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汇款业务定性地下钱庄 移民判刑5年半

2010-09-08 05:50:58  来源网站:温哥华港湾

2003年,福建人何家财与其妻施丽云在加拿大注册成立加拿大特快汇款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国内没有设立公司,为开展业务,只能将客户的款项汇到个人账户上,何家财和施丽云在农行、建行等各大银行开设20个个人储蓄账户.施丽云、陈云龙在国内向客户收取或支付人民币汇款,公司在境外向相关客户支付和收取相应的加币,以实现人民币和加币之间的兑换业务,公司在加拿大收取每笔0.3%-1%不等的手续费。此案在中国被认为非法经营外汇买卖,涉案金额高达3.1亿元,这起影响巨大的“地下钱庄”案件昨日终审落槌,何家财等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加拿大开汇款公司 国内开展业务受阻

今年43岁的何家财大学文化,系福建省福清市人。2003年,何家财和妻子施丽云在加拿大注册成立了加拿大特快汇款有限公司,何家财任总经理。据了解,公司成立后,他本打算在中国国内开展业务,却没有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

在一审的庭审中,据何家财供述,加拿大特快汇款有限公司有两种汇款方式,其中一种就是通过某系统采取本币和外币对冲方式,也就是境、内外的客户要往对方汇款时,不必通过银行汇款,只需相互抵消,公司收取的手续费也不交银行,业务地点界定在加拿大温哥华,费用在0.5% 1%之间,一些大客户费用可以是0.3%,手续费都是在加拿大收取。有时会不收取客户的手续费而为客户汇款,一是为了经营策略的需要,二是有时两边的资金不平衡,为了平衡两边的资金。

跨国倒卖外汇 涉案金额超过3亿

“我知道在国内做这种业务是法律禁止的,因加拿大特快汇款有限公司在中国国内没有公司,也不接纳公司业务,所以只能将客户的款项汇到个人账户上,因此就以我亲属的名义开设了一些银行账户,用来转账。”何家财供述称。

为开展业务需要,该公司在国内以何家财、施丽云等人名义在农行、建行等各大银行开设20个个人储蓄账户,由被告人施丽云、陈云龙根据加拿大特快汇款有限公司的指令在国内向客户收取或支付人民币汇款,公司在境外向相关客户支付或收取相应的外汇资金,以实现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兑换业务,公司在加拿大收取每笔0.3% 1%不等的手续费。所有收取和支付的款项均通过何家财、施丽云等人的个人储蓄账户进行,完全脱离中国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自2004年4月至2008年10月,何家财等三名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擅自在我国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从事境外和中国之间外汇与人民币的买卖业务,非法经营总额达3.1亿余元。

3人都被判刑罚金 二审维持原判

江苏扬州邗江法院一审认定,何家财、施丽云、陈云龙,在未经我国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我国国内法定外汇交易场所外进行跨国买卖外汇业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何家财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施丽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云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何家财不服,提起了上诉。昨日,江苏扬州中级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法官说法:地下钱庄必须依法打击

这是一起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的特大跨国倒卖外汇的案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本案的三名被告人采用在中国境内支付或收取人民币资金、境外收取或支付相应外汇资金的手法,实现人民币对外汇的兑换业务,这种经营方式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我国对外汇实行强制管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在我国境内从事外汇买卖、结汇业务,都必须获得我国外汇管理部门的许可并在规定的交易场所内进行。

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本案的三名被告人违反法律法规所进行的非法经营活动,不仅扰乱我国银行正常的业务,威胁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而且还有可能成为走私、涉税、贪污腐败等多种犯罪活动“正常的资金管道”,为各种犯罪活动提供便利。

因此,这种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跨国买卖外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必须给予严厉打击,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保证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

何家财,一个庄主——超级“地下钱庄”的庄主。

短短四年半,何家财等人绕过我国外汇管制,提供本外币汇兑业务高达85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天交易额达460万元!波及全国20多个省份,4000多各地居民牵涉其中,山西煤老板都找上门来,为全家移民汇钱。尽管他的佣金比银行汇兑低几倍,但他们仍旧获利1100多万元。

