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来自台湾的少女因在加拿大未住满移民部所要求的永久居民居住加国时限而被取消了移民资格,此事先后上诉到移民法庭和联邦法庭,但都被驳回。本地华人移民顾问认为,政府在实施有关移民资格的政策方面,有比以往更严格的趋向,华人移民应注意。
来自台湾的赖姓女孩在八岁那年 (1996 年)随父母来加移民,他们全家人在入境报到 12 天后,就返回台湾。2002 年,女孩15岁时,再次回到加拿大,希望进入本地的高中就读,而她父母则始终留在台湾生活和工作。女孩在机场入境时,却被告之她的移民资格已经被取消了。
移民部称,虽然在这几年间,女孩曾来过几次加拿大,但她未能满足永久居民在入境报到后的五年内,须在加拿大住满二年的要求。此事后来转到移民法庭,尽管女孩出具了包括母亲健康欠佳、需要她陪伴等资料,以求说明她无法在加拿大居住实情有可原,但是移民法庭的法官不予采信。
赖姓少女不服,再将此案上诉到联邦法庭,最近的判决结果出来了,仍是无法挽回其失去的移民资格。
移民顾问认为,这件事反映出移民部对永久居民在加拿大住满规定时间,有严格执行的趋势。他表示,以往加拿大有法例规定,对未满 14 岁的子女在居住加拿大时间的问题上可网开一面,这是考虑到小孩因无独立能力。一旦孩子成长了,如果其自己决定回来加拿大生活,法律可适当予以宽免。但是,自新的移民法实施后,此对孩子的宽免正在消失。
华人移民在入境报到后,返回原居住地的人不少,有些人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政府在执行有关政策时,不会那么严。但目前的情况并非如此。
据了解,移民部主要透过机场及申办枫叶卡两个方面来查阅永久居民是否住满规定时间的情况,一旦发现有人违规,移民部就会取消该人士的移民资格,并将此案交到移民法庭解决。
移民部对未在加住满规定时间的永久居民处理上还是有弹性。事实上,移民部会了解永久居民未在加国住满的原因是什么。林达敏表示,永久居民在加拿大未住满规定时间,若是出自经济的原因,包括因找不到工作而返原住地,一般是得不到移民部的宽免的,因为移民部在原则上认为,永久居民在申办移民时,已经出具了文件资料证明自己移民后可以在加拿大生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