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李姓移民(Kam Yuet Lee)去年5月在入籍考试中两度面见入籍法官,最后获批准过关。但移民部以事主的英文,由首次面见时连被问及「叫什么名字」(what is your name)都听不明白,质疑他竟可在半年后合格过关而向联邦法院上诉。联邦法院法官支持移民部看法,推翻李姓移民本来可入籍的决定。
李姓移民在2001年11月取得永久居民资格,在2008年7月他首度申请入籍。他在2008年12月15日与入籍官员面见,当官员问他,「叫什么名字」,以及「搭什么交通工具到移民部办公室」(how did you get to the office)等基本的英文对话,李姓移民均不懂回答,官员虽然知道他英文很差,但仍是给了他参加入籍考试机会。
李姓移民在20题入籍试题中,只答对了6题,佔30%,入籍官员依规定将案件转给入籍法官,且清楚註明转案塬因是事主英文水平有问题及对欠缺本国公民知识认知。
在2009年2月,入籍法官安排事主面见,但李姓移民没有出席,派了女儿代表发言说,他的父亲不说英文,希望能够请翻译协助。
至2009年5月进行第二次面见时,李姓移民请人代为发言,女儿也同来担任翻译,经过一番求情,法官告诉事主女儿说,李姓移民这次算勉强过关,但法官要求李姓移民入籍后仍需要在家勤练英文,还说,他的英文能力「已经很接近」应有程度。
但个案送到移民部时,移民部不同意且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指入籍法官在决定当中,未解释为何李姓移民,可以从半年前即第一次接受面谈时,连「叫什么名字」都听不懂,到后来同意他的英文已有一定程度,同意他入籍。
移民部认为,即使在后来李姓移民见入籍法官时,虽有到场,但是由女儿担任翻译,足以显示李姓移民根本连最基本的英文都不懂。
移民部:由女儿翻译足见不懂英文
移民部并指出,入籍法官并未遵守入籍法对申请人英语的要求,质疑若符合要求,为何需要翻译协助,未有就此作出说明。
联邦法院多伦多法官津恩(Russel W. Zinn)后来同意移民部说法,入籍法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入籍前,即符合英、法文基本要求,以及对加拿大有一定认识,不是待入籍后再来学习。判决在今年6月28日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