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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文在12月21-27日在北京召开,审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正案,其中焦点即是已经决定要开放的“全面二孩”政策。
中国在10月底宣布结束实施数十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在未来允许所有夫妇生育两个小孩;当局有计划在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政策。
但这需要建立在此次人大会议顺利通过修正案的前提下。而目前,关于修改相关法规后的生育假时长、社会抚养费制度存废以及如何管制“代孕”等等具体问题上,人大常委会仍然存在争议。
社会抚养费
这是一个在“二孩”政策出台之前就已经存在争议的问题。“社会抚养费”是在独生子女政策实施期间政府向超生的夫妇收取的惩罚性费用,有时对一个超生的子女收取的金额可以高达数万人民币。
《第一财经》指,中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规模达到数百亿元,而有关费用的实际分配使用情况并不透明,交纳费用的夫妇则仍需自己抚养超生的子女。
中国在过去两年均有多名法律学者联名向立法机关和国务院提交建议,要求取消这一制度。
当中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博士,他与另外40多名法律学者在“二孩”政策宣告开放之前曾联名建议废止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
“从我个人角度来讲,我是希望通过这次修法把它取消掉,”湛中乐博士说。
在“二孩”政策开放后,将至少意味着每对夫妇的第二个小孩将不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但修正案草案仍然保留了关于这一收费的条款,因此被理解为政府将继续对(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超生夫妇进行“罚款”。
中国媒体报导,一些人大代表提出应该妥善处理关于这一制度的问题,并对它的存废问题进行更具体的讨论,但是否有人提出应全面取消则并不明确。
“我是觉得这次应该迈出的步伐再大一点,改革的力度大一点,”湛中乐说,这更多是个关于基本人权的问题,法律更应该保障而不是惩罚。
“有些人觉得这(社会抚养费制度)是过渡性的,现在还可以存续,但我是偏向于通过这次修法重新考量。”
他表示保留这一制度是此次修法的“美中不足”。
湛中乐还表示,实施十多年的“超生罚款”在过渡性的计划生育政策中的“历史使命”已经结束,是时候让生育子女数量的选择“回归自然状态”。
“也许现在(是否)鼓励多生是一个见仁见智的事情,但是我想至少不限制。”
代孕是“生育权”还是“黑色产业”
全国人大的修正草案还第一次将“禁止代孕”写进了《计划生育法》。
财新网引述草案规定指,中国法律将“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但是对于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代孕”仍有较大争议。
“代孕”在一些欧美国家已经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管控;但中国大陆政府一直将之视为非法行为,且在今年4月由卫计委、公安厅等12个部委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全面打击代孕;而早在2001年,原卫生部也曾分布规定,禁止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实施代孕技术。
中国在80年代首次成功试验人工受孕技术,但中国媒体指,这一原意在帮助不孕不育夫妇的技术却渐渐形成了地下非法产业链,“扰乱了正常的生育秩序”。
一些立法机关代表表示,由于这一技术在中国利益空间巨大,但缺乏监管,因此有必要将有关规定写进法律。
但另一些人则认为,禁止代孕与开放二孩的政策“相互矛盾”,应该慎重考虑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代孕。
对此,湛中乐表示,“代孕”的问题还涉及到社会伦理等多个层面的问题,因此要更复杂。
“现在(政府)是希望通过立法把它从法规和规章提升到法律上去全面禁止,这就要考量全面禁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他希望政府有关部门更应该对这一问题做相关的调研,了解代孕问题的实际情况再作立法。
生育假“统一延长”?
在北京审议的政策修正草案中,对于是否延长所有公民的产假有热烈讨论。
根据原有的计划生育政策,符合国家“晚婚晚育”主张的夫妇——即已婚妇女在24岁或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可获得延长产假的“奖励”;而修正案计划在于鼓励生育,因此有关“奖励”将需要修改。
据中国媒体报导,修正案拟将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的第25条对公民晚婚晚育可获延长婚假、生育假福利的条例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均可获得相关奖励——这将包括合法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
按目前规定,中国在职妇女一般可享受98天产假,而晚婚晚育者的产假则可延长至四个月。
中国财新网引述全国人大代表陈喜庆指,修正案实际上“等于统一延长了生育假”。
对此,湛中乐表示欢迎,他认为“应该是这样的”。
“假期延长其实就是让妇女的哺乳期长一点,另外还有亲子教育的时间,”他说,“这也是一个对人的关怀,对母婴的关怀。”
另一些与会代表则担心,统一延长产假会令一些企业运作受到较大影响,建议有关规定可根据企事业实际情况实行。
“从不同的角度来讲,他们肯定有自己的利益,”湛中乐说,“注意到了妇女的利益,企业又怎么办?”
“我想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机关,它都可以通过调整工作安排来妥善处理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