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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江苏连云港市一名电大女生孙某遭多名女生扒光衣服殴打,并被拍照上传网络,曾引发多方关注。
此事有了最新进展。11月3日,该案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公开宣判。澎湃新闻从法院获悉,5名施暴的被告人因犯有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
今年5月上旬,一个名叫“你丹姐阿”的网友在QQ空间上传了一组照片。照片显示,一长发女生被人扒光衣服并遭到殴打。随后,这组照片在连云港多个微信圈以及贴吧上传播,引起网友关注。
5月11日上午,受害人、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郑某、杨某、封某、万某、赵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归案;5月12日,郑某等5人被刑拘。案发时,杨某、封某和万某3人均为未成年人。
10月13日上午,该案在海州法院少年庭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均到庭参加了庭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19岁,无业)因琐事与受害人孙某(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学生)产生矛盾,怀恨在心。5月10日晚上,郑某让赵某将孙同学约出,见面后,郑某怀疑孙同学偷了其手机,几个人准备对孙同学进行殴打。
5 月11日凌晨2时至6时,郑某、杨某(17岁,休学)、封某(17岁,初中毕业,无业)和万某(17岁,高中生)等4名女性嫌疑人将孙某先后带至苍梧绿园和一宾馆内,采取拳打脚踢、用石头砸头等手段对其进行殴打,并拍其裸照,致孙某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后又将拍下的孙某部分照片上传QQ空间,导致照片被国内多家网站转发,社会影响恶劣。而在整个过程中,赵某(男,20岁,无业)一直尾随在旁,并没有做出任何制止行为。
法院认为,上述5名被告人一起实施犯罪,是共同犯罪。赵某虽然整个过程没有参与殴打,但是明知事情结果,却采取了放任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与其他4人一起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赵某之外的其余4人,聚众以暴力手段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也已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封某、万某在实施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判决,郑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杨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封某和万某均获刑2年6个月,赵某被判处6个月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