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难民才有的“特权”:  多妻与童婚…(组图)

欧洲难民才有的“特权”: 多妻与童婚…(组图)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中东难民的持续涌入,欧洲目前正面临着严重的危机。这一危机如今已经从社会经济的层面逐步渗透到了法治与道德的层面了。难民为社会治理带来的难题,并不仅仅只是安置、就业与培训等基本社会保障。难民潮更对欧洲国家的伦理道德与法治造成了挑战。在中东、北非地区,童婚与多妻都十分常见,而这些风俗在欧洲国家中却是被法律所严令禁止的。然而,近期的一起童婚难民失踪事件却引发了欧洲社会舆论的热议。

  

欧洲难民才有的“特权”:  多妻与童婚…(组图)

  

14岁的已婚少女法蒂玛

  据德国《世界报》消息,一名14岁叙利亚少女难民于8月底在荷兰北部城市泰尔阿珀尔失踪。不过,这名少女却早已身怀六甲,当时就已经怀孕7个多月。按照一般情况推算,现今怀胎九月的少女法蒂玛·阿尔卡塞姆如今已经非常接近胎儿的预产期了,亟待医疗援助。

  然而,这名少女在其母国叙利亚却是属于合法结婚,他的夫君现年24岁,也来自叙利亚。他也和法蒂玛一样,于8月底消失了踪迹。《世界报》透露,法蒂玛是于今年夏天,途经德国才最终来到荷兰的。如今,德国警方也已经介入事件,向荷兰方面施以援手。荷兰警方则声称,法蒂玛在第一家收容所居住的时候,情绪曾一度十分忧虑。

  

欧洲难民才有的“特权”:  多妻与童婚…(组图)

  

警方发布的寻人信息

  尽管在各个欧洲国家,法律并不允许童婚的发生,然而随着难民问题的加深,不少国家却已经为这些来自中东、北非地区的难民大开绿灯。按照新规,外国公民的婚姻状况只要在原来所在国得到合法登记,在不违反公共秩序的情况下,就可以被视作“合法”。

  不过,这一“变通”却引发了荷兰乃至欧洲社会的广泛争议。按照原来的法律,办理夫妻团聚的外国家庭,配偶双方年龄必须均年满18岁。旧法确保了配偶双方均系成年人。对此,荷兰政治家奎肯严厉批评了新法:“12岁女孩与40岁中年人在一起——这根本不能叫做婚姻,这是性侵。我们在谈论的是年轻的儿童,那些 12、13岁的女孩。我想保护这些孩子。为了避免性侵,政府应当先让有条件的家庭收养他们。”

  无独有偶,就在观察者网查询上述报道相关信息的同时,一项地方政府的陈年立法引起了观察者网的注意。毫不意外的是,这一立法依然与难民有关。

  原来,如今来欧的难民除了获得了可迎娶未成年少女的“特权”外,“一夫多妻”也早已获得了司法部门的承认。在这条2004年的判例中,一名伊拉克难民状告德国政府,要求政府承认他迎娶两名妻子的行为合法。莱茵普法茨最高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而最终的结果却大跌眼镜,这名难民告赢了德国政府,“一夫多妻”竟然被合法化了;此外,原告的两名妻子更是可以分别申请社会福利。当然,这却只是难民才能享有的“权利”。

  

欧洲难民才有的“特权”:  多妻与童婚…(组图)

  

莱茵普法茨州高等法院的判决书

  根据这起案件的判决书,如果一名政治难民在其母国可以合法拥有两名妻子,一旦第一名妻子取得居留权,第二名妻子只要取得了当事人之间曾多年共同生活的一致同意,那么第二名就可以被授予居留许可。

  一名德国网友在推特上发布留言,对欧洲和默克尔当前的难民政策提出激烈批评。他表示,这就是默克尔难民政策的结果,德国已落入了丧失权利的空间,传统的价值就这样丢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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