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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月2日电 记者2日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处了解到,目前王广建运输毒品一案尚未进入死刑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未作出对王广建停止执行死刑的裁定。
据了解,2014年1月22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广建运输毒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广建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广建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31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接收了律师提供的相关材料。其间,王广建提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线索。一、二审法院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核查情况,严格依法作出裁判。(完)
案件回顾:
2012年11月,杜某找到王广建,告诉他自己有一批货在广东,他租用了赵恩军的运输货车,希望王广建可以和赵恩军轮流驾驶去广东拉货。王广建上车后看见了杜某放在车里的加油钱、过路费2万元和一部手机,之后他与赵恩军驾车南下,而此时杜某也乘飞机先行去广东等候。
第二天,车行至大广高速汕头一服务区附近,王广建将杜某购买的装有大量毒品的编织袋放入车内。2012年11月23日晚上10点半作用,两人在濮范高速范县收费站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杜某托运的所谓“货物”中,搜出8包甲基苯丙胺7509.2克。
案件审理期间,王广建一直称自己不知道运输的货物是毒品。河南两级法院以犯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王广建死刑。赵恩军有期徒刑15年。今年8月,最高院核准王广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