昨日,该案终审结束,由于汇出人民币或接受境外汇款的居民,多数资金来源合法,最终法院认定何家财等人涉案金额为3.1亿元。饶是如此,该案也足令世人震惊。更何况,该案还牵出南京一个涉案50余亿元的特大地下钱庄,目前正在侦破之中。

一个贪了上亿 国外买别墅的小科长

或许读者还有印象,去年8月18日,本报曾报道了扬州市公路处一科长王勇,挪用上亿元公款企图外逃,在上海虹桥机场登机前被检察官截获的案子。让扬州警方和检察官们意外的是,查办王勇这个特大蛀虫的“副产品”,竟揭开了何家财这个超级“地下钱庄”的冰山一角。

办案人员接到举报,发现王勇挪用上亿元公款,还在加拿大购买了豪华别墅。但侦查发现,王勇用来买别墅的钱并没直接通过银行汇往国外,而大笔人民币被其妻肖某存入一个户主为“何家财”的上海个人账户。

一个进出几十亿 地下钱庄的“庄主”

在扬州当地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帮助下,扬州警方对何家财个人账户进行监控,发现上面资金流动异常,单日发生交易在100笔以上,累计数亿元,且交易对象来自全国各地。通过调查何家财设在上海市农业银行的账户,又牵连出另外17个可疑账户,共涉及资金85亿元。可是,进出这些账户的大宗现金,流向和流量既不像经商,也不像存款,十分可疑。

人行总行反洗钱中心分析何家财相关账户后,定性为“特大地下钱庄”。2008年10月,何家财在深圳黄岗口岸被抓获。

“庄主”判5年半 并处罚金300万

一起法院认定涉案金额高达3.1亿元的“地下钱庄”非法洗钱案,昨日落下帷幕。昨日,扬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邗江区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家财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300万元;判处其妻施丽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陈云龙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43岁的何家财,大学文化,福建省福清市人,案发前系加拿大特快汇款有限公司总经理;施丽云、陈云龙无业,均为何家财老乡。

经审理查明,自2004年4月至2008年10月,何家财等三名被告擅自从事境外和中国之间外汇与人民币的买卖业务,非法经营总额达3.1亿余元。邗江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何家财、施丽云、陈云龙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何家财系主犯。综合他们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何家财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邗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但当时何家财不服,曾提起上诉。

这个地下钱庄

何家财是福建省福清市人,并无正当职业,但家庭背景复杂。除他以外,家庭成员全部加入外籍。何家财初中毕业后去了英国,投靠在那里从事外汇业务的哥哥,开始悄悄摸索外汇业务的门道。2003年,何家财在加拿大注册“快速汇款公司”,一个超级地下钱庄由此诞生。

21世纪什么最宝贵? 在国内、国外分设账户,两边各自用现金进行对冲

落网时,警方从何家财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里搜出了他进行境内外本币、外币汇兑的数据。这是铁证,但起初他并不认为是犯罪。

据警方介绍,何家财是从加拿大起步的:2003年与妻子施丽云在加拿大注册成立特快汇款有限公司,后来在经济较为活跃的阿联酋也设了点。他的公司没有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但他依然打着提供金融汇款服务的幌子,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地下钱庄”。

随着何家财落网,他的“地下钱庄”经营模式曝光:

据此前披露的信息,何家财的“地下钱庄”采用的是对冲账户模式,也就是“背对背”在国内、国外分别开设账户,并立下“铁规”:国内客户汇出的钱由境外账户支付,国外客户汇入的钱由国内账户支付,两边各自用现金进行对冲,国内、外账户的钱不直接往来。

比如,加拿大的张先生找何家财,想要汇5万美元到中国,何就把5万美元分成小额款项,存到加拿大的10个账户。中国李女士想把等同5万美元的人民币汇到加拿大,给女儿开学用,何家财也把这些钱分成小额账户,存在中国的10个账户上。何家财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把中国的10个账户交给加拿大的张先生,再把加拿大的10个账户交给中国李女士的女儿,双方等额的账户在何家财的操纵中互换了一下,让开了外汇交易监管,轻易“洗”了5万美元。

