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冤案当事人:新婚妻子等我7年才答应改嫁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2月4日,福建省高院对莆田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一案作出再审宣判,宣告4人无罪。

  法院再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许玉森等四人共同入室抢劫并将被害人杀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四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

  海南陈满错案平反三天后,福建4名被告人被控抢劫杀人案也宣告平反,这是继蒙冤23年的陈满之后国内已知的蒙冤最久的当事人,他们中第一个人自1994年2月28日被抓至今已近22年。

  四名当事人中,蔡金森是最早被警方确定有犯罪嫌疑的。当年22岁的他是一个走村串户的补锅匠,案发前曾走到被害人所在的村子,并住在附近的旅社居住。

  警方第一次去找蔡金森时,他不在家,他的父亲跟警方说他去南日岛了,而他实际上没去。蔡金森说,这实际上是一个误会,警方因此认为他们父子串通。

  蔡金森讲述,1994年1月13日案发当天的白天,他先去找叔叔蔡国良等人喝酒,晚上9点回家,回家后调坏了家里的黑白电视,父亲叫了同村的蔡金泉来修,之后他因为醉酒就去睡觉了。而警方没有提取蔡金泉的证言。

  蔡金森称,警方找过他三次,最后一次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

  蔡金森最终“认罪”,并供出了三个“同伙”。他说,之所以说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作案,是因为警方说案发现场有四个人的脚印,“那时候被打,我心想他们跟我关系不好,有点小仇,就讲他们三个人。”

  经过多次减刑,被判死缓的蔡金森与2014年8月刑满出狱。入狱后,蔡金森没有申诉,而是积极劳动争取减刑。他说,入狱前两年他不接受改造,直到母亲对他说,家里没钱没文化,只能靠他自己争取早一点减刑,自己出去申诉。

  被抓前,蔡金森刚刚结婚二十多天。他说,妻子始终相信他是清白的,一直等了他7年,直到他在狱中写信让妻子改嫁,妻子才另嫁他人。

  在狱中耗费了二十多年的青春,蔡金森出狱后发现一切都变了。母亲已在6年前去世,让他感到愧疚的是,母亲曾挑着水果在村子里卖,用挣来的零钱供他在狱中花费,因此累坏了身体。

  谈到是否会提出追责时,蔡金森说,最主要的是还他一个清白,其他都是次要的。

  蔡金森说,对于供出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三人,他始终怀有愧意。他说:“见到他们只能说对不起,希望他们能理解,因为当时那个环境下我也是被逼无奈,公安硬要我说出三个人,我被打得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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