时间好像是特别简单的问题,但是小编要说的哦,这里面的学问大大的呢!

加拿大入籍6年住满4年 如何计算?

首先我们亮亮威严的加拿大《公民法》duang~从申请入籍之日算起,在过去6年内,实际在加拿大住满4年(1460天)的永久居民,才有资格申请加入加拿大国籍并成为加拿大公民,领取加拿大护照。

法律条文就是这么简简单单的一句话,但是大家都知道这东西肯定是十分言简意赅的,但里面包含的信息肯定是十分多的,大家就跟小编好好咬文嚼字一番吧!

第一点:计算起始日期

法条上写了,6年内住满4年,不是从登记之日,也不是拿到枫叶卡之日,而是从申请入籍之日开始,往前倒推6年,住满4年也就是1460天(别问我为什么,外国人总是这么精确,没给你算到小时就不错了!)。住满这么长时间后才能够申请成为公民哦!

第二点:实际居住时间

大家再好好看看法条,上面写的是实际居住时间对吧~好哒,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来讨论这个问题了:什么是实际居住时间(PhysicalResidence)?其实,说来也简单,就是申请人本人实际上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时间,减去在在加拿大服刑的时间,当然如果你有的话。与实际居住时间要区分开的是基本居住时间:就是指申请人在加拿大实际居住的时间,加上申请人为加拿大机构在海外服务的时间,再减去在加拿大服刑的时间。那么问题又来了,什么是加拿大机构海外服务时间?简单说就是加拿大公司的雇员身份咯,嘻嘻~这就说明入籍是十分严格的,别想用加拿大驻中国公司蒙骗入籍官员了!

第三点:特殊时间

什么是特殊时间?其实小编在上面一点也提到了,有一个服刑时间。服刑时间是不计入实际居住时间的,这其中包括了在监狱、收容教养所、牢房、劳教所、有条件判刑、缓刑或假释,额 – -小编不是学法律的,对这几个词具体指的是什么不是很清楚就不发表什么言论的,同学们可以去问问度娘。

上面那个是减法,大家都不喜欢,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一个加实际居住时间的方法。在实际居住时间里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时间,那就是成为永久居民前在加拿大合法居住时间,这段时间也是可以计入实际居住时间的。但但但是,这段时间的一天都只能当成半天计算,而且最多只能累计一年的实际居住时间。那问题又来了,什么是合法居住时间呢?嘻嘻,除了探亲和留学,好像没有别的了,嘻嘻,就是这两个!总而言之,如果申请人在获得永久居住权之前以合法身份(探亲或留学)在加拿大实际居住了2年或者更长时间,在申请入籍的时候,可以获得一年的实际居住时间认可。这下你可知道,为什么加拿大入籍时间要计算到天了吧!

好啦,洋洋洒洒小一千字了,小编用一句话总结一下(如果没用一句话说完,也别戳穿我):6年住满4年(1460天)= 实际上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时间(获得永久居留权后)+ 获得永久居留权前合法身份居留时间- 加拿大服刑的时间 = 实际居住时间+ 获得永久居留权前合法身份居留时间

好吧就是这个公式了,大家来发表一下各自的意见啦!小编原创,有偏颇的地方,欢迎拍砖!

加拿大入籍6年住满4年 如何计算?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