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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人善任
褚时健不算一个外向的人,但所有和他接触过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认识:他是一个内心充满热情的人。烟草行业的掌门人,因为行业的特殊性,涉及利害关系,大都不太愿意和人交往。2003年,笔者见到时任红河卷烟厂的厂长邱建康,他字斟句酌地说:“我们选择不交朋友。”邱建康与褚时健很相像,谈话间能看得出内心活动丰富,天性应该是一个乐友善友的人。但因为烟草行业的敏感原因,大概邱建康也就选择把自己封闭起来。而褚时健在玉溪卷烟厂时,并没有给人这种印象,在和同事们交往时,他是一个非常温和的人,偶尔也有骂人的时候,但都是就事论事,也不伤人自尊。
褚时健说起当年玉溪卷烟厂的各种成绩时,很少提及自己做了什么。在他讲的故事里,主角大都是他周围的同事。他很爱说一句话:“没有这批人,这些事情也做不成。”但当笔者和褚时健这些同事聊天的时候,对方的话也和褚时健一样:“没有厂长,这些事情谁做得成?!”
邱建康有一个观点,一个企业家起码要具备两种能力,一是引导自己的能力,二是帮助他人的能力。在这两方面,他觉得褚时健堪称完美。
传统国企的中层干部一般都是靠培养,从基层一级一级提上来。但烟厂有个特别之处,中层干部的提拔由省委组织部来决定。这是个特别糟糕的程序,因为省委组织部对工厂具体情况并不了解,提拔的人未必合适。另外,厂长没有人事任免权,隔山打虎,人事管理落不到实处。对于要做事的褚时健来说,这起码是一种不方便。
他向来是有问题解决问题,不会让问题摆在那里自行烂尾。于是他向组织部提交了下放人事任免权的申请。
这时的玉溪卷烟厂已经是云南的利税大户,几乎撑起了云南税收的半边天。大概是对褚时健工作的肯定和鼓励,省委组织部大方批准了他的申请。之后的程序就是褚时健要提拔中层干部时,循例向省委组织部申请,省委组织部只做一件事:批准。后来外界所称褚时健的四个弟子——邱建康、姚庆艳、李穗明、魏剑——就是在那一时期被提拔起来的。
对于提拔起来的中层干部,褚时健向来采取的态度是:信任、放权。那时烟厂对外业务账目巨大,涉及几亿元资金的业务比比皆是,副厂长们拿着权力有时还有些畏惧:“厂长,数目太大了,还是你来签字吧。”褚时健的态度是:“你们签!我既然信任你,就让你干,你不要胡来。我给你一张委托书,闯祸了打官司我来承担。”玉溪卷烟厂的中层干部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敢干。这不能不说是褚时健给的信心。
赵德才在管理“第一车间”的烟叶开发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几乎有十多亿元的用钱权,但他没有出过纰漏。所有验收合格的烟叶交上来,赵德才一般让具体负责人签字,给他看看就可以了。“你可以放心吗?毕竟数目大。”赵德才说:“我们其实也是传递褚厂长的信任,他信任我们,我们信任下面的人,大家形成一个信任的机制。那么多年,一点问题都没有过。”
褚时健的放权并非不管,他的管理舒卷自如。吴仕祥说那个时候在工厂,千万不要以为厂长不管你,上个厕所碰到厂长,他随口就会问:“老吴,这两天上等烟库存卖了多少?”然后根据吴仕祥的回答,他“随口”再算几笔账,说几句自己的建议,走了。吴仕祥说等回到办公室,想想厂长的话,咳!厂长其实什么都知道啊!
