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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学者何亚福提出:18周岁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犯罪都要负刑责,怎么还不允许结婚?
既然18周岁已经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了,如果犯罪,就要负完全的刑事责任了,怎么还不允许结婚?如果不允许结婚,这意味着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原来第二十五条的“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在修法后的记者会上表示,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按照原来规定,晚婚假可以在原有的3天婚假基础上延长至10~30天;晚育假在原有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例如北京、上海延长30天。
我认为,取消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是一个进步。
第一,不应该鼓励晚婚。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定婚龄都不超过18 岁。2012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在“两会”上提交建议,将男性和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都降至18周岁。我认为这是有道理的。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然18周岁已经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了,如果犯罪,就要负完全的刑事责任了,怎么还不允许结婚?如果不允许结婚,这意味着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定婚龄已经过高了,所以没有必要再提倡晚婚。实际上,由于房价居高不下、结婚成本提高、对婚姻的期望值过高、生活和工作压力大等原因,现代人的初婚年龄已经不断提高。例如,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上海市居民初婚年龄为男性30.17岁、女性28.19岁,分别比2012年上升0.17和0.89岁。
第二,不应该鼓励晚育。从医学上来说,女性最佳生育年龄为23~29岁。一对夫妻如果要生两个孩子,女性最好在30岁之前生育二孩。近年来,我国不孕不育症呈上升趋势,这与生育年龄提高有关。我国现在婴儿出生缺陷率较高,而高龄孕育则增加胎儿畸形和夭折风险。研究表明,30~34岁女性出现早产风险会提高20%。25~29岁生育者,唐氏综合征婴儿发生率仅为1/1500;30~34岁为1/900;35~39岁则上升到1/300;45岁以上竟达1 /40。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在取消晚婚晚育奖励的同时,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这有利于减轻育龄夫妇养育两个孩子的负担。事实上,虽然全面二孩政策在2016年元旦正式实施,但对于城市工薪阶层来说,许多年轻夫妇抚养一个孩子已经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和生活压力,他们即使想生二孩,但考虑到多抚养一个孩子需要付出很多财力和精力,最终对生二孩望而却步。因此,需要出台配套的鼓励生育二孩的措施(包括延长生育假),才会让更多的夫妇(尤其是职业女性)敢生二孩。
□何亚福(人口学者)
何亚福简介
何亚福(1967~),长期研究人口与生育问题,自主生育倡导者。写过几百篇有关人口与生育问题的文章,其中有一些文章发表在《东方早报》、《第一财经日报》、《中国青年报》、《新快报》、《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新周刊》、《领导者》、《人力资源》等报刊上。
关于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观点是: (1)各民族应一律平等,不应采取厚此薄彼的政策。 (2)计划生育应转变为自主生育。 (3)中国现行的接近一胎化的计划生育政策,本质上是把中国人当作国家负担而非人力资源。 (4)以减少人口来提升人均GDP的做法是幼稚和荒谬的,是牺牲子孙后代的利益,满足当代人对短期私利的追求。 (5)决定经济发展水平的是制度和科技,而非自然资源。 (6)失业率高与人口多没有必然联系,失业率高与制度缺陷和经济政策有关,人口少的国家也会存在高失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