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炜臻回应将返回加拿大协助警方调查

2010-01-08 02:17:13

昨日(周三),多伦多警方对目前已经不在加拿大境内的唐炜臻发布全国通缉令。这个消息除了被本地华人媒体报道外,也上了几乎所有的本地主流媒体的头条,成为全国性的新闻。昨天晚些时候,身在境外的唐炜臻通过网络和本地媒体取得联系,称自己正在赚钱、试图为投资人挽回损失。

唐炜臻入境便会被拘留

据多伦多警方诈骗组探长里根(Gail Regan)透露,唐炜臻本应该于去年12月29日到警察局报到(turn himself in to police),但当天他并没有现身,而警方也失去了和他的联系。

为了找到唐炜臻,警方向全国发出了通缉令,并公布了他的照片。警方在对唐炜臻通缉令上称,在2006年1月至2009年3月之间他涉嫌 “庞式骗局”犯罪,令超过100名投资人被骗(defrauded)3000万元。通缉令还提到了唐炜臻自封为“华人巴菲特”,以及他的受害人遍及美国、加拿大和中国。

多伦多警方对唐炜臻的通缉令

多市警队发言人维拉(Tony Vella)表示,警方相信唐炜臻目前身在香港,正在筹集律师费;而多伦多警方已经与香港警方联络,要求协助寻找他的下落。他进一步表示,通缉令也会送达联邦海关,唐炜臻入境就会被拘捕。

里根探长称,警方已经收到“至少100名”受害人的投诉,而且这还只是美国和加拿大境内的,不包括中国境内的受害人。目前,美国联邦调查局(FBI) 和美国证监会(SEC)也准备找唐谈话。

据悉,警方的通缉令描述唐炜臻为“华裔,身高5英尺2英寸,体重约130磅,短黑发,戴眼镜”。并希望知情者致电警局:416-808-7238、或者灭罪热线:416-222-TIPS(8477),也可以在网上匿名留下线索:www.222tips.com;或通过发送短信TOR和信息至CRIMES (274637)。

同日,安省证监会也发出投资警告,警告投资者,包括前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的客户,他们有可能称为唐炜臻下一个目标。

证监会在警告通知中表示,今年6月9日安省证监会控告唐炜臻12项控罪,包括违反安省证券交易法例等。由于唐炜臻涉及证券诈骗,安省法院定于2010年4月19日开始审理此案。安省证监会之前已经发出命令,禁止唐炜臻从事任何交易,这项禁令于2009年3月17日发出,到现在仍然有效。

唐炜臻:肯定会回来

唐炜臻的代表律师卡德(Loftus Cuddy)表示,唐炜臻并非弃保潜逃。他目前仍在香港,准备在下月初返回加国、出庭应讯。

卡德称,早在去年11月13日(即证监会开庭驳回唐炜臻提出撤销交易禁令请求的次日)就出国,以便在境外(不受安省证监会管辖)继续投资操作。由于这是早就计划好的行程,而且当时他并没有被限制出境,所以并不是潜逃。卡德律师还透露,唐炜臻出国的费用是由他一些投资者提供的。

至于没有按时到警察局报到,卡德则表示,这是由于唐炜臻的投资成绩比较理想,因此希望延迟返回加拿大。他称,自己于去年12月29日曾代表唐炜臻向多伦多警队请求将报到的期限延长一个月;但未获同意。之后,他曾发邮件通知唐炜臻尽早返回,但是后者仍打算到2月份再回来。届时,他将由律师陪同,前往警察局报到。

在警方公布通缉令后不久,本地媒体和唐炜臻在网上取得了联系。在电子邮件中,唐炜臻似乎对警方的通缉感到“惊讶”,称自己从来都没有想着逃跑,也从来没有诈骗;而案子已经调查近一年,更没有任何证据说他欺诈。唐炜臻还表示,自己出国后一直在“中国和亚洲”努力赚钱,试图为投资人挽回损失。

有本地华人媒体通过邮件询问目前身在何处时,唐炜臻并没有明确答复。他只是表示,由于被禁止在安省操盘,他目前在(加拿大)境外进行交易,旅行费用均由支持他的投资者支付。唐炜臻还透露,自己被通缉是“以前投资人报的案。警察局要调查,证券会没有任何欺诈的证据。”

他最后表示,他的回程机票是2月3号,并强调“会回来协助警察局调查。”

据披露,唐炜臻曾表示,他已通过投资人、以投资人的名义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注册相关公司,并设立帐户,不受安省证券会监管和跟踪、调查。一旦完成公司初级阶段,将跟基金公司和上市公式接轨,按标准方式运作。

客户不信唐炜臻能补回损失

对唐炜臻为投资人挽回损失的说法,他的顾客中的不少人都表示不相信他可以做到。

唐炜臻客户代表组组长林彼得表示,不知唐在香港如何到赚钱。他估计唐在香港有资产,但不肯定,只知唐的女儿在港。对于警方通缉唐炜臻,他说一半客户高兴,一半客户失落。高兴是唐终可能面对刑事惩罚,失落则是部分对唐仍有幻想的人,感到这下全完了。

曾经是唐炜臻客户临时组委会代表的王旭东表示,自己是受害人之一。他最后一次见到唐炜臻是去年7月,自此就没有见过他。
   
王旭东表示,他在案发一开始就知道追讨还款是一件十分漫长的事情,且受到很多其他因素影响,到最后可能一分钱都无法追回。他称,如果唐炜臻祇是被安省证监会起诉的话,他仍有机会翻身向客户还钱。但自警方介入,他们肯定手上有所依据,因此估计难以追回款项。所以,他现在所持的态度是2009年的事情已属过去,今年已是2010年,应该忘记过去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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