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移民加国超过30年的加籍港人曾汉文,日前状告联邦加拿大政府违反人权,令他无法申请在中国注册结婚近8年的妻子到加国团聚,使他每年要返港会妻。他称,在申请配偶移民时被移民官刁难拒绝,这根本是种族歧视。曾汉文目前已经决定放弃一切回流香港,但临走前怒告加拿大政府违反人权。同时要求加国政府赔偿多年损失,及支付200万加元在港「置业费」。
曾汉文1970年代移民温哥华,今年60岁。移民部法院文件指出,曾汉文2002年2月通过互联网结识当年29岁的广东湛江女子陈海霞。5月中旬旅游中国,5月底在广东与对方注册结婚。一年后即2003年5月,申请担保妻子移民加国。 曾汉文也表示,婚后他随即向加拿大政府申请配偶移民,但直至2004年2月,加拿大政府才安排他们与移民官面试。经过3小时面试,移民官以“未提供拍拖纪录”为由,否决了其妻的移民申请。
曾汉文当时立即提出上诉,并于2004年12月出庭。他指当时法庭原本安排3名法官,但最后却只有一名印裔法官在场。该名法官指曾汉文和陈海霞虽在湛江有联名物业但无结婚照片,同时没有摆喜酒,难证明此
为真结婚。
2005年6月,曾汉文再度申请。2006年1月,陈海霞再到香港接受面试,遭即时拒绝,其一理由指她不知道曾汉文母亲生日。 其后的上诉也同样以失败告终。曾汉文认为,这种完全以移民官主观看法来决定结果的审批移民申请系统,存在严重的种族歧视问题。曾汉文对加国感到失望,准备回流香港与家人团聚。
值得一提的是,曾汉文此前曾经有过一次无效婚姻。据曾解释说,1998年,他和一名深圳女子共置物业及结婚,并将她担到加国,但该女子在抵达机场后失踪,导致婚姻无效(Void)。法院文件同时还显示,曾汉文和在加国结婚逾20年的首任妻子于1997年分居,但2001年5月才完成离婚手续。
因气愤难消,曾汉文已向联邦最高法院控告加拿大政府违反人权。要求政府赔偿6年无妻相伴的生活、要他在加国独力照顾母亲所损失收入,加上来回加港探望妻子的开支、往返香港所需费,包括在港为妻子置业所需的200万加元。最高法院则会于30天之内,通知他是否受理此案件。
有移民律师指若夫妻年纪差距较大,很少能成功申请到配偶移民。此外,移民律师还建议“老夫少妻”的申请人,务必先在加国长期生活才提出申请。因为一旦上诉被驳回,未来便不再有机会重新申请配偶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