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原社长戴玉庆再次检举市纪委原书记(图)

广州日报原社长戴玉庆再次检举市纪委原书记(图)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广州日报原社长戴玉庆再次检举市纪委原书记(图)

  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

  

广州日报原社长戴玉庆再次检举市纪委原书记(图)

  被戴玉庆实名举报的王晓玲。

  12月4日,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受贿案二审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戴玉庆继续做“无罪辩护”,并再次检举不久前刚退休的广州市委原常委、纪委原书记王晓玲。

  据其家属和律师透露,在多方争取下,法院方面改变了原本考虑书面审理的计划。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组成的二审合议庭将择日宣判。

  今年4月17日,戴玉庆因受贿罪被东莞市中院判刑11年,法院认定其接受广州日报社广告处原副处长常勇强、梁振鸣等人贿款共计人民币246.9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获悉,目前,广东省高院已受理常勇强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申诉。常勇强曾在审查起诉和庭审过程中多次翻供,称受到刑讯逼供而作出向戴玉庆行贿200万元的“虚假供述”。

  戴玉庆案一审中,辩护律师十余次请求常勇强等证人出庭,未得到法院认可。在二审庭审中,合议庭以职务犯罪特殊性为由,再次表示对证人出庭申请“暂时不予采纳”。

  在证人无法出庭的情况下,戴玉庆在侦查阶段做出的“有罪供述”是否为非法证据,成为二审争议焦点。

  戴玉庆情绪一度失控

  “当时,我精神崩溃,神智混乱,实在承受不了折磨,我就编造了行贿他200万的离奇数额……”

  在上午庭审的尾声,辩护律师陈海航正念着常勇强于2013年5月写下的辩解书,却被戴玉庆当庭打断。

  自称“第一次听到”这份辩解书的戴玉庆,突然情绪失控。他甚至高喊“我要坐牢”,“坚决要求维持11年原判,将本案留给历史审判”。

  首次出席旁听该案的常勇强妻子梁小宁,听闻此言亦陷入情绪崩溃。

  法官随之宣布休庭。

  下午庭审时,戴玉庆稳定了情绪。在最后的法庭陈述阶段,他平静地说,他对法律公正性充满期待,希望法庭依据事实秉公审理。

  就在开庭前一晚,陈海航还在担心戴玉庆出庭的状态。

  他还记得,三年前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戴玉庆时的情景。戴直接对他说,“你是体制外的人,你真的不懂。你不用帮我打官司了。”

  2012年7月4日,戴玉庆被广州市纪委带走,稍后宣布被查。9月25日,广州市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2013年3月,上级司法机关调整管辖权,指定东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戴玉庆这才开始推翻此前的有罪供述。

  此后该案由东莞检察院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东莞市中院受理后,又先后4次推迟开庭日期。一审期间三次开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当庭再次检举王晓玲

  在戴玉庆案中,王晓玲是一个绕不开的名字。

  戴玉庆始终认为,其因多次抵制王晓玲干预广州日报业务正常开展,受其打击报复从而制造本案。

  2007年6月,王晓玲由广州市副市长升任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成为广州日报的上级分管领导。此时,戴玉庆出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已超过一年半。

  戴玉庆在庭上回忆,王晓玲到任后一年内的某一天,曾经要求他以广州日报名义投资300万元给一文化基金会。在其出具了市委宣传部的公函,并经广州日报社委会讨论后,戴玉庆满足了这一要求。

  戴玉庆称,该文化基金会涉及一系列国企单位,它们均在王晓玲任广州市副市长期间成立,每家都向该文化基金注资了几百万元,但这家基金会从未对外披露过资金运行情况。他怀疑王晓玲与该基金会存在非法经济往来。这也是继一审后戴玉庆再次向法庭检举王晓玲。

  而法官也当庭表示,戴玉庆可在庭后提交相关检举的书面材料,供有关部门核查。

  此前,戴玉庆曾接连举报:王晓玲插手广州日报报刊亭项目,将报刊亭背板广告经营权外包给其亲属控制的广告公司;违背广州日报全体领导意见,主导粤传媒全部优质资产整体上市,其亲属涉嫌股票内幕交易获利7000余万元;介绍亲属插手当时拟建报业大厦项目工程,以及介绍亲属与广日合作低价购买新闻纸,均被戴玉庆拒绝。

  然而,一审中,广州市检察院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和“补充侦查说明”,逐一否认了上述举报内容。其中,粤传媒股票内幕交易和报业大厦项目,以广东省纪委调查组和证监会的名义宣布了调查结论。

  王晓玲在今年年初的一次座谈会上主动谈到自己被举报的情况,“当然,举报我的信件要多一些,我自己要有承受力”。她还说,对纪检干部违纪要零容忍,是问题要严肃处理,没问题要澄清是非。

  对此,戴玉庆方面提出反对。辩护律师王甫认为,相关调查结论应由调查单位本身出具公文,广州市检察院代为出具的“说明”,无法排除相关举报没有得到真正核查,法庭不应采信。因此而否定上诉人的立功行为是不适当的。

