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大选之后反思:选举制度需要改革

联邦大选之后反思:选举制度需要改革

2015年12月21日 10:35 来源:51周报 作者:辛峰

联邦大选已过去相当一段时间了,但依然有民众为之不解:在大选中保守党得了32%选民的支持,而自由党得到了39%的选票、不足四成选民支持,何以自由党在众议院中的席位有189席、达到了六成,以至于该党可以随心所欲地在议会中通过大多数民众都反对的施政议案?

其实,造成这一局面出现的原因,还是我们加国选举制度的缺陷。作为民主社会选举的保障,选举制度一直与民主选举同步发展,目前世界上民主国家的选举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简单多数制,又称为相对多数制,即选举中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目前的加、美、英等国就是实行这种方法。这种选举制度的优点是简单易操作,缺点是由于“赢者全拿”,民意支持率不足五成的政党往往也有机会组成多数政府,可以随心所欲地施政,就像现在的加拿大联邦和安大略省政府一样。

其二,绝对多数制:候选人不但要在选区中得到多数支持,而且还要过半数,否则就要举行第二轮选举。法国、希腊等欧洲国家就采用这种方式。在刚过去的法国地方议会选举中,由于恐袭案的发生,极右翼的国民阵线在多个选区中大胜,但由于得票没有过半,还要举行第二轮选举。在之后的选战中,左翼的执政党打策略战,导致中间偏右的共和党得益,第一轮选举中大胜的国民阵线遭到惨败,最终一个选区都没取胜。绝对多数选举制的好处是:选民多了一次机会投票选择,但缺点是选战耗时长、程序复杂,不利于小党的生存发展。

其三,比例代表制:由政党提出整张参选人名单,各党根据所得的选票数目,按比率和名单排列顺序分配议席。这种制度虽然能够充分体现民意,但往往比较难以组成一党多数政府,产生联合政府执政的机会比较大。

其四,优先代表制:投票时选民在每张选票上不同政党的候选人中,除了选择第一侯选人之外,还要选择第二候人。如果心目中的第一候选人落选,那么该张选票就转移给第二候选人。小杜鲁多的联邦自由党政府目前倾向于作这样的选举改革,因为加国的现实情况是:投NDP的选民,肯定不会将第二选择放在保守党候选人身上,而投保守党选民的第二选择也绝不会是NDP候选人,他们往往会将自由党当作第二选择。有专家计算:如果在刚过去的联邦大选中,加拿大采用了优先代表制,政治立场介于保守党与NDP中间的自由党得到的议员席位将比现在还多。

其五,混合代表制:这是将简单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混合的一种选举制度,目前德国就是采用这种方式,并且选出了默克尔这样的执政多年还广受欢迎的领袖。混合代表选举制,是指选举时,政党将候选人名单分成了两大块,除了选区候选人的名单之外,还有政党代表名单。选民在投票时除了选择自己选区的候选人,还可选择心仪的政党。开票后,各党议员席位既来自当选的选区候选人,还可根据政党所得到的票数比率,分配得到议席。这种选举制度既将政党的得票比率体现在议席数目上,又确保了民意代表和选区的直接联系。据笔者个人所见:这种选举制度既体现了民意,又保障了公平、公正,还具备效率,应该是加拿大选举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

目前,虽然小杜鲁多的选举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尚未推出,但根据该党核心人士的放风来看:未来的改革将会是朝着优先代表制的方向走。因为这一方式将会使自由党从选民在选票上的第二选择中得到很大利益。既便该党在选民的第一选择方面得票不够,也可以从第二选择中得到补充。以确保双重渠道的选票来源,有助于候选人的当选。至于被多国运用,比较体现公平、公正好处的混合代表制,现政府好像根本没有考虑的打算。

选举制度的改革是加拿大政治制度发展的一件大事,不仅事关联邦政坛,也影响到省级选举,草率不得。所以对这一改革绝对应该做足公众咨询,以民意为重,而不是仅仅从“党意”出发,为党的利益服务。

对于一个以不足四成的民意支持率当选上台的政府而言,对加国选举制度的任何改动,不能也不应该占著议会的多数席位而强行通过,因为这毕竟是加拿大的百年大计。如果现政府实在拿不出像样的改革方案,也不愿搞混合代表制,那么很简单,搞全民公投就是了。届时无论通过什么,支持和反对者都无话可说。小杜鲁多政府打着改变的旗号上台,如果他真的要为加拿大政坛带来新风,应该不会害怕对改革选举制度进行全民公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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