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一个华裔移民家庭,早前透过中介公司聘用菲佣前来温哥华工作,但菲佣抵温后,多番推却拖延上班,经中介介入后,于约定上班当日,却带同一名11岁男童,要求“携童上班”。雇主感到不安断然拒绝,菲佣自此消失无影。雇主指,虽然中介公司事后愿意退回转介费,但事件已令她损失金钱和时间。而移民部则指,菲佣即使被中止合约,亦可继续居留加国至签证届满。
菲佣网上找工 辩称有权选择雇主
而该名菲佣在事隔约三星期后,更在网上找工作,新雇主对其工签有所怀疑,并主动联络事主。事主向新雇主表明一切,指出如对方需要聘用这名菲佣,则须另外再申请相关文件。菲佣求职事败,最终透过中介公司称“自己也有人权,有权选择雇主。”
居于列治文的黄太,前年在儿子8个多月时,已开始申请“劳工市场意见书”(LMO),现已改称为劳工市场影响评估(LMIA),希望透过移民部的居家保母(live-in caregiver)计划申请菲佣,之后亦顺利获签有关文件。
左为黄太于去年收到的“劳工市场意见书”(LMO),现已改称为劳工市场影响评估(LMIA)。右为黄太与菲佣事前透过中介公司签订的工作合约。(受访者提供)
数月前,中介公司向她表示,有一名在香港工作的菲佣可以来加工作,而对方因为前合约即将届满又不获续约,需在短时间内决定去向。
黄太称,由于中介公司是朋友介绍,虽然不想急于决定,但最终还是确认聘用对方,签订合约,并为菲佣购买机票、医保及申请工作签证。
菲佣来加前已表示在本地有“姊妹”,有地方可暂住。黄太在她抵加后,曾经一度无法联系,及后成功联络,菲佣又称自己仍未适应时差。黄太同意让她先休息数天,协议在某天接对方回家。至约定日子,菲佣称当天是侄儿生日,她不能工作。黄太不满,质疑对方是否真心想来工作,但最后只好再约定翌日接她回家。
至翌日,黄太前往接载对方,菲佣带同一名11岁的男童,表示是“姊妹”的儿子,要求带他一起上班。黄太当场坚决拒绝,表明会联络中介要求取消合约及采取法律行动。菲佣的“姊妹”事后发出短信道歉,并指是误会。
黄太说:“我的儿子只有20个月大,绝对不能冒险让对方带同另一名小童工作。”她指,中介之后与该名菲佣完全失去联络,对方如同人间蒸发一样。
中介公司向黄太称,从事中介工作多年未遇过类似事件。中介公司原本会就每项成功转介,收取共八百多元的中介费,但同意退回已收取的四百多元。黄太亦只能无奈接受。
黄太坦言,事件令她汲取深刻教训。“虽然之前听过很多人说过请外佣的不愉快经历,但没想到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她本来欲向菲佣追讨损失,包括她的机票及医疗保险共约1,600元,但她深知能追回的机会很微,一方面叹自己倒楣,另一方面亦尝试向有关部门通报,以免日后有人会借故生事。
据文件所列,菲佣取得的签证有效期为36个月,但黄太表示,现在决定改为将儿子送往日托中心。
雇主无奈叹权利未获保护
正当以为事件已告一段落时,黄太在其后收到一名本地白人雇主的来电,原来菲佣在craigslist网站再找工作,但由于新雇主看到其工签上的资料感怀疑,于是自行求证。事主向对方表示,已通知有关部门该名菲佣的情况,提醒对方如想聘用,须另外再申请相关文件(即LMIA)。
黄太指,她只是道明情况,也不希望再有人受影响。而菲佣在求职事败后,透过中介公司称“自己也有人权,有权选择雇主。”黄太无奈表示:“她说她有人权,那我们身为本国公民,我们的权利又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