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裔一个准移民,在抵步前把护照交予加拿大移民部,以便办妥手续报到抵步,不料过程中政府部门失掉该准移民护照。移民部官员后以事主没有护照为由,不批准移民加国,把申请延宕14年。联邦法院最近命令政府部门须赔偿事主2,000元堂费,并于3个月内完成该申请案,他最迟可于今年10月下旬取得身分。
案中申请人辛格(Yadwinder Singh)与加国公民结婚逾14年,育有两个在加国出生子女。1994年1月他来加国申请做难民不果,后以人道理由申请,终在1996年4月获准留下,只欠相关手续。
1997年夏天,辛格託朋友把护照交到驻美国纽约州水牛城加拿大签证办事处申请学生签证,但当地官员表示要辛格本人入表。朋友回加,辛格的护照则在边境遭官员没收,该部门后来更遗失该护照,辛格多次欲取回不果。
多次欲取回护照不果
到1998年12月,辛格原本可取得抵步纸(Record of Landing),当移民部官员发现他没有护照正本,就撤回抵步纸。辛格须重新向印度申请护照,但因他在加国身分不明,反过来令印度驻加拿大高级专员公署一度拒发护照,直至2003年1月才发出。
2005年9月加拿大边境服处指辛格在美国运毒被控,要递解到美国受审,到2009年8月,辛格到美国面对起诉。
此时,加国移民部要求辛格提供文件,重新评估他的永久居民申请。后来移民部更在法庭辩称,在2005年后,辛格有罪名指控在身不容入境。
辛格于是向法庭申请,指移民部先后在1998年及2003年不合法地拒绝他的永久居民身分,要求法庭宣告,下令移民部30天内批准或完成他的申请,并要把边境服务处纪录在案。
法官蒙蒂尼(Justice de Montigny)在判词指出,辛格2003年就应该有身分,但他却是移民部「旋转木马」(merry-go-round)案例,「这是官僚主义的最坏例子」。
法官又指出,按旧例,移民部当年撤回辛格抵步纸属犯错。因在2002年前的旧移民法中的字眼,「拥有有效护照」,并非等同「实际交出护照」,所以辛格持护照影印本,应可酌情按护照找到他的有效身分。
法官指申请人被延误身分多年,实属不合理,下令移民部按1998年旧法例和辛格当年条件,在3个月内完成永久居民审批。移民部和边境服务处还要合共付2,000元堂费予辛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