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作者:史泽华
就巡逻中误杀黑人青年格利(Akai Gurley)一案,美国纽约市华裔警察梁彼得(Peter Liang )被陪审团裁决包括二级误杀罪在内的5项罪名全部成立,最高将会面临15年的有期徒刑。此案在美国华人社区引发强烈反应,为了表示抗议,全美35个城市的华人将于20日同步举行抗议游行,规模有望达数万人。
华人之所以发动“挺梁”游行,理由简单明了。警察巡逻擦枪走火误伤人命,作为案件的裁决者,应该一视同仁。但在过去15年间,共有179人在纽约市警察执行公务过程中丢掉性命,但在梁彼得之前,只有3名警察遭起诉。为什么白人警察杀人可以免责,而华裔警察杀人便需要担此重罪?有人认为,梁彼得纯粹就是美国社会种族歧视的政治“替罪羊”,为了华裔及其他少数族裔的合法权利,应该起来抗议。
不过,目前“挺梁”群体内部也有一些意见分歧。一种看法是承认现有陪审团裁决的合法性,但要求法官在后续判决中重视一些“例外”情节,从轻判罚。另一种看法是现有判决根本不合理,应该重新审理,宣布梁彼得无罪。前一种观点更精英和理性,后一种更民粹和感性。日前,纽约市华裔女议员陈倩雯(Margaret Chin)就此案发表声明,要求法官从人道主义出发“宽大处理”。她还要求其他议员参与联署。但陈的做法引发了一些华裔“草根”的质疑,认为应该发动大规模的街头抗议。
与华人的抗议行动同步,格利的家人也打算起诉纽约市警察局,要求就执法培训、巡逻政策等可能有瑕疵的环节展开调查,给死者一个更明确的交代。针对同一案件,华裔和非裔的认知不太一致。
事实上,华人和非裔之所以对本案持不同态度,是因为各自都把本案与以往弗格森案等白人警察枪杀黑人青年的案件做了类比。华人愤怒的是为啥自己没有白人警察那样的“待遇”,黑人不满的是为啥又是一个布朗式的“冤案”。
火种,都是种族歧视,但没法抱团取暖。而且,社会情绪往往都更偏向于死者,而不是执法人员。在律师都找不到重大法律纰漏的情况下,即便再大的抗议活动,很难达到可以直接改变结果的结果。梁彼得案中所隐含的种族歧视问题,只能变成一种说不出的痛。
但是,单纯就行动是否能改变案件结果来评判街头抗议的价值,有失偏颇。华人在美国社会遭遇的各种歧视,形形色色,不止在于歧视性执法。世代的累积,已经形成了心理学的积累效应。所以,此案已经变成了华裔群体表达群体平权诉求的一个窗口。
近年来,由于收入分配问题,美国社会的整个氛围也出现了不小的变化——权利意识增强,民粹意识增强,示威游行等“体制外”政治表达事件高发。华人本案此举,也属于顺“潮流”而动。政治竞争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单纯依靠被动的司法裁决和判罚,平等也会变成一种稀缺品,禁不起零和游戏的把玩。
抗议的事情就这么发生了,不能完全用理性的尺度去衡量和评判。对于种族歧视而言,如果任由其成长为一种不知不觉的下意识习惯,任何理性的方法都难以达到纠偏的结果。华人群体组织抗议,通过否定性政治参与,来对不平等说“不”,也是一种在政治上从蒙昧冷漠到积极成熟的过程。
抗议中保持尺度,不让抗议转化为街头暴力,就谈不上滥用美国宪法所赋予的平等保护原则。透过抗议行动,至少可以宣泄一下积压的怒火,让美国社会不再一味回避种族歧视这道伤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