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驻美大使评沙特使馆被烧:真壮观!(组图)

法国驻美大使评沙特使馆被烧:真壮观!(组图)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日,沙特公开处决了什叶派谢赫(伊斯兰高级教法学者)尼米尔,而且是和其他大量基地组织恐怖分子一道处决了。这彰显了沙特对于此事的强硬态度。不过,处决尼米尔却在什叶派国家与地区引起了激烈反弹,大量伊朗人走上首都德黑兰街头表示抗议,甚至有人纵火焚烧沙特驻伊大使馆。什叶派与逊尼派由来已久的矛盾被再度引爆。

  铜牛虎解读:

  来点小贴士:

  什叶派约占沙特全国总人口的10-15%,人数不少于200万,在阿拉伯国家中仅次于伊拉克和也门。他们之中的约73%居住在盛产石油的东方省,什叶派所在的东方省是世界上最大油田的所在地和沙特90%石油的生产地,

  东方省虽然蕴藏着全国大部分石油,却由于政-府的忽视,所得投资很少,什叶派城镇和乡村的发展尤其严重滞后。

  瓦哈比派宗教界把什叶派视为异教徒、多神论者和偶像崇拜者,有些保守的乌里玛甚至把什叶派当作与犹太人和基督徒一样的敌人。1991年,一位高级宗教学者本·吉布林(Bin Jibrin)发布法特瓦,宣称杀死什叶派并不违背教法。

  沙特东方省什叶派与巴林什叶派地缘上十分接近,血缘上彼此紧密联系,文化和生活方式也大体一致。巴林什叶派占本国人口的绝对多数,但统治者却是以哈里法家族为代表的极少数逊尼派。   (以上来自《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沙特东方省与巴林王国位于波斯湾,对面即伊朗。2011年,某春之时,巴林什叶派穆斯林进行了长达数周的示-威,后被沙特镇-压。

  可恰恰就在中东逊尼与什叶教派纷争再度燃起的当口,法国驻美大使的一句口无遮拦却在继续火上浇油。

  

法国驻美大使评沙特使馆被烧:真壮观!(组图)

  

遭纵火的沙特驻伊朗大使馆

  原来,法驻美大使杰拉德·阿拉德对沙特处决尼米尔表示十分不解:“我搞不懂为什么(处死尼米尔)。”

  

不过,更为惊人的是他对伊朗人焚烧沙特使馆的评价。他表示:“伊朗有义务作出反击。焚烧一国使馆(虽然)很壮观,但这不意味着战争。”

  

法国驻美大使评沙特使馆被烧:真壮观!(组图)

  

法驻美大使阿拉德推特截图

  此语一出,立即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轩然大波。阿拉德使用“壮观”(spectacular)一词,似乎有种幸灾乐祸的意味,这在网友之间引发了争议。

  

法国驻美大使评沙特使馆被烧:真壮观!(组图)

  

网友@Matt Manzella 认为大使的本意是指“场面很大”(spectacle),而并非太棒了(awesome)的意思;不过网友@Sarah Everett 却认为,阿拉德并没有误用词汇,并要求@Matt Manzella停止洗地

  

下面这位大概是来自沙特的网友,他觉得,沙特人其实也可以学学伊朗人,对法国大使馆做做同样的事……

  

法国驻美大使评沙特使馆被烧:真壮观!(组图)

  

在了解到法国与什叶派/阿萨德/伊朗相互勾结后,逊尼派其实也可以在利雅得,把法国驻沙特大使馆烧掉

  

不过,在国际外交的舞台上,永远不会缺少翻脸比翻书快的实例。阿拉德很快删除了原先的推特,并发布一条新声明,算是表达了法国政府的“官方立场”:

  

法国驻美大使评沙特使馆被烧:真壮观!(组图)

  

“焚烧一国使馆,无论在何种条件下,都是不可接受的。这是对国际法的严重侵犯。”

  

只是在当今的互联网世界里,“截图大法”的存在让一切删除留言的行为都成枉然。很快,阿拉德发布的这条新推特遍引发了众人围观。

  

法国驻美大使评沙特使馆被烧:真壮观!(组图)

  

可是……您刚刚才说过,伊朗有义务反击

  

法国驻美大使评沙特使馆被烧:真壮观!(组图)

  

lol,一小时前,你还说这是“伊朗人的权利”

  

法国驻美大使评沙特使馆被烧:真壮观!(组图)

  阁下,下边这条难道不是您的上一条推特?真为你感到羞耻

  

法国驻美大使评沙特使馆被烧:真壮观!(组图)

  

你上司让你改变主意了?好啊,在对沙特血腥行径反击时指责伊朗。要记住:沙特=伊斯兰国

  

然而,事情到此却并未结束。虽然阿拉德大使重新发了推特,可显然他仍然还有更多的话想说:

  

法国驻美大使评沙特使馆被烧:真壮观!(组图)

  

阿拉德吐了句槽:“咋这么多人总是喜欢把对行动的分析误解成对行动的辩解,这还真是奇怪。”

  只是吐槽的时候得想好怎样不被人倒打一耙。网友@Andrew Stuttaford 犀利点评:

  

法国驻美大使评沙特使馆被烧:真壮观!(组图)

  “想法不错,可是你为啥不把之前被删的那条推特重新发布一下,以便帮帮这些下等人来厘清他们的‘误解’?”

  关于使领馆在驻在国法律地位的小贴士:

  保护使领馆在驻在国的合法权益是由许多重要国际法所规定的内容。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条规定:“国与国之间外交关系及常设使馆之建立,以协议为之。”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2条第2款规定:“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情事。”

  联合国大会于1973年通过了《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该公约第2条第1款明确要求各缔约国将下述罪行定为其国内法上的罪行:对应受国际保护人员进行谋杀、绑架、或其他侵害其人身或自由的行为;以及对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公用馆舍、私人寓所或交通工具进行暴力攻击,因而可能危及其人身或自由。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