出事
1994年,中纪委接到举报,检举贵州省委书记刘正威的夫人,时任贵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的阎建宏贪污及收受巨额贿赂。中纪委立即派工作组进驻贵州,一查再查,牵出了阎建宏的系列犯罪活动。在系列罪名中,有一条是阎建宏利用自己和丈夫的职权,通过云南烟草系统的领导,在玉溪卷烟厂拿到了1000件红塔山香烟的批条,转手倒卖指标后得到40多万元的分赃款。这一条引起了中纪委的注意,关于领导子女亲属利用职权受贿、谋取经济利益的事一直都有人举报,红塔香烟一张批条价值上百万上千万的也早有耳闻。
中纪委索性将调查从贵州延伸到云南,直接的目标就是云南烟草系统,中纪委的王德瑛副书记带队到了昆明。
1995年初,国家审计局派出工作组进驻玉溪卷烟厂,深度查账。
1996年12月,褚时健打算到新平去散散心,那个他待了将近20年的地方,总给他不是故乡胜似故乡的感觉。但因为新平领导知道后准备隆重接待他,一心想安静的褚时健决定临时改道去红河州的河口走走,同行的都是他身边亲近的人:司机、助理、朋友。
河口是云南省红河州的一个边境小县城,和越南的老街隔红河相望,一条中越大桥连接两地。
其实中纪委已经对褚时健下了限制令,不允许他离开云南,特别是境外和港澳。但大家都对河口没有想太多,云南本身就是边境省份,去境外且当天来回对他们来说无异于赶一次集,来来去去早就习惯了。褚时健其实是有足够政治理解力的人,但也许所有的敏感都放在了商业上,他却生性对政治不敏感,所以想到以前去过的河口老街,安静中有一份活力,他就想到那里去走走。
几个人几乎是空着手走向边境检查站要求办理短期过境手续的,有了这个手续,他们就可以去河口老街逛一逛,然后就回来了。
边境检查站的人的触角显然比任何人都要灵敏,中纪委的名单其实早就下达到了各边检站。但褚时健出现在边检站的门口,几乎在同一时间,消息就传递到了云南省纪委,紧接着便马上到了北京。
当褚时健发现情况不对时,简单说了句:“我明白了,我不适合办,那我们就不去了。”他转身正准备往回走,边检站的工作人员伸手拦住了他:“褚老板,先别走了,我们领导想和您坐坐。”
一个正在被调查的人出现在边境,这个嫌疑显然太大了。
褚时健就此失去了自由。
时间断层
从1996年12月在河口被控制,到1998年12月在云南昆明接受公开审理,这两年的时光,对于褚时健而言,就像一个时间的断层——时间往前,他无法把在玉溪卷烟厂的工作经历和被关押的当下整理出一条清晰的线索来。特别是在最初失去自由的时间里,他经常有想不通的时候:曾经获得那么多荣誉,“十大改革风云人物”、“全国优秀企业家”……那么多的中央领导对自己的工作做出过肯定,最切实的是,玉溪卷烟厂在自己的手里发展得如此顺利,17年时间从一个地方烟厂发展到亚洲最知名,欧美烟草企业也未必敢小瞧。但转瞬间,自己却成为阶下囚,千夫所指,女儿丧命,妻子被囚。“当时确实想不通,怎么就到了今天?”他说。
——时间往后,他更是迷惘。关押时间超过一年时,他的绝望到了极点,见不到亲人,见不到往日的同事,和自己熟悉的律师也只见过一面。未来会怎么样?他不知道,他预估过自己的刑期,但每一次预估他自己很快就否定了。
以前不够用的时间,变得极度难熬。
在玉溪家中被控制居住时,他觉得大概审查几个月就会结束了。
移交司法机关,被转移到云南省看守所后,他想,大概会麻烦几年了。
到了南京看守所,他已经不再想了。“命运咋个安排我就咋个过!”
