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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高等法院近日就一宗涉及一名保险公司华裔雇员监守自盗、诈骗其受雇的保险公司保费高达86多万元的案件,作出了民事赔偿裁决,而针对被告的刑事指控则将另行审讯。法官指被告把公司当作特别提款机,虽然伪装并不高明,却持续进行了两年才东窗事发。法庭裁决被告已遭冻结的资产,是诈骗所得,全部归原告抵债。
审理此案的法官于日前在作为被告的华裔保险公司雇员没有出庭的情况下,作出了缺席聆讯。据判决书中的案情透露,被告已经因同一案件被警方刑事起诉,该案将另行审讯。法官认为,虽然刑事诉讼显然是另外一回事,但本案相对于民事诉讼的事实,至少是没有争议的。
据案情披露,被告从2009年起受雇于本案的原告Canadian Premier人寿保险公司,任职保险索赔调查员(Claims examiner),直到事发后于去年10月被解雇。该保险公司的业务是给信用卡公司提供保险服务,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CIBC)的信用卡的代付帐单保障保险就是由该公司承保。该类保险是给已经投保的信用卡持卡人,提供重病、残障或失业的意外保险。被告正是利用了这一类保险,来为自己牟利。
法官指被告伪装不高明
在2011年3月21日,被告用他本人的CIBC信用卡,购买了代付帐单保障保险,也就是他所就职的公司承保的保险,3天后他撤销该份保单。在2013年 5月份,被告开始处理一份索赔,受益人的名字是与他本人的名字非常相似的化名,他只是几乎将自己身分证明文件上用的Middle Name的中文拼音,完全用作了化名的名字(First Name),而姓氏则是相同的。生于1983年的被告,还将化名身分的生日改为1986年。
法官表示,这种伪装并不高明,却在一段时间内达到了他的目的。他给自己开出的这份保险赔偿,却能避开了雇主的监控,甚至直接将赔偿金打到他本人的帐户上。法官认为,这宗案件简直称不上是一宗经过精细策划、老谋深算的骗局。
在处理索赔时,被告只用了一个单方面声称投保人患癌症的理由,就迅速给予了每周支付失业金9,000元的赔偿(他当时的审批权限是最多1万元),并不断变换索赔记录号。在2013年6月至2015年9月间,共向被告的CIBC信用卡帐户付款100次,使用了49个不同的索赔记录号。而所有这些蓄意索赔,除了一件例外,都是发生在前述被告购买保险的短短3日内。
对于该案最终事发的经过,判决书中提到,「被告一定以为他已经得到了一部每周可以提款9,000元的特别提款机,且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最终一名理赔员发现其首次的癌症索赔和48项失业索赔中的一项,缺乏适当的文件材料。这两项可疑线索,导致公司对被告展开全面核查,并立即叫停了当天将要向其帐户支付的 9,000元」。
赃款用于支付奢华生活
被告被公司询问时,无言以对,于是被勒令在调查期间带薪休假,但在接下来一周内,他拒绝配合调查,最后连电话也不回复,于是他的带薪休假变为无薪休假,直到去年10月骗案查清后被解雇。
保险公司随后向法庭提出了民事索偿,法院对被告下达资产冻结令。尽管被告拒绝回应法庭的任何传票和命令,但资产冻结令让原告方获得了有关被告的大量财务信息,包括保险公司转到被告信用卡帐户逾86万元,均曾被转到他另外两个帐户上,但该两个帐户被冻结时,只剩下26万多元;以及属于他名下的一辆2014年 Audi Quattro汽车。而其余赃款从所付帐单上看,则用于满足他微薄的薪水无法支付的奢华生活方式,包括旅行、车辆、用餐和服装等。
在法庭的最终判决中,法官宣判原告应得到86万多元被骗款项,及直到审讯前所衍生的利息的全额赔偿。此外,根据之前的类似诈骗案例,法官还判处被告罚款5万元,兼付原告11万元堂费。
被告现有3个帐户上的27万多元余额及Audi车,都被认定为诈骗所得,帐面余额连同卖车的金额都应归原告抵债。
至于原告方律师要求法庭应下达命令,确保本案的判决不能因被告宣布破产而失效,惟法官认为,由于权限的问题,他无权替代破产法庭的职能,也不可能在破产还没有发生的情况下,就一个纯属假定的事件,对未来的事件下达法庭命令,因此拒绝了该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