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犯杀人罪潜逃多伦多埋名17年 反对引渡遭驳回!

华裔犯杀人罪潜逃多伦多埋名17年 反对引渡遭驳回!

2015-10-21 04:00:44  来源网站:明报

华裔犯杀人罪潜逃多伦多埋名17年 反对引渡遭驳回!

加拿大联邦司法部受美国司法部的委托,要将一名潜逃的华裔疑犯黄凯国(Kai Guo Huang又名陈宇 Yu Chen,图)引渡回美国,接受谋杀罪名的审判。黄凯国反对引渡的上诉在本月8日被加拿大最高法院驳回。

这名涉嫌与17年前在美国费城唐人街一间餐厅内分尸案有关的逃犯,回到美国费城受审若被定罪,将可能要面对宾州的死刑。

法庭文件显示,黄凯国涉嫌於1998年在美国犯下谋杀罪行。事发数日之後,黄凯国的姐姐和姐夫作为证人,据称向警察提供了一份声明,暗示黄凯国与凶案有关。

但过後这两位证人又宣誓作证称,他们从未向警察提供声明,而且他们还返回中国,再无意愿出来指证黄凯国。

因此黄凯国辩称,没有证人指证他与此谋杀案有关,因此他不应该被遣送回美国。而美国政府方面则出示了那份声明,并且给出相应的细节。

同时美国政府还说,根据美国政府与中国政府签订的罪案事务法律互助协议,美国方面可以要求中国政府向那两名证人施压,要求他们出庭作证。

而黄凯国引用一位来自中国的法律专家的观点反驳称,根据中国的法律,政府无权强迫证人参与美国的司法程序并作证。

法官承认美方证人证词,引渡法庭法官认为,法官自身并不适宜对他国法律进行听证,以确定中美罪案事务法律互助协议是否能让美国政府获得证人证词。

但法官认可那宗谋杀案的司法程序已有证人的证词,因此判定黄凯国有犯罪行为。黄凯国对此不服提出上诉称,引渡法庭法官的判决没有采纳中国专家的意见。

而且对自己继续关押的决定毫无理由。证人是否会被强令要求出庭作证,要看中国法律的规定。而中国专家已明确表示,中国的法律不允许中国政府强迫证人在外国法庭上出庭。

就算不考虑中国专家的意见,美国政府也没有展示可以作为呈堂证供的证人证词,所以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黄凯国犯下罪行。

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衡量了双方的意见之後赞同引渡法庭法官的看法,认为引渡庭除非在极罕见的特例之下,例如政治方面的侵害。

不适宜判定外国的法律,因此引渡庭法官根本不必去关心外国的法律。而且如果在引渡事务听证会上除了要求已有的书面文件之外,还要求外国法律的准许,会令引渡程序的操作无法进行。

引渡庭法官不应去判断,中美罪案事务法律互助协议最终能否成功实施,这已不是引渡听证会能够决断中国政府在中国法律的限制下,能否强迫证人出席美国的审判程序。

综上所述,有关外国(中国)的法律是否会让互助协议帮助美国政府获得证人证词一事,引渡法庭法官拒绝就此举行听证会的判决正确无误,黄凯国的上诉被驳回。

涉杀人易名逃加获居留权 黄凯国醉驾被捕暴露身分,现年38岁的华裔男子黄凯国,17年前在美国犯杀人罪後,改名换姓并取道中国。

以难民身分争取到加拿大的永久居留权,但於2012年8月却被多伦多警方发现并开始递解程序。黄凯国被控17年前在费城唐人街Min Du餐馆内杀死并肢解男子杨海(Hoi Yang,音译)。

之後他就以陈宇(Yu Chen,音译)这个假名逃回中国,然後再以难民身分於2006年从中国来到加拿大,最後成功申请成为永久居民。

黄凯国在多市士嘉堡区法近法马西路(Pharmacy Avenue)的Huntingdale Blvd.路上一座共管柏文大厦中拥有一个单位,并且将单位内的房间分租给一名华人房客。

此外他还在怡陶碧谷拥有一间批发公司,向餐馆及超市供应蔬果及海鲜肉食,以及其他杂货。2012年7月多市警方在麦高云路夹芬治路地区的Sandhurst Circle,拦下黄凯国的汽车,对他控以醉酒驾车的罪名。

但当时黄凯国提供的驾照上是他的假名陈宇,警方并不知他们拘捕了一个杀人嫌犯。然而黄凯国在警局留下了指模,与美国的通缉犯数据库一对照便立刻暴露身分。

警方在3天後又逮捕了黄凯国,开始将他递解回美国的程序。美国警方对黄凯国提出的控罪包括谋杀、藏有凶器、侮辱尸体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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