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彭璇讲及未来计划时﹐展露罕有的笑容。(明报王咏瑜摄)
淹死4岁女儿改判监5年刑期已满
因淹死4岁女儿陈嘉嘉而被控二级谋杀罪成的华裔女子彭璇﹐去年底获安省上诉庭推翻裁决后﹐控辩双方律师达成协议﹐控方改控彭误杀罪名﹐彭璇则愿意认罪。法官昨天判处彭璇已服的刑期及守行为3年﹐然后当庭释放。
由于彭璇受审前﹐曾被拘留30个月﹐按加拿大刑事法﹐拘留日子以双倍计算作为监禁期﹐即意味彭已服刑5年。
彭璇昨日出庭时﹐精神不俗﹐还与其代表律师挥手﹐言谈甚欢﹐与两周前﹐她出庭时语无伦次的表现﹐大相迳庭。直至她在庭上认罪后﹐被法官问及有甚么话说时﹐即低头呜咽说﹕「我想要小孩。我不会再杀另一个小孩﹐我会当一个好母亲。」
其中一名主控官Kim Motyl昨在庭外表示﹐在参考了辩方律师呈上的精神科医生报告﹐显示出案发时彭的心理状态﹐以及彭首次披露案发当日的情况﹐考虑到今次案件的特殊性﹐故决定与辩方达成协议。
但对于彭璇庭内庭外表明很希望再当母亲﹐究竟彭是否合适育有小孩﹐Motyl则不愿置评。
昨日﹐另一名主控官Joshua Levy在庭上读出控辩双方承认的「事实协议书」(Agreement Statement of Facts)。协议书指﹐事发当日﹐彭母与彭夫外出探亲﹐独留彭璇与其女在家3小时﹐那是3年来彭首次独力看管女儿陈嘉嘉。
可是陈嘉嘉当天特别顽皮﹐多次想爬入注满水的浴缸内。令患有两极化情绪病的彭璇非常生气﹐加上当日彭一家叁口才得悉陈嘉嘉所患的迟缓发展症根本无法根治。彭在沮丧与恼怒的交织下﹐便将女儿按入浴缸水内。
当她发现女儿失去知觉时﹐虽马上将她拉出水面施救﹐但女儿已返魂乏术。彭感到相当内疚﹐但又深怕丈夫及母亲得知真相﹐遂马上将女儿尸体放回浴缺内。然后自行走到楼下客厅看电视﹐等两人回来。
昨日主审法官Ian Nordheimer说﹐有鑑彭犯案时情况特殊﹐亦考虑到彭当时心理状况﹐如今彭愿意认罪﹐承担责任﹐加上彭对公众亦不构成威胁﹐故接受控辩双方律师的认罪协议﹐判彭5年加1日刑期﹐但释放后须守行为3年。
在守行为期间﹐彭须定期向感化官报到﹐不得随便离开安省﹔否则﹐必须得到感化官书面同意。彭的DNA纪录亦须存放在全国资料库。
昨日﹐有份调查该案的警员﹐包括社区联络主任陈楚标亦有出庭听判决。事后﹐他表示﹐今次事件无疑是一宗家庭悲剧。但新移民家庭亦应引以为戒﹐应该认识加拿大法律﹐在加国﹐不管任何年龄的人士都拥有一定的权利。
彭璇的女儿陈嘉嘉生前的照片。
彭被控于2004年7月12日﹐在其家中主人房浴室内淹死患迟缓发展症的4岁女儿陈嘉嘉。
附:彭璇此案背景
彭璇此案发生在2004年7月12日,其丈夫陈行壮与岳母外出后返家,发现四岁女儿陈嘉嘉(Scarlett Chen)浸在二楼主人房浴室浴缸内不省人事。当救护员赶到抢救时为时已晚,最终不治。2005年2月28日陈嘉嘉33岁的母亲彭璇被拘捕,她被控告一级谋杀罪名。控方指事发当日,彭与家人从医生处获悉女儿患上的病症没有可以完全治愈的良方。彭无法接受事实,于是在当日,乘丈夫与母亲外出后,将女儿溺毙。在2007年初审结束时,法庭将一级谋杀罪改为二级谋杀。2008年3月16日,陪审团裁定其二级谋杀罪成立。2008年4月14日,她被判处她终身监禁,要服刑10年后才可以申请假释。其丈夫陈行壮当场表示要上诉。
安省上诉法院于2009年12月24日做出裁定,推翻塬来判决,下令案件发还重审。安省上诉法院指在审讯期间,案件被告的动机及所有环境证据必须公平地展示予陪审团,但很不幸,在这一过程中这一点并没做到。 上诉法院还称,被告被裁定误杀罪名成立是可以接纳的。
安省法庭塬定于6月3日就彭璇误杀罪名进行裁决,有消息称,彭璇会当庭认罪,误杀罪的刑期为5至7年。然而谁也没有料到法庭上彭璇的精神状况如此糟糕,彭璇案是否能在6月15日如期结案还是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