上世纪80年代褚时健在卷烟车间
在南京派出所的一年多,是褚时健感觉最糟糕的一段。检察院的调查一直在进行,他的精神压力到了顶点。有些事情,在回忆一次两次后,他甚至自己也有些模糊了。最难忍受的是南京的天气,他毕竟已经年近七十,是一个地道的老人,即便是正常的迁居,他也会有长时间的不习惯,更何况这是关押。他记得1998年的春夏之交,南京正是梅雨季节,天气潮热,看守所里不太通风,人在里面很难受。看守所里没有洗澡的地方,提供给褚时健休息的也只是一张木板床。褚时健说,每天早晨醒过来,都看到木板上有自己的汗水痕迹。从早到晚,他都觉得衣服湿湿的,完全没有云南天气的干爽劲儿,他的精神状态低到了极点。
管教人员对他都很和气,并不和他讨论他的案情,只是关心他的生活,和他聊天。他说:“我知道他们的好意,他们怕我自杀。”管教人员的确害怕褚时健想不开,他们知道褚时健的特殊和案子的特殊。冬天的时候,南京的寒冷让褚时健有些受不了。江南的冬天是刺骨的冷,看守所里没有任何取暖设备,褚时健一入冬就感冒了。正巧检察院的人到看守所向褚时健问话,一位女检察官马上出门给褚时健买了羽绒服和被子。
“没有这些管教人员和那个女检察官,我恐怕在南京的时候就病倒了。”褚时健说。
在南京酷热的季节,他有时会想到差不多40年前,1959年在元江红光农场,他也是被打倒,也是身份骤变,也是暑热难支。只是,那时的“右派”俯拾即是,如今他却是万人指责的焦点;那时他不过30岁出头,如今却年近古稀;那时他还是自由之身,如今……
律师马军
而检方,在这漫长的两年,收集齐了所有能够指控褚时健的罪名和详细材料。
在被移交司法机关时,褚时健就被允许指定辩护律师。他指定了马军,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任玉溪卷烟厂法律顾问的一位云南著名律师,因为打交道年久,无论对玉溪卷烟厂还是褚时健本人,他都非常了解。马军记得第一次见褚时健是一个下雨天,因为褚时健是从玉溪赶到昆明来和马军见面,天气不好,马军以为褚时健会迟到,但他准时出现在约定的地点,手里没伞,下车后用手给自己稍微遮一下雨就跑了过来。他在和马军谈话时就拍板决定马军做烟厂的律师,非常干脆。两人最后吃饭时,马军也印象深刻,褚时健把服务员叫过来,菜也没点,叫服务员随便安排了两个菜,又叫了饭,几下就把碗里的饭扒拉空了。他吃完饭灌了自己一大口茶,漱漱嘴咽了下去。
由此马军对褚时健充满了欣赏,因为马军自己也是革命后代,对这种不拘小节、从头到脚充满做事气质的人,不由自主就有一种亲切感。
不过马军没想到,在和玉溪卷烟厂合作十几年后,会面临如此波澜壮阔的一幕:出任全国最具轰动效应的贪污受贿案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摆在马军面前的其实是一道大难题,在一个是非局势已定的法庭上,如何为一个已经有罪的人辩护?经过两年的舆论发酵,在公众眼里,褚时健已经成为一个“辜负”党和国家培养的罪人,一个身负贪污、受贿两大罪名的刑事案犯。而这两大罪名,是在中国占大多数人口的老百姓最为痛恨的。
马军能怎么辩?
马军是一个资深的律师,早年担任过云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的副处长,所以无论对政治政策还是法律条规都谙熟于心。他对褚时健也有足够的了解,在担任玉溪卷烟厂法律顾问期间,褚时健屡次改革,屡次用市场经济的思路挑战传统经济体制,马军都一一看在眼里并适时地提供了法律支持。作为一个近距离旁观者,马军对于褚时健每次触碰底线都有足够的理解,包括这一次,褚时健已经触碰了法律禁区,他依然能读出这一次褚时健的举动源自他的哪一根神经。
马军决定破釜沉舟,他说:愿意为推动中国法制进步尽一份力,哪怕把自己也牺牲掉。
云南省委副书记令狐安问马军在法庭上有什么要求,马军只提了一点:“让我把话说完。”
上世纪80年代褚时健和玉溪厂同事
59现象
检察机关对褚时健提起诉讼的罪名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后一项罪的来龙去脉是褚时健主动说出来的,自河口被控制一个月后,他即向中纪委“交代” 了此事。几位香港商人到他家后,因为看家里实在寒酸,几个人愿意共同赠送他一些钱,差不多有400多万元人民币。褚时健说,当时想到自己并没有给这几个人提供过什么方便和输送过什么利益,他们给自己钱,属于朋友间的来往,所以他也就没有拒绝。
贪污罪的起源是,1995年6月,褚时健和原玉溪卷烟厂(现红塔集团)的罗以军、乔发科策划从玉溪卷烟厂在香港的下属公司华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存放的香烟浮价款及新加坡卷烟加工留成收入款2857万美元中截留300多万美元进行私分,其中褚时健174万美元,罗以军和乔发科各68万美元。本来他们计划给盛大勇和刘瑞麟各45万美元,但最终截留的款项只分给了褚时健、罗以军和乔发科。
这些钱尚未到个人账上,尚在一位新加坡商人的账上停留时,就已经被中纪委知晓。
