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最后受访画面曝光(图)

复旦投毒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最后受访画面曝光(图)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2015年12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复旦投毒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最后受访画面曝光(图)
  11 日下午两点,林森浩和家属会面结束。林森浩父亲林尊耀从法院出来,说见面不到十分钟就被中止。林尊耀说,他要问换律师、是否投毒等问题,但林森浩重复说:现在说也没用了。据人民日报11日下午4时消息,复旦投毒案凶手林森浩被执行死刑。2013年4月,复旦大学研究生林森浩在饮水机内投毒,致室友黄洋中毒身亡。图为林森浩父亲走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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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林尊耀说,他在8日中午接到上海法院方面的通知。“在电话里告诉我,最高法对林森浩死刑复核结果已经下发,并告诉我在11日1点之前必须赶到上海见林森浩,否则‘后果自负’。”林尊耀说,“接到这个消息后,简直晴天霹雳。”林尊耀说,接到这个消息后,他又给律师打电话,“律师说,可以确认最高法核准了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图为林森浩父亲走出法院。图为林森浩父亲走出法院。
  

复旦投毒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最后受访画面曝光(图)
  “我现在很懵,不知道该怎么办。”林尊耀说,“我觉得这个案子还有很多疑点没有说清楚。”对于为何要在11日1点之前,林森浩代理律师唐志坚说:“一般从程序上来讲,家属在见最后一面后,很快就会执行死刑。”图为上海二中院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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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林森浩父亲和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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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林森浩父亲和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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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林森浩父亲和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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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似为林森浩叔叔林尊荣的中年男子离开黄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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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家大门紧闭。
  

复旦投毒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最后受访画面曝光(图)
  2013年一审宣判后,林森浩父亲林尊耀痛哭。(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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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宣判时,林森浩面无表情。
  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发生一起投毒案件,致在校研究生黄洋死亡,经侦查确认投毒者系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本案因发生于大学校园等原因而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林森浩提出上诉。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他人处借得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后将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4月1日9时许,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到中山医院就诊,经检验发现肝功能受损,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趋重,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救治。林森浩在此后直至4月11日,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时,始终未说出实情。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421室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化学品且有严重危害性,而向饮水机内投放大剂量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致被害人接水饮用后中毒。在被害人入院特别是转入重症监护室救治期间,林森浩仍刻意隐瞒真相,编造谎言,杀人故意明显,且实施了以投放毒物为手段的杀人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林森浩仅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不满,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蓄意采取隐蔽的手法,向饮水机内投放剧毒化学品,杀死无辜被害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林森浩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但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复旦投毒案到今天已经过去大概两年半的时间了,林森浩是如何从一个名校高材生沦落到一个投毒者,他又是如何认识自己所犯的罪行呢?在死刑复核结果出来之前,经过有关部门的允许,本台记者在上海市第三看守所对林森浩进行了独家专访。
  12 月7日下午两点,记者在上海市第三看守所的一间法庭里见到了林森浩,林森浩说,在看守所的这两年多的时间里,他一直都在反思,他觉得这是自己犯的一个愚蠢的错误。在黄洋长达16天的医院抢救过程中,林森浩完全有机会将真相说出来,也许黄洋的生命还可以保住,他的命运也可以改变,而他当时却没有那样做。
  
 
  林森浩:“一住院呢,他是严重地超乎我的预料。在这种情况下我就不敢说了。”
  记者:“为什么不敢说呢?你怕什么?”
  林森浩:“简单地讲就是我的层次不够,精神境界不够,觉悟还没到,对。还有一点侥幸”
  记者:“那你自己觉得呢?你做这件事情是什么性质?”
  林森浩:“很恶劣,对,我们事后来看都是知道恶劣。”
  记者:“很恶劣?”
  林森浩:“而且很愚蠢。”
  记者:“很多人不能理解,就是你作为一个大学的同学,研究生的同学,然后又是室友,这个关系不应该闹到现在这样一个程度?”
  林森浩:“那天的事情呢,其实有很多机遇可以阻止它发生的。但是我当时的那种状态,就我个人的这个层次、修养也好,我个人的修身不足也好,我是无法阻止的。”
  谈起案件的死刑复核,林森浩认为什么结果都能接受。
  记者:“现在案子在死刑复核阶段,想过如果核准你死刑的话,你觉得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
  林森浩:“对我来说意味着一次偿还,我觉得这样反而挺好。因为这样的话,他们(黄洋父母)也能够放下。我设想过,如果我有幸不死,至少(服刑)25年,这 25年这个事情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到时候我出来,黄洋父母,而且我父母已近百年,而我呢,长期脱离社会,到时候说不定只剩下最基本的生存技能。你说那个时候能去用自己的双手去补偿他们,这个有点痴人说梦,或者说睁眼说瞎话,对吧。这样偿还他们,说不定他们明天就能够放下这个怨恨,对吧,健康积极地生活下去,这样反而更好。”
  林森浩希望黄洋的父母能够尽快从这件事中走出阴影,也希望社会舆论不要再对这个案件有过度的炒作和不当的解读。
  林森浩:“对黄洋父母的欠是很多,我也知道,但是现在呢,于事无补。希望我能够为他们做一点补偿,后面希望他们能够健康积极地生活,因为毕竟你这个怨恨是要放下来,对吧,你正常的,一个优秀的独生儿子(遇害),换作是我,我也会恨不得你死掉,对吧,甚至我要自己杀死你,我非常理解他们的心情,但是他们这个怨恨最终还是得放下,因为你生活还是得过。”
  记者:“假如说判你死刑,你能接受吗?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林森浩:“对我来说意味着一个偿债。我希望黄洋父母明天就能够放下怨恨,健康、积极地活下去。”“我觉得社会现在应该也是要把舆论往这方面去引,不要再纠结在一个愚蠢人的一件愚蠢的事,一件可恶的事,再怎么骂我,在那里骂,都已经烟消云散了,现在我觉得社会舆论呢,帮助黄洋父母积极地活下去,积极生活每一天这是最关键的。”
  林森浩说,这件事是他成长中的一个深刻的教训,对此非常后悔。
  林森浩:“这个每个人都会后悔。”
  记者:“从什么时候开始有后悔的这样一个感受?”
  林森浩:“从我还没进看守所之前就开始后悔了。”
  林森浩表示,他自己是一个学医的研究生,生命对他来说,应该是至高无上的,对生命应该存在敬畏,但他却缺乏这种责任感。
  林森浩:“应该说这个生命只有一次,时间是不能倒流的,我觉得你人,特别像年轻人,应该意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大家对生命才会敬畏,对自己的生活才会负责。你如果老想着说时间倒流回去,就没有那么多的傻事了。但实际上很多人年轻的时候肯定是做了不少傻事的,对吧。从小就应该给小孩子讲这个想法,让他要对自己的生活负责。”
  采访的最后,林森浩也希望自己的父母不要再纠结这个案件,好好活下去。
  记者:“想对你自己的父母说点什么吗?”
  林森浩:“我希望我父母能积极地活下去,在我离开之后,不要再在这个案件上面纠结了。做的事情要负责任,这件事情确实是我做的,这件事情还是应该要承认我做,这件事情是我做的,该承担。”
  新闻背景: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
  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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