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加国老人离境超过6个月也能领取养老金

关注!加国老人离境超过6个月也能领取养老金

2015-12-01 21:44:00  来源网站:多伦多微生活

关注!加国老人离境超过6个月也能领取养老金

加拿大就业及社会发展部(Employmentand Social Development Canada)明确表示,年满65岁的长者,只要在18岁之後在加拿大居住满20年,之後若离开加拿大超过6个月,甚至在其他国家定居不再回加拿大,仍然可以领取加拿大的老人金(Old Age Security 简称 OAS),但再不能领取补助金(Guaranteed IncomeSupplement 简称GIS)。

对于只符合年岁规定而不符合居加年期要求的,领取老人金(OAS)和补助金(GIS)的长者,若计划离境超过6个月,须通知服务局,待回加拿大後再重新领取老人金;若未有申报,将要退回多领的款项。

如果长者曾在跟加拿大有社会保障协议的国家居住,这些年期也可用作满足居加年数要求;就业及社会发展部同时澄清,加中在今年4月签署的社保协议不含相关条款,因此在中国居住的年限,不能计算在居加年限内。

加拿大老年金分两种,一种是基本金,另一种是补助金(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简称GIS)。前者属最低保障───年满65岁的长者,只要18岁後,在加拿大住满10年,本身是公民或永久居民,即可领取。若住满40年,可获全额基本金(现为每月569.95元),住不够则只能领取按居住年期比例计算的老人金(如只住满30年,可领全额基本金的3/4)。值得注意的是,数额一经定下,只随通涨上调,不会因长者本身的居住年期调整。意味若长者在开始领取基本金後,即使继续居於加国,并最终符合住满40年的规定,终身也拿不到全额基本金。GIS则以长者的年收入和婚姻状况厘定,合资格领取OAS的长者,才能申领G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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