在褚时健之前,已经有不少国企领导触碰了法律底线。最典型的例子是1985年贪污挪用公款2000万元人民币的广东省天龙集团总经理谢鹤亭和1995年携带公款40万美元出逃的中国长江动力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志安等。无独有偶,大部分国企领导落网,都是一个罪名:贪污、挪用公款——无非一个“钱” 字。这一次,褚时健又是如此。
在褚时健被羁押期间,舆论已经开始了各种沸沸扬扬的讨论。为什么国企领导在临退休前容易产生“捞一把”的想法?这个现象有社会学者甚至概括为“59现象”——60岁为法定退休年龄,59,正好是退休之前的意思。
“59现象”引发了大规模的思考,主要集中在国企领导的待遇问题上。体现在褚时健身上则非常典型:褚时健在玉溪卷烟厂工作17年,领到的工资不到80万元,平均每年仅为4.7万元。
国企领导的天职是为国有资产增值,为国家赚取财富利润。但是,作为“公家人”的同时,国企领导当然又是“个体人”。他们处于财富的中心,又处于不可调和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矛盾中心。过渡时期,褚时健的错误不可谓没有争议。
2014年,笔者在云南玉溪大营街褚时健的家中和他有这么一小段对话:“那几年,玉溪卷烟厂为国家上缴了巨额利税,玉溪卷烟厂有那么多的财富,作为个人,您有没有想过,自己也应该富裕一些,也拥有一些财富?”
“有的。我是想,国家富,我们个人也应该富。”
“有过心理不平衡吗?”
“不是不平衡,其实大家都一样,国企的干部都是这样。不是不平衡,是无奈。”
“其实那个时候如果您动心思要让自己富有,其实很容易,对吗?”
“的确很容易,我们的卷烟差价大,我只要找亲戚朋友开一家公司,专门倒烟卖,就发财了,数目还不低。”
“十几年的话,这个数目会是多少呢?”
“百亿以上。但我从来没想过。”
“为什么呢?您靠什么约束住自己?”
“我总是想,提心吊胆过日子,不是长久之计。我安安生生好吃好在,比什么都好。”
审判
1998年12月,褚时健一案在云南省高院开庭。因为褚时健个人的话题性和引发的一系列对国企领导的讨论,这场公开审判极其引人关注,事后甚至被称为“世纪审判”——从中国的经济发展进程来看,这场审判的确有着深刻的历史意义。
马军的辩护词即便十多年后看来也非常精彩。他从三个方面与法庭讨论了有关国企企业家的生存状态。第一,企业家的法律地位。“为什么企业的领导可以被行政机关随意调换,使其权利被侵害?第二,企业家的政治地位。马军的疑问是:“在企业和企业家对政府部门存在依附关系的前提下,政府部门真的把他们当主人了吗?你们实实在在、设身处地地为他们做了什么?”第三,国有企业和企业家的经济地位。这是马军着重谈到的一点。他在辩护词里说:“国有企业和企业家的经济地位,是一个50年来没有认真彻底解决的问题。国有企业及企业家的劳动力价值怎么体现?在我国有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像褚时健这样一个企业家,玉溪卷烟厂 17年税利总额为800亿元,17年全体干部职工的分配为5亿元,比例为0.625%,褚时健个人17年全部收入为80万元,个人收入比例是十万分之一。褚时健17年的全部合法收入,甚至赶不上一个影星一次广告的收入,赶不上一个歌星的两次出场费。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分配方面怎样做到实实在在的按劳分配,实现劳动力价值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的分配体制,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国企及企业家的合理分配问题?……”
开完庭后,马军提出了一个特赦申请,他希望趁即将到来的1999年是建国60周年大庆,赦免70岁以上高龄罪犯。
申请没有获得批准。
在调查取证期间,褚时健曾经对检察人员说:“我当然希望判刑少一些,但我不能乱说话。不减就不减了,咋个说我不能冤枉人。”——检察机关希望他能提供更多线索。
云南省高院的判决当时也措辞谨慎,为人称道,他们提出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能因为褚时健是改革的功臣就网开一面。法院认为,褚时健和助手私分公款确实已经构成贪污罪,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并且没收了除合法收入之外的全部财产。
1999年1月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一、被告人褚时健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二、被告人褚时健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价值人民币四百零三万元,港币六十二万元的财产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