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 周永康退休后被查 退休金等待遇都没有了

媒体: 周永康退休后被查 退休金等待遇都没有了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媒体: 周永康退休后被查 退休金等待遇都没有了

  开茶馆的张二江

  日前,政知道在甘肃省纪委官网上发现一例严重违纪的案例甘肃省嘉峪关市政协原副主席魏万林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但引人关注的是纪委的通报措辞: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魏万林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之前也有很多退休后被查的大老虎,可没有专门提出“取消退休待遇”,话说“取消退休待遇”又究竟是啥意思?

  你知道“退休待遇”都有啥?

  政知道了解到,退休待遇分为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解释称,公务员退休后的生活待遇主要指退休金,“如果是省部级以上官员,在一定时间内还会享有保姆费、司机用车、住院住单间等待遇”,政治待遇主要有看相应级别的文件、在一定时间内继续配秘书、留用办公室等。

  生活待遇比较容易理解,政治待遇则一般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如曾有媒体报道,老干部听西安市政府一位领导介绍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就是政治待遇的体现。

  在职老虎被拉下马 取消待遇有啥依据

  一位公务员告诉政知道,他的一位领导曾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出狱后没有退休金,主要是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相关部门偶尔给予的生活补助。

  有媒体报道称,曾经被称为“五毒书记”的张二江在2010年出狱后,也是没有工资、没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在友人帮助下才开了一个茶馆。

  看来,出狱后的官员,并非都是可以如邱晓华一样,可以从政界转到学界,开启人生“第二春”。

  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并没有“取消或降低退休待遇”这一条。

  但在该条例的第四十二条有相关规定,“

  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苏海南告诉政知道,“降低或取消退休待遇”并非是一种处分,但退休工资与职务级别的高低挂钩,一位在职官员如果被降级,那他相应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也会降低,退休后他的退休待遇自然也就相应降低。

  有一些“断崖式降级”的官员,连降为科员后,便只能拿着科员的工资,退休后只能拿科员级别的退休金,自然与省级、部级官员退休金不在一个档次。

  退休后被查 退休待遇怎么办?

  上边讲的是“犯事儿”的在职官员,政知道忽然想起来,之前很多“大老虎”也都是在退休几年后被查处的,如山西省交通厅原厅长王晓林被查处时已经退休6年多;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在退休8年后被立案调查;

  更让人惊叹的,应该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谭丽群,在2014年4月被通报查处时已退休11年。

  此外,有些甚至已经是古稀之年,周永康、徐才厚以及上海宝山区原区委书记姜燮富被查时均已过了70岁。

  这些没有点明“取消退休待遇”的官员,退休待遇难道还有吗?

  苏海南告诉政知道,即使没有点明,那些退休后被判刑官员的退休金、医疗待遇等也就统统没有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政知道了解到,国家公务员如果因为犯罪而被羁押(如最终被证明无罪,可事后补发所停发退休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停发基本退休金,但是应发放生活费。

  但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呢?

  监察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取消退休待遇” 纪委已提到多次了

  “取消退休待遇”曾多次被提及。去年10月,广东省纪委官网通报了对广东省国资委原党委书记刘富才严重违纪问题,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富才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

  而再往前推一年,2014年1月,海南省纪委通报称,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原副厅级干部王世坤严重违纪违法,并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省纪委决定报请省委批准,给予王世坤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王世坤涉嫌受贿违法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同年4月,山西省纪委通报了省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原主任王晓林渎职、受贿案,称“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规定,王晓林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年7月,中纪委网站通报,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罗卫国严重违纪违法,“2014年6月,罗卫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取消退休待遇”严厉吗?

  政知道注意到,“贪官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被一并取消”是否过于严厉的话题,曾引起广泛争论。

  2014年6月17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原院长王志平,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刑罚。青岛市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研究并报青岛市委批准,决定开除王志平党籍,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当时有观点认为此举“过于严厉”,也不符合国家消除贫困的大背景,况且公务员毕竟为国家做出了贡献。

  但也有人发文称此举符合契约精神:”与非公职人员不同,公务员的养老金和养老待遇完全由税款承担,即便养老制度接轨,公务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大头还是由财政负担“。

  此外,公务员为社会服务,国家和民众理应负担他们的养老金,但公务员为社会服务,事实上是与纳税人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而公务员贪污受贿,损害纳税人利益,则属于违约。那么“契约”中有关服务回报比如养老待遇这样的条款,被宣布失效也就合情合理。

  元芳,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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