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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定居国外,儿女出国留学,财产基本转移,随时准备外逃。”这是对中国裸官的基本定义。近日,广东发展银行原董事长李若虹、国台办原副主任龚清概等人被中国官方认定为是最新的“裸官”。
据陆媒消息,广发银行原董事长李若虹受贿案的细节近日被披露,立刻让小伙伴们惊呆。因为李可谓资深“裸官”,其妻女早在1997年就移民澳大利亚,距今已有近20年。“裸官”身份使其无所忌惮,助长了他对金钱的欲望,其累计收受贿赂超过5,00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会0.154美元)。
据了解,中国的“裸官”问题虽由来已久,可有关“裸”的情形,过去并没有特别明晰、精准的界定。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首先明确了“裸官”范围。2014年1月,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这等于是给“裸官”划定了范围。
“裸官”龚清概
1个月后,中组部印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明令“裸官”不得在党政机关的领导、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5类重要岗位任职。对现任的“裸官”,要么其妻儿放弃移居、回国生活,要么调离岗位,没有中间选项。
然而,“裸官”们为了逃避监督,可谓花样迭出。据《新京报》报道,国台办前副主任龚清概的妻子和儿子早已入籍香港。但为了掩人耳目,他们来个“裸而不移”,一直留在国内生活、工作。广州市前副市长曹鉴燎一家,也耍了同样的伎俩,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2015年6月,科技日报社副社长汤东宁被开除党籍,撤销副社长职务,由三级职员降为六级职员。从通报来看,汤并未有贪腐行为,受处分的主要原因就是“裸官”且一直不向有关部门报告。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新的纪律处分条例已写明:对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党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也有的官员是离任后再“裸”,以逃避追查。广东省国资委原党委书记刘富才退休后,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此后长达1年拒不归国。2015年7月,广东省纪委致电刘富才,宣布对其立案,要求他按期回国接受调查。而刘却一再以身体不佳、不能坐长途飞机为由拒绝归国配合调查。11月,刘富才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收缴违纪所得。
习总曾严厉批评一些干部不向组织汇报个人事项的行为:有的子女家属长期在国外也不报告,在国外定居的按规定要报告,但他们也不是正式定居,就觉得可以不报告。有的弄了很多证件,护照好几本,还有假身份证。
在清理过程中,也有干部表现出困惑与不理解。有人问连普通老百姓都有权利。把孩子送出国,希望孩子有更好的前程,这也有错?对此,官方认为,公职人员接受公民赋予的权力,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严格地要求自己,让社会民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