为不引人注意,何家财还把客户的大额资金分成若干笔存放于不同账户。案发时,何家财在国内开设的账户多达336个。

做生意什么最重要? 收费低、速度快、数额不限、讲“信用”,钱庄滚雪球般壮大 “诚信”

记者了解到,何家财掌控“地下钱庄”洗钱,主要有三大特点。首先便是低收费,由此产生规模效应。当下银行对本币、外币汇兑要收千分之五的手续费,但何家财每笔“业务”只抽取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有时为加快平衡两边本币、外币资金,甚至不收钱。

何家财的“聪明”之处还在于,通过银行汇差和返利优惠赚钱。因为外汇兑换有现钞和现汇之别,客户通常是汇现钞,比现汇略高,何家财就利用其中差价赚钱;而且,银行对资金量大的账户有返利优惠。

短短四年半,何家财的地下钱庄滚雪球般壮大,其“诚信”也越传越广。这些年来,他的地下钱庄几乎没发生过一次“信用”问题。同时,地下钱庄很讲“效率”,比如,从扬州汇款到加拿大,往往客户提出要求后,5分钟内就将钱汇到,客户不用像在银行办理时那样排队审批。

还有一点对客户很有吸引力,那就是汇款数额不限。我国外汇管理规定,银行每年允许个人兑换5万美元,这对国外很多人来说实际上并不够用。可超过这个数额再汇,手续繁琐。所以,何家财这种便捷的“地下通道”颇受欢迎。

那些国内外“客户” 多数是移民和子女到国外读书的

既然何家财的地下钱庄这么方便实惠,国内外“客户”纷纷找上门来

调查显示,牵涉的4000多名国内居民中,绝大多数是普通老百姓,比如汇出人民币的客户,多数资金来源合法,其中一多半是移民或子女到国外读书的,做生意的不到1/10;即使接收境外汇款的,主要也是亲属寄回在国外打工的收入。

尽管何家财的地下钱庄的多数资金来源合法,而且“客户”多是普通老百姓,但这种非法买卖外汇,绕过国家外币交易监管的做法,危害极为严重,其中近年来世人谈论较多的,就是“非法移民的资金出口”。

山西煤老板 私汇3000多万为移民

不过,除了“普通客户”外,也不乏“大鳄”。

据悉,在何家财“地下钱庄”85亿元非法经营的关联客户中,就有三个山西煤矿老板。交易记录显示,这三个煤老板的对外汇款均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一个煤老板汇出3000多万元后,全家移民出境,尽管他的实业仍在境内;还有一个贵州老板,也以个人名义汇出1000多万元。这类汇款实际是投资移民,可汇出的钱其具体来路就说不清了。

“地下钱庄”另一个为人诟病的是,正沦为贪污、渎职、偷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洗钱渠道”。此前扬州市公路处的科长王勇挪用、贪污上亿元,其中很多钱就通过何家财汇到了境外,购买别墅。资料显示,一些贪官外逃,也找“地下钱庄”洗钱。

当然,何家财的地下钱庄,直接危害的就是国家地下钱庄极易沦为犯罪资金通道

■法官说法

这样一起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的特大跨国倒卖外汇的案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我国对外汇实行强制管理,任何组织、个人在我国境内从事外汇买卖、结汇业务,都必须获得我国外汇管理部门的许可并在规定的交易场所内进行。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何家财等人的“地下钱庄”,不仅扰乱我国银行正常的业务,威胁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而且还可能成为走私、涉税、贪污腐败等多种犯罪活动“正常的资金管道”,为各种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因此,这种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跨国买卖外汇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正常的金融与外汇秩序,造成税收损失。何家财的地下钱庄涉案高达85亿元,可他仅雇了1名帮手,租了一个房间,再加上几台电脑和传真机,便完成巨额货币交易;四年半获得1100多万元暴利,而这,原本应是国家税收和正规企业经营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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