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申请入籍做假被罚10万囚5年

2010-06-11 14:10:15  来源网站: 明报

「航天员」的坏消息: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图)昨日在国会提出公民法修正案,一举将入籍做假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从旧法的1000元,调高100倍至10万元,最高刑期亦从1年调高至5年。

另外法案也会令政府更容易撤销透过做假而成功入籍人士的国籍,康尼表明将藉此吓阻不法入籍顾问或个人申请做假行为。

此外,即使不准备入籍的永久居民,也要留心保留枫叶卡的居住时间,很多人并不清楚枫叶卡的5年住满2年要求是如何算法,最终导致全家丧失永久居民资格(见另稿)。

入籍前4年内须居加3年

昨日公布的新公民法首度明确就入籍前「居住」的要求(residence)作出定义,严格执行永久居民必须在过去4年「人在加拿大」(physically present)居住3年的要求,对经常来往原居地的航天员影响尤其大。

康尼指出,不仅移民申请做假,现在连入籍做假问题也一天天严重,全国有多宗警方正介入调查的入籍顾问为客户做假案,也有几间为客户制造虚假居住证明文件的入籍顾问已面临起诉。

康尼说,他自己更曾在迪拜访问时,看见当地广告有顾问提供取得加拿大国籍全套服务,只需缴清一次过费用,入籍顾问就会为申请人制造各种本人在加拿大居住的证明,例如在加拿大租用一个邮政信箱当成住址,不择手段维持加拿大居民身分,为的是继续享受加拿大免费医疗、大学学费补助等好处。

康尼说:「移民部官员甚至曾注意到,有数百名申请入籍人士,竟然使用相同的住址。」此举说明有大规模数量的入籍申请个案,申请人并不在加拿大居住,而是由代办的顾问,使用同一个住址来制做假的居住纪录。

新法除了大举调高入籍假案的罚款及刑期外,移民部还将立法规范入籍顾问,可以委任监管机构直接管理入籍顾问,而申请入籍人士如要使用顾问,只能聘用获授权者。未授权仍提供服务的顾问将被视为违法,有可能被罚款或坐牢。

移民部说,公民法有关罚款及刑期部分,自1977年来即未修改过,现在大幅调高,只是将违反入籍法的惩罚跟违反移民法的一样。目前违反移民法的最高罚款即是10万元,最高刑期为5年。

新法同时加入有关申请入籍「居住」(residence or physical presence)的定义,要求「人必须在加拿大」4年住满3年,康尼说此举是要「鼓励移民尽快融入加国社会」。

移民部说,旧法未定义「居住」,令一些有非例外酌情情况、又未在加拿大居住的入籍申请个案有通过可能。

国外已被起诉者禁入籍

此外,新法将加入条款,禁止在国外已被起诉、有可能被刑事起诉或已入狱的人士入籍。

至于备受争议海外出生加拿大人的下一代,无法自父母取得公民权的部分,新法建议如果海外加拿大人是为加拿大政府工作而驻外,则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子女,不会受到无法将公民权传承至下一代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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