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强律师:2万微博找7条控罪是文字狱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12月22日,中共当局宣布了对维权律师浦志强的量刑,称其积极认罪悔罪,且“多次向公众和被害人真诚致歉”,法院决定从轻处罚。不过,浦志强的辩护律师对此说法表示异议,称浦志强是认错而非认罪。其一审的辩护词称,浦志强的微博属于言论自由而非犯罪,更进一步指出,从2万条微博中找出7条微博来控罪,是“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有搞文字狱之嫌”。

  12月24日,有媒体曝出浦志强律师一审的辩护词内容。这份辩护词指出,《起诉书》所提的浦志强微博粉丝人数许多重复计算。

  据称,针对浦志强因7条微博而涉嫌煽动民族仇恨和寻衅滋事,其代理律师主要是从“适用法律错误”及“程序不当”来主张其无罪。

  关于法律适用的部分,浦志强的代理律师认为,基于“从正常、理性、善意的角度解读浦微博,得不出浦志强有煽动民族仇恨的意思”,“任何公民对国家的公共(民族)政策友质疑批评甚至问责的权力”等理由,涉案的4条微博不能认定煽动民族仇恨的行为。

  此外,辩护词称,尽管浦志强3条微博用语有些“尖刻甚至粗鲁”,但“不能认定为辱骂”,且亦无证据证明这3条微博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因此亦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关于“程序不当”的论述,代理律师认为“本案不是公诉案件,不应启动公诉程序”,且本案“先抓人收集罪证,不仅程序违法而且是对法治原则的严重践踏”。代理律师还强调本案对浦羁押19个月“毫无必要的理由”,并指出,律师会面被设置许多障碍。

  代理律师辩护词的最后提出,浦志强的微博属于言论自由而非犯罪的理由,包括“只有导致明显(现实)的,即刻(紧迫)危险的言论才构成犯罪”、“对公共政策质疑是公民宪法权亦是普世的基本人权”。“从近两万条微博中找出7条微博来控罪有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搞文字狱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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