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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凯迪亚双尸案嫌犯史德运(Deyun Shi, 音译)25日在香港法庭主动同意引渡返美,引发了关于司法程序的讨论,其中包括加州允许执行死刑是否会导致香港拒绝引渡。华裔律师张军表示,加州允许执行死刑只是香港法庭考虑引渡的其中一个因素,毕竟香港目前还没有开始进入引渡的法律程序,现在讨论是否因此决定引渡还为时过早。
亚凯迪亚双尸案嫌犯史德运在香港放弃了反对引渡的权利,同意主动引渡返美,加州刑事辩护律师邓洪分析,美国一直与英国签有引渡条约,在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后,美国与香港继续延用英美的引渡条约,其中一项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是被引渡人士可能面临死刑。依照加州刑法如果被告有杀死两名以上的受害者,检察官是可以要求“特殊情况下的一级谋杀罪”来起诉,史德运可能会面临死刑的求刑。
邓洪律师举例说,2002年4月29日,在厄文岱尔市,一名执勤警察被一名墨西哥裔帮派份子开枪打死,凶手逃回墨西哥被当地警察逮捕。虽然美国与墨西哥有引渡条约,但是墨西哥法院却拒绝引渡,理由就是他回到美国后可能会面临死刑的裁决,后来在洛杉矶检察长同意不追究死刑的承诺下,一年之后该嫌犯才被引渡回洛杉矶受审。
张军律师称,是否进行引渡,首先是要确定香港控制了该嫌犯,然后美方要拿出嫌犯的证据,而且由美国的国务院提出引渡申请,香港的法院要根据申请决定是否引渡。加州有没有死刑确实是其中一个考量因素,但是否进行引渡还为时过早,毕竟香港方面还没有开始进入引渡的法律程序。他指出,即便这是一个考虑因素,法官也会看到加州毕竟已经很多年都没有执行死刑的案例,例如辛普森案件也是两人受害,但是也没有提出死刑。此外,美国的检方也可以表示不会为案件提出死刑的量刑。
张军说,是否要进行引渡最终还是由香港方面决定,虽然嫌犯是中国公民,香港也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但是因为这是一个刑事案件,不涉及政治,所以香港方面还是会按简单的刑事案件来处理,美国和香港有引渡协议,美国可以要求香港引渡,同样香港有需要的时候也可以要求美国引渡,因此预计香港方面还是会按引渡条约的来办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