  戴玉庆在庭上称,投资文化基金会曾令王晓玲对其很满意,但随之不久的报业大厦工程成为两人交恶的导火索。

  戴玉庆称,2011年3月,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年初广州日报提拔处级干部一事,未发现违规问题。王晓玲对此不满,2个月后率领数位市委宣传部干部,召集广州日报处级以上领导开会,要求戴玉庆在会上做检讨。其几番不从,最终仍违心做了检讨,检讨完即向市委主要领导递交了辞职信,并汇报了王晓玲粗暴的工作作风。

  随后,戴玉庆调任广州市政协常委。

  当年12月,王晓玲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调任广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2012年年中,广州市纪委着手办理广州日报广告经营部门系列案。

  两个行贿人

  戴玉庆的律师认为,与本案相关的行贿人被调查的时间和方式,很难让人不怀疑是针对戴玉庆而来。

  戴玉庆在庭上指出,2012年7月2日,常勇强“被逼”供出“行贿”他200万元,7月4日,他被广州市纪委以“协助调查”名义带走。

  戴玉庆案中最重要的两位“行贿人”——常勇强和梁振鸣的最终判决过程和结果,大为不同,亦令辩方怀疑是否存在“诉辩交易”。

  陈海航指出,检察员于二审提交的梁振鸣案一审判决书(未上诉已生效)显示,其于2012年8月22日被刑拘,一周后即获取保候审,2013年1月18日被提起公诉。2014年12月16日,梁振鸣因行贿戴玉庆45万元,被判刑2年半,缓刑三年。“相当于基本没有被限制人生自由。”

  陈海航认为,常勇强的审理过程则堪称“神速”。2012年12月7日提起公诉,11天后开庭,再隔11天后即告宣判,几乎“压”在法律限定的最短时间内完成。而常勇强一审后的上诉也被广州市中院驳回。

  “常氏动作”

  二审中,上诉人一方多次向法庭申请常勇强等证人出庭作证。此前一审三次庭审中,面对辩方十余次请求,前两次法官未做回应,直到最后一次庭审才表示证人没有出庭的必要。

  陈海航称,本案仅以口供定罪,没有任何银行取款、贿款、消费记录等客观证据;口供不具有独立证明性,且本案口供来源有同一性,均由广州市纪委方面调查固定,证言内容不可信,因此证人有极大的出庭必要。

  但二审合议庭仍对此不予采纳。法官称,由于职务犯罪的特点,一般对申请证人出庭的处理方式,“不是凡提出(申请)必有”,要考虑证人出庭作证对行受贿双方是否有必要,对其对案件的影响和证据客观性作出评判。

  上诉人一方重申了此前庭审中多次提出过的本案疑点,包括行贿动机、“来无影去无踪”的贿款,以及大量“复制黏贴”的打印笔录。

  戴玉庆案一审判决认定了五项指控中的三项:广州日报广告处原副处长常勇强、梁振鸣分别贿送200万元和45万元,南方医科大学干部肖社初贿送1.9万元。

  一审判决书认定,常勇强为避免岗位调整及获得职务晋升,于2006年至2010年间,先后分10次送给戴玉庆200万元现金,每次20万元。

  根据常勇强供述,其送钱时间为每年6月、12月及2010年5月、9月。

  陈海航则根据常勇强供述归纳了一套“常氏动作”:每次都是上班时间,以汇报工作名义到戴玉庆办公室,给他一个装有20万现金的纸袋。类似的还有“文氏动作”,广告商文纱6次给常勇强送钱时,必定是请他在宴荟酒楼吃饭,饭后给他一个装着钱的白色信封。

  陈海航称,更为诡异的是,常勇强送了200万元,只是保住广告处副处长的位置,反而梁振鸣送了45万,却被提名为广告处处长;常勇强称贿款来源于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但终审判决认定常勇强受贿总额86万,也就是他“倒贴”了114万元行贿戴玉庆。

  公诉方曾在一审中提交补充证据,证明常勇强拥有数套房产。陈海航在二审中再次批驳称,该证据与本案并没有关联性。

  陈海航认为,常勇强的这笔贿款来源和去向都成疑。戴玉庆此前供称200万元用于购买英语学习软件和参加英语培训班,但作为1992年就曾翻译《罗素自选文集》的英语达人,这一供述显然是胡编乱造。

  一审判决认定梁振鸣单独请戴玉庆吃了两次饭,饭后分别送了25万和20万,也被戴玉庆完全否认。他说,两次吃饭都是以广告部名义,席间还有副社长、广告部员工诸人,饭后梁有送礼品袋,但都是直接让司机放进车后备箱拿回家,他都没有过问。

  他还说,他曾供称梁振鸣送他一件金马金饰,办案人员据此搜查后鉴定发现该饰品为铜制品。戴玉庆说,这么明显的问题,梁振鸣证言却也说是“金马”,恰恰说明梁对办案人员要求怎么说就怎么说。

  在检察员的询问下,戴玉庆唯一承认有关肖社初赠送的1.9万元是自己自愿交代的。他认为,这属于“礼尚往来”,且自己也早以同样价值礼品返还,最多违纪,把礼金退还即可,不应入罪。

  不过,检察员坚持认为,戴玉庆的供述、行贿人的证言及其他客观证据相互佐证,其收受贿赂事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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