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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溪湖镇现任镇民代表洪本成,被爆料上届担任镇代会主席期间,将镇代会配置的公务车交给当房仲的儿子使用,期间油料费、税金、保险、维修保养等费用,全由纳税人买单,初估近4年来至少A走30万元。洪本成昨辩称儿子是他的助理,「我一个人忙不过来,家人总可以帮忙吧!」学者痛批:「根本就是开霸王车!」
爆料人指出,洪本成(51岁)连任多届镇代,2010年当选镇代会主席后,就将镇代会配置的福特公务车,交由在员林市三大房屋当房仲的儿子洪圣益(约30岁)使用,后来主席公务车汰换为1800c.c的丰田轿车,仍持续由洪圣益使用,直到去年5月底洪本成遭罢免主席职务,公务车才被收回。
爆料人说,去年曾找人跟拍洪圣益一周,发现他每天都驾驶公务车从溪湖镇住处往返员林市的公司上下班,并开车洽公、拜访客户,从未看到洪本成与他同车,镇代会每月为主席公务车编列4950元油料费,近4年来单是油料费就高达22万余元,若再加上每年约2400元的税金、强制险及保养维护费用,初步估算洪本成父子4年来至少获取30万元不法利益,他已向调查局检举。
洪本成昨下午接获《苹果》求证电话,第一时间表示:「没啦,没有这件事!」记者告知有影片清楚拍下其子违法使用公务车,洪又改口说:「他是当我的助理,帮忙处理一些事!」记者再追问:「处理什么事?主席可以请助理吗?」洪本成避重就轻说:「公家没分配助理,但我的家人总可以帮忙吧,家人可当服务团队吧!」
东海大学政治系副教授邱师仪表示,公务车相关费用均由公务预算支应,该镇代会主席公私不分,让他儿子开了四年的「霸王车」,由全民买单,「实在太恶劣!」应该追回不法获利,并依法严办。
律师林仲豪表示,镇代会主席是依法令从事公务之人,将公务车交由家人使用,图谋不法利益,已触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可处5年以上徒刑、并科3千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