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7 02:34:05
一名中国技术移民申请人向北京使馆递件,但移民官评估后仅给予总分56分,远低于核准所需的67分。她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移民官对她的学历评分有误。但联邦法官认为,没有理由认定移民官评估失当,驳回其司法覆核申请。
中国籍女子蒋薇薇(Wei Wei Jiang)向加拿大驻北京使馆递件申请技术移民,她宣称自己取得两项专上学历证书,期间共四年,分别是1976到1978年间就读上海技术学校(Shanghai Technician School)及1990到1992年间就读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
若想在技术移民申请中取得专上学历评分,蒋薇薇必须证明这两个院校为“中国学位及研究教育发展中心”(CADGEDC)所认证的高校。
但审承此案的移民官通知蒋薇薇,CADGEDC资料显示,立信会计学校从2003年起,才被该机构认证为高校,因此无法判断她1992年取得的证书,是否符合高校证书资格。当时蒋薇薇并未对此提出异议。
但她向移民官表示,CADGEDC只能认证1995年以后取得的大学或研究所学历,根本无从认证她于1978年取得的专业证书。
她提示上海技术学校改制后成立的上海通讯集团(Shanghai Panel Telecommunications Group)所出具的证明,指蒋女确实1976到1978年间就读该校,取得两年专上学院证书。
不过移民官强调,CADGEDC从1949年起一直负责所有中国高校的认证工作,因此裁定蒋薇薇的学历不符技术移民评分标准,总分仅56分,远低于核准线67分。
她不服提起上诉,联邦庭法官认为移民官裁决并无不当,当场驳回其司法覆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