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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行原董事长李若虹:收别墅、养情妇、索贿一次千万
累计收受贿赂超过5000万元,已被移交省检察院作进一步调查
简历
李若虹,男,籍贯黑龙江绥化,1955年7月生人。从1990年12月起,历任广发银行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行长及行长、董事长并党组成员、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2009年7月至2013年6月,任广东省金融办副主任(正厅级);2013年6月,因病办理退休手续。
据广东省国资委纪委官方微信号“粤国资清风”披露,经广东省纪委调查,广发银行原董事长、省金融办原副主任李若虹在任广发银行副行长、行长、董事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40.8万元、港币408.6万元;还涉嫌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合计人民币1944.7万元、港币1342万元、美元300万元。文章称,其累计收受贿赂超过5000万人民币。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长期通奸。
鉴于李若虹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已涉嫌违法犯罪。根据有关规定,已建议给予李若虹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并将李若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发现的有关违法线索移交省检察院作进一步调查。
广深澳大利亚有6套物业
《国企清风》杂志刊登了李若虹的违纪违法案例。文章称,李若虹的违纪违法事实首先凸显这样一个特征,就是权钱交易。李若虹利用个人手中操控权力在广发银行的工程项目建设、物业装修及租赁与买卖等方面施加影响力,特别是利用银行处置不良资产之机,为利益关联人谋取不当利益,然后个人索取或收受大宗物业或大笔钱款。其中仅登记在李若虹及其妻子名下的位于广州、深圳及澳大利亚的物业(含别墅)就多达6套,这还不包括以其兄弟和情妇等人名义收受和占有的房产。另外,其个人收受的贿款中仅一次性给付的就有美金300万、港币1000万和人民币500万等多个数据。
李若虹任广发银行一把手时间长达十二年,他通过打招呼、接受请托等方式,为新加坡国籍华商林某在工程项目承包、物业买卖及承租等方面为林某公司提供各种便利,林某则以巨额金钱和物资利益作为回报,仅林某一人总计送给李若虹人民币861.5万元、港币408.6万元。李若虹还利用提供贷款帮助或处置不良资产减债等途径,收受孙某明、张某粦贿送的房产(含别墅)多套。
把别墅转给情妇家人用
李若虹不仅自己收受巨额贿赂,也授意家族成员如其大哥、四弟等均参与索取利益关联人的大笔钱物。
据李若虹本人交代,其兄弟“都根本不缺钱用,但要防止日后有急需用钱的时候。我是我们家族的支柱,我要让他们在广州过得体面些”。为了这种家族的所谓“体面”,李若虹处心积虑,唆使其多名家族成员参与巨额贿款的接收、分解和转移等工作,从而最大限度逃避被查处的风险。
如2007年12月,李若虹收受商人张某粦贿送的深圳银湖齐明山庄别墅一套(2007年12月评估价为人民币1174万元),通过其大哥办理有关手续,将该别墅登记在嫂子马某某名下,然后将该别墅交给其情妇的弟弟居住至今。此外,李若虹还利用特权投入巨资在某园林基地修筑私人庭院,供个人及家族人员共同享用。
情妇320万元借据对付调查
在李若虹贪腐案中,有一个不可忽略的特定关系人为时任广发银行督导员的女性吕某某。二人长期姘居,李若虹常以金钱、首饰和豪车相送,作为所谓 “感情亏欠的补偿”,所送钱物折合人民币达280余万元、港币30万元。吕某某则利用这种不正当关系向李若虹多个利益关联人索要好处,如向商人林某一次性索要购房资金320万元,用于购买番禺华南碧桂园别墅1套;还收受商人廖某力房产1套及港币约60万元及其他好处。
境外收受贿款成为重要的辅助方式。在香港等境外收受贿赂存入境外银行也是李若虹的惯技之一。李若虹授意情妇吕某某利用周末假日旅港之便,两次收受商人梁某港币共150万元。再就是假借炒股、炒外汇盈利为幌子收受贿赂,李若虹的情妇吕某玲仅仅提供6000美元给港商廖某力炒股,却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以炒股盈利分红为名接受32万元的所谓“回报”,后来又以炒外汇盈利之说接受70余万元贿款。
李若虹的情妇吕某某为规避被查处的风险,多在受贿前采取虚构借据做掩饰办法,她在一次听取廉洁教育课后心生惶恐,想出一招以对付以后可能的调查,便特地找到商人林某用A 4纸补开了一张320万元借据,却不注明具体还款日期。
帮减免4亿债务索贿千万
李若虹的裸官身份客观上助长了其对金钱和美色的欲望,降低了其进行贪腐的忌惮程度。李若虹妻子和女儿早在1997年即已移民澳大利亚,为支撑其妻女在澳洲的富足生活,李若虹敛财手段多样,受贿数额巨大。
如2005年,李若虹在帮助香港超礼公司减免所欠广发银行4亿元债务之后,不久就以妻子李某玉在澳大利亚购房资金不够为由,向该公司老板刘某庆索取港币1000万元存入其妻在香港的银行账户。李若虹除了为妻女在澳洲购有两套商品房外,还为其妻子在澳洲银行存入澳币600万元(按当时澳元与人民币比价约为人民币3600万元以上)。
探因
制度设计漏洞 致“一把手”权力大
李若虹当年是作为金融业务专业型人才引进的,但在逐步成长为单位主要党员领导干部之后,自以为大权在握,可以在金钱和美色之间游刃自如,最终竟堕落为广东金融界的大贪巨蠹。
广发银行虽然在企业制度流程设计上也刻意规避“一把手”在贷款和资产处置等重要环节的专权行为,譬如规定“一把手”不参与贷款审批环节,但又却规定作为董事长的李若虹具有最终否决权,属于所谓“点头不算摇头算”,“一否”定命运。这让一些申请贷款的企业特别是私企对李若虹敬若神明,担心好不容易走完最后程序反而被否决了。这给李若虹利用权力寻租预留了足够空间。
采写:南都记者 黄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