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半夜收到男性暧昧短信 被男友掐死抛井中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因不满女友与多名男子保持不正当暧昧关系,争吵时平谷大旺务村的耿某将女友掐死,为了逃避责任,将女友杀害后,耿某还把她的尸体抛到了村井中。

  法制晚报记者获悉,三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耿某死刑,缓期两年,限制减刑,并赔偿死者王某亲属刑事附带民事赔偿7.5万元。

  检方指控

  男子怒杀女友抛尸村井

  父母起诉索赔600万

  据检方指控,2012年12月22日,时年31岁、绰号二鲁的男子耿某,在位于平谷大旺务村的家中,与27岁的女友王某因矛盾发生争执,其间,耿某掐住王某的脖子,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耿某开车在村里绕了一圈后,将其尸体抛至平谷区东高村镇大旺务村北十八旦机井内。

  2013年6月20日,耿某被民警查获,在耿某的指认下,终于发现了死者王某的尸体。耿某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批准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耿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责,2014年4月14日,市三分检向法院提起公诉。

  同时,被害人王某的父母和姐姐也参加了此次庭审,并作为原告与公诉机关同时向被告人耿某提起了刑事附带的民事诉讼。

  三原告表示,耿某的犯罪行为使他们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耿某赔偿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停尸费等共计604.6万元的经济损失。

  庭审直击 男同学半夜发来暧昧短信引发争执

  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耿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他认为他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应当是故意伤害罪。

  一个是31岁的平谷小公共汽车男售票员,一个是顺义一家母婴用品店的女老板,这对昔日的恋人缘何发展至此,男子又为何将女友狠心杀害呢?

  据耿某供述,2012年12月21日晚,也就是事发当天晚上,他与女友王某正在燕郊玩,当赶回他平谷的家中时已经是凌晨12点左右,他将王某放在家中后就去了其他村民家中玩牌,半小时后到家,王某当时正坐在电脑旁聊天,看见他来了就赶紧关了电脑去洗衣服。

  起初他只是略有疑惑,但后来,王某落在桌子上的手机突然间来了条短信,让耿某怒火中烧,一名姓郑的男子给女友发来一条暧昧短信,当他向王某询问这名郑姓男子是谁时,王某只说是同学,随后便怎么问也不张口了。

  “大半夜的,男同学发来这么一条短信,谁心里都会疑惑。”耿某说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从床上爬起来,跟女友撂下狠话,必须把事情说清楚。但女友丝毫没有想告诉他的意思,于是两人互相撕扯起来,由于晚上灯光昏暗,两人又互不示弱,耿某一时急红了眼就将女友掐死了。

  耿某说,直到女友手上没劲儿了,他才觉察出不对,打开灯以后发现女友已经没了呼吸和心跳,耿某慌了。他非常害怕,面对这样的突发状况他没有报警,也没有打 120,反而做出了一个非常令人震惊的举动——装着女友的尸体开车在村里绕了一圈之后,临时起意将尸体抛在了村北边的一口机井内,随后又将女友随身携带的包和衣服全烧了。

  回到家后,耿某发现还有女友的手机和车没有处理,于是他用女友的手机给自己发了条短信,“对不起,欠你的钱还不起,把车抵给你。”

  耿某说,女友经常以开店、交房租、去深圳进货、家人重病以及买车还差几万块钱等理由陆陆续续从他那里借走了26万,但这些理由是真是假他从来没有去考证过,因为是男女朋友所以也就借了,其实说是借但至今一分钱都没有还过,买车的指标还是他送给她的。

  耿某的辩护人认为,耿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存在过错,且耿某亲属已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经济损失的赔偿,故希望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对其从轻处罚。

  证人证言 姐姐熟悉妹妹性格涉案短信有蹊跷

  就在耿某以为事发后做的这一切能神不知鬼不觉时,王某的姐姐却总觉得哪里不对,姐姐说,妹妹虽为女儿身,却是男孩子的性格,不会说软话,脾气也暴躁,根本就说不出这样的话,所以她认为,耿某给她看的这条抵押车的短信根本不是出自妹妹王某之手。

  姐姐说,她问过耿某在借给王某钱时有没有借据,耿某说他们是恋人,很多时候都直接给现金,没打过欠条。可妹妹一直是去南城的百荣商贸进货,根本不会去深圳,而且家里人也并未得过重病,这一系列的蹊跷让王某的姐姐心中越发生疑,随后她将这些事情告诉了民警。

  王某的姐姐说,她曾经问过耿某,妹妹失踪前是否见过他,耿某说得很坦然,王某失踪前曾在他那里居住,但两人相处得并不愉快,因为王某半夜跟男同学聊天,并语言暧昧,两人争吵了起来,最终王某半夜离开他家走了。

  王某的父母也表示,女儿在顺义有家母婴用品店,开了三年了,每天营业额在3000元左右,年收入纯利润能达到10万元左右,经济条件还是不错的,他根本不相信也没想到女儿会以他得重病为由去借钱,并称如果耿某拿得出借据他就承认是女儿欠了他钱。

  王某的父母表示,王某曾经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此后又交往了几名男子,在平谷跑兴隆的小公共售票员耿某就是其中一个,还有个参军的姓郑的男子。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王某的前夫、朋友以及通过微信认识和交往过的几名男子在公安机关作证时均表示,王某脾气急,社会关系也很复杂。

  郑某说,他从2001年就和王某认识了,两人是中专同学,此后一直没有联系,直到2012年5月份他上网加了王某的QQ号,两人互留了电话,2012年底才见面。他们也谈到了交朋友。郑某表示,事发当晚他正在和王某聊天,但他说,王某只是告诉他耿某是她认的一个哥哥,家住平谷。

  法院判决

  故意杀人罪成立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7.5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耿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以惩处。市三分检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但鉴于其在侦查阶段曾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以及本案的具体情节,对被告人耿某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对其限制减刑。

  因被告人耿某的犯罪行为给王某的父母和姐姐造成了经济损失,故应予赔偿,但三原告所提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根据耿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耿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耿某限制减刑,并赔偿王某父母及姐姐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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