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3 02:56:41
加拿大《公民法》(Citizenship Act)C-37修订案于4月17日正式生效,令17万一度失去公民身份的加拿大人恢复加拿大国籍。按修改后的公民法,凡1947年1月1日及以后在加拿大出生或成为公民、而后来丧失加拿大国籍的人可以恢复公民身份。据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透露,在新法之下,约95%的一度失去公民身份的加拿大人可以恢复国籍。
加拿大最早的移民法在1947年颁布,又在1977年修改,由于人们不熟悉移民法的条文,或是没有如期办理手续,因此丧失加拿大国籍,其中包括在海外出生的加国公民的子女、在加拿大出生但其父母后来成为外国公民的人、二战老兵的后代以及战时新娘等等。修订的新法也有一项两代国籍规则,即在国外出生的加拿大人,如在海外生孩子,其子女仍为加拿大人,但第三代不能自动继承加拿大国籍;与此同时,新法对在国外领养